刘宇:信批是基
2011-12-31谷学禹
董事会 2011年11期
刘宇对工作的要求是“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在这位天地源的董秘看来,信息披露是董秘的一项最基础工作,因它的不可更改性,所以要求公告内容准确和完整,一旦信息披露出差错,则会永远留在各种财经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遗臭万年”。轻则影响公司形象,重则影响公司股价和市值,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作为信披直接责任人,董秘责无旁贷,必须严谨、勤勉,这是一个董秘职业素质的直接体现。信息披露无小事,倒可公告内容披露前必须手过三遍,坚持对信息披露的零差错和对错误的零容忍度。”刘宇说。
在上市公司运转中,组织临时性的“三会”较多,所审议案的时效性、合规性、程序性、复杂性等问题突出。董秘开展工作时既要遵规守法,又要服务和服从于公司大局,这是考验。对此,刘宇的经验是“未雨绸缪”:对定期董事会和定期报告的准备要坚持计划性,把工作内容详细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所需要的工作结果、所遵守的规章要求,逐项实施;而对于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议案,则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打提前量,树立公司所有业务都可能与董秘工作相关的意识,提前掌握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保持敏感性,对可能需要“三会”审议的事项提前介入,提早准备,给相关部门提供规则、程序和材料方面上的支持和建议。对于政策性和复杂性事项,则提早与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研究,与监管部门沟通,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刘宇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人说上市公司很啰嗦很麻烦,要遵守的规矩多,受到了很多约束和限制,影响了工作效率。”而在他的工作实践中,却深切感受到,完善的治理规则不仅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障,也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责任、权力和义务的保障,是对个人的最大保护。刘宇觉得,在当前经营环境下,无论公司是国企背景还是民企背景都显得尤为重要。
而上市公司在运作中,首先要注重的就是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效完整,而规范运作始终排在董秘工作中的第一位。刘宇说:“遇事要考虑国家、行业的政策是什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的治理规则是怎么说的,多研究勤思考,方立于不败之地。”他还特别提到,公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前无先例的复杂问题,也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循,这常常困扰公司的经营工作。他的体会是处理此类问题主要看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那就是可行的,唯需注意的是要保障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信息披露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