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研究的现状
2011-12-31肖慧
考试周刊 2011年11期
摘 要: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最先接触的一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其实效性如何,不仅关系到其它三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而且从整体上影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实现。本文对国内学术界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方面的研究作了简单的回顾,以期更好地推动今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开导。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实效性 现状
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开始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新方案(2005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四门新的主干课程之一,首先进入课堂。这门课教学实效性如何,不仅关系到后续三门课的教学,而且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的实现。虽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新方案的实施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从研究状况来看,学术界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的研究还是比较广泛和深入的,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探讨,对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
一、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探讨
概念明析是科学认识的逻辑起点,要准确把握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首先就应当明确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内涵。目前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
张舜清指出,在哲学上,实效性是有关理性运用的一个概念,是理性在观念的把握与创造人与世界关系时的目的性体现和达致程度。在体现与达致过程中,过程样态只是理性具体展开的方式和形态,不能看作理性运用结果的实效性依据。具体到教学实践中,教学的实效性是教学理念由教育者传向受教育者并在受教育者身上得以体现的过程与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任何良好的互动如果最终都不能表现为教育者的教育目的与理念在受教育者身上的体现结果,那么就谈不上教学有实效。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讲得好,学生爱听,以及生动活泼的课堂场面都不应列入教学实效性的评价依据中。因为过程形式不能取代实质结果,而实质结果的达致,除了有赖于教育者注重过程形式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教育者实施的教学理念的高度和践行的广度。在这里,所谓过程形式主要是指教育者为了促进受教育者上课的积极性或为获取生动活泼的课堂场面而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教学手段及艺术,如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如播放硬碟,课堂辩论,注重演讲的艺术性等。这些手段与形式的采用,客观上确实能够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产生师生情感共鸣的即时效应,但这只能说是“课堂效果”,与“教学实效性”并无本质的关联。哲学上的实效性强调理性主体(具体到教学实践主要是指教师与学生)的目的与过程的一致与共融:双方目的一致,且目的蕴于过程,过程体现目的[1]。
(二)是从价值的角度来思考
王丹丹指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就是指在其教学的过程中,是否发挥了各教学要素的作用,并通过优化的教学内容和科学的教学方法,真正达到了最佳的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的目的。“基础课”教学的实际效果往往是通过两个方面体出现出来的:一是显性效果,即“基础课”课堂教学的直接效果。从学生方面来说,表现为到课率、听课率和教学满意率。从教师方面说,表现为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另一方面是隐性效果,即“基础课”教学对大学生长远的实际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基础课”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承担着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任务,在促进大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中起着独特的作用[2]。
二、对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
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是什么,这是目前学者们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研究者们着重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从学生方面来说
王丹丹认为,学生对“基础课”的认知程度、学习态度、学习兴趣都会影响“基础课”教育的效果。(1)对“基础课”认识不准。(2)对“基础课”重视不够。(3)学习动力有待提高[2]。詹红菊指出,知行脱节是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当前大学生存在过于功利实用的心态,降低了对课程学习的兴趣,淡化了知行转化的必要性。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把握不准,忽视了知行转化的教学要求。目前,一些大学生未能很好地把握“基础”课的性质,把这门课只是当作一门课程来进行“知识”学习。很显然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基础”课不是一门单纯的知识和技能教育课程,它的教育功能非常明显。它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即学生对这门课学得好坏,不仅要看他们对这门课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了解程度的高低,而且要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境界,要考察他们知行转化的程度的高低,从行为层面来考核学生是否真正掌握领会了书本理论[3]。
(二)从教师方面来说
余玉花,程德慧认为,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以及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直接关系到课程教学的质量[4]。黄小平也指出,教师的人格魅力会外化为教学热情与职业良心,从而促进“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第一,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执着地追求,努力扩展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二,对教学工作一丝不苟,从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第三,对教学内容与方法、手段不断进行调整与改革,千方百计促进教学实效性的提高。第四,对自己的工作及其效果不断进行总结、反思,正视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并予以改正,在此过程中使教学的实效性不断得到提高[5]。
(三)从学校方面来说
王丹丹指出,高校“基础课”教育没能很好地结合学生求知的特点和心理。(1)教育教学方法落后。(2)对学生发展规律的调查研究不够。(3)对“基础课”教学的认识不准。(4)教育改革的力度不大[2]。
三、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
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无疑是学术界关注最多,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部分。围绕如何提升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概括起来,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以生为本论
