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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通过办理收费业务擅自更改个人信用记录吗?

2011-12-31张茂林董洋

银行家 2011年9期

  前言: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收录7.77亿自然人信息,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查询达到8.12亿次。目前唯一规范个人征信的法律效力文件是央行在2005年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报送前的个人信用违约状况未加规范,也未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制,致使部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空白,通过对违约客户办理收费业务方式更改个人违约信用信息,对信用报告的严肃性、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应引起关注。
  
  案例简述
  据《重庆时报》2011年05月23日谭春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