持这类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对象是学生,因此,其实效性的提升就不能脱离学生这个根本主题,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梅萍,曾一帆,罗斌指出,思想道德修养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能否取得实效,发挥育人功能,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学生的主体需要,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和谐发展。①把握学生主体需要的根本点,注重对学生功利目标的引导。②把握学生主体接受的兴趣点,注重知行合一。③把握学生主体学习的兴奋点,注重乐学情境的创设。④把握学生主体情感的激发点,注重生命的自主体验[6]。张新薇认为在提高实效性的措施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把握学生的主体需要。其认为,把握学生的主体需要,是为了使教育深入学生内心,贴近学生实际[7]。李在强指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必须注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下功夫,这是增强教学效果的前提和基础[8]。牟艳娟认为,要真正提高“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必须注重“三个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即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②注重学生的内在需要;③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9]。刘韵清,蒋福明也指出,以学生为本是增强实效性的核心。“以学生为本”必须把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坚持“以学生为本”必须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真正让学生乐学、勤学、善学。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真正成为大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掌握打开大学生心扉的钥匙,做到“感情相通,心理想通,思想相通”[10]。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杨震,他认为,要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精神世界的构建和全面素质的提升[11]。颜廷华指出以学生为中心,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12]。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在以生为本的前提下,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二)围绕教学目标论
杨怀祥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尚不能尽如人意,这主要与部分教师不能够对该课程价值目标进行准确的理解和科学的把握,从而缺乏对价值目标的理论追求和实践理性有关。围绕价值目标提高实效性,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自身的价值目标,从而形成对价值目标的认同与追求,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努力培养构建彰显其价值目标的教学逻辑体系的实践理性[13]。吉菁认为,教学目标是对学习结果的预期,是课堂教学设计的出发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结果的评价都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因此,确定科学、恰当、合理的教学目标对于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目的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性质是“情感态度”型的目标。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性质设计适合情感与态度学习的教学方法;制定评价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标准。为此还必须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这样才能增强“基础”课的教学效果[14]。
(三)各类具体方面的对策
1.认真钻研教材,吃透吃准教材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钟万林指出,吃透教材是上好“基础”课的前提。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这是上好课的第一步。只有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容的实质,才能把教学内容准确地传授给学生,才能紧密地联系实际,才能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15]。周晏认为,要想提高“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首先必须吃透教材,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深刻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教材的逻辑框架,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的着眼点,把握“基础”课教学的主旨所在,这样才能把教学内容准确地传授给学生,并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16]。黄代翠认为,教材是教学的依据,“基础”课新教材是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集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家的集体智慧编写而成的,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深刻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是一本很好的教材。要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必须吃透教材精神,全面把握教材体系,弄清楚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热点[17]。
2.丰富拓展教学内容。
黄代翠指出,教材是教学的依据,但如果照本宣科是绝不可能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教师必须依据教材,丰富和拓展教学内容,收集和组织材料,实现教材的二次开发。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材料丰富多彩,取之不尽,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精心筛选:选用的教学材料要贴切、新颖、典型[17]。王俊、闫缨也认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教学内容,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前提[18]。刘韵清、蒋福明指出,教学内容开放是增强实效性的重点。作为全国的统编教材,具有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循教材,同时,还要适当开放教学内容,用“最鲜活的素材,最及时的讲解,最真切的感受”激发教学活力[10]。王琰认为,丰富和拓展课程教学内容是提高“修养课”教学实效性的基础和核心[19]。惠保德认为,教学内容是“基础”课教学的载体,是其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素。需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第一,教学内容要精;第二,教学内容要实;第三,教学内容要新[20]。
3.改进教学方法。
在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学术界探讨得很多,如运用专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演讲式教学、辩论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等。下面,仅就几个代表性的教学方法作综述。
第一,案例教学法。陈海认为,大量成功的教学实践表明,生动感人的事例、丰富的多媒体信息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师要遵循“三贴近”的原则精选案例,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21]。林峰指出,案例教学法可以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它采取以学生为主进行课堂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弄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深刻理解课文知识。而且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会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生动有趣,没有那么多抽象、复杂的概念、理论。因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产生学习兴趣,能够增强教学效果[22]。周宏岩认为,丰富的典型个案是提升实效性的手段。教材是一般原理,个案是现实;教材是理论,个案是实际;教材是一般,个案是具体;教材是骨架,个案是血肉。个案具有典型性、生动性和亲切型,可以帮助人们深化和理解一般,运用典型个案于教学中,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方法[23]。
第二,多媒体教学法。宋颖惠、杨航征指出,恰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增强教学效果。要求教师积极自制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教学,文字、图片、视频短片相结合,提高课程的生动性和感染力、吸引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师生互动[24]。张新薇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大力使用多媒体课件适应了当代高等教育教学的要求。尤其对一些案例的介绍,声像并茂会让学生的感受由静变动、由抽象变直观、由枯燥变有趣、由复杂变简单,从而增强教学效果[7]。林峰认为,教学活动是一种复杂的信息交流活动,运用多媒体技术后,课堂内容更加丰富,信息密度更大,课堂效率明显提高,不但使学生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得到检验和反馈,而且大大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多媒体辅助可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放弃落后的教学方法,突破创新,扩大补充课堂知识容量[22]。
第三,创新教学模式。任洁认为,教学模式是沟通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中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几点:第一,要在把握教学基本要点和了解大学生需要的基础上,设计课堂教学体系;第二,要处理好理论知识讲授与现实问题分析的关系;第三要转变教育理念,注重显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25]。陈杰峰指出,对于该课程的教学,教师不能只用一种教学模式,应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6]。
4.加强实践教学。
勇素华、蔡正平指出,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践用所知,以践促学”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性、科学性的认识,进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27]。钟万林认为,注重课程实践是上好“基础”课的重要桥梁。“基础”课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只有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课堂内外的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提高课程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15]。裴小燕认为,“重视实践、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知而必行”,“思想”课这一突出的学科特性,决定了重视构建教学过程中实践环节的特殊意义。强化以实践环节为切入点,整合校内资源,是提高“思想”课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构建学校德育工作大格局的迫切需要[28]。张社强指出,只有突出“基础”课的实践性特色,才能保持其不断发展的动力,进而满足大学生多样性的客观需要,实现其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成长成才的理想与追求。据此,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拓展实践教学形式成为提高“基础”课教学有效性的必由之路[29]。
5.发挥教师人格魅力。
袁劲果认为,“基础”课从根本上说是明理课,课堂上讲的道理能否让学生信服,教师的人格魅力起着很大的作用。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求学高更求身正[30]。张社争指出,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人格魅力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与其他课程教师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人格力量显得更为重要[31]。蒋福明,刘韵清指出,要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到大学生的认同与喜欢,首先在于教师要不断提升个人的人格魅力,将人格魅力外显为教学魅力,将吸引力在课堂内外表现出来,“以美好的心灵赢得心灵,用优秀的人格塑造人格”,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32]。
6.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
惠保德认为,要想真正提高其教学实效性,不仅需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的改革,在教学考核方面也应有所创新,以推动整个“基础”课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基础”课教学考核的革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在考核内容上把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方式上把短期考核与长期考核相结合;在考核主体上把自我考核、学生互评与教师考核相结合[20]。陈杰峰指出,必须在原有的教学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机制和改革评价方式,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知识掌握程度评价与问题研究能力评价相结合,理论水平评价与实践能力评价相结合,教师主评、学生自评与互评相结合[26]。
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研究取得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但从研究成果来看仍存有不足之处。首先,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侧重于如何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而对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分析和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尚显不足,尤其是对社会大环境对该课教学实效性影响研究和关注不够,涉及的不多。其次,低层次研究,重复多,创新少。目前,对于如何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提出的对策很多,但对策大多泛泛而谈,具有典型的创新性和具有便捷的可操作性的对策不多。再次,研究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已有研究成果多为发表在一般性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很少,公开出版的高层次的学术专著更是罕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深化相关问题的理论性研究,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内涵和外延要进行科学的界定。第二,加强对具体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加强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尤其是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研究,要从自身的实践特色出发提出有特色的对策,并注意其可操作性。第三,加强综合研究。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是一个系统,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应开阔研究视野,从整体上研究,开创研究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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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硕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