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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1-12-31罗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19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建筑

罗伟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建筑生产中存在人员流动大、立体交叉作业多、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等特点,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仅2010年,全国共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同比分别上升38.10%和37.36%,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依然落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二、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安全生产认识不高,安全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一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建筑业中,部分施工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开发和投标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普遍素质低,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差,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往往只抓生产,不重视安全,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三是建筑施工一线的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识与自我防范意识薄弱。

2.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

近几年,我国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全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总量来看,仍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致使部分建筑商有空可钻,存在投机、侥幸的心理,甚至知法犯法,违规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3.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

一是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缺乏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知识不足,严重影响了安检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部门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对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致使安全事故记录、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三是安全检查中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四是现行安监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的发展,地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充当了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的角色,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主动性的发挥。

4.建筑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

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甚至存在恶性竞争,部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多是低价中标,利润空间大大降低,为缩短工期,压缩成本,一是把有限的资金优先安排在保工程形象和进度方面,用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防护用品质量低劣、数量不足,工人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二是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全员安全意识薄弱,特别是施工一线的工人大多是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其安全防护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

三、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为了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建筑安全管理认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威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是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所以要把安生生产问题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一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企业领导亲自抓安全,加强施工事故的预防与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传递。二是通过会议、广播、演练、悬挂安全标志、张贴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增长员工安全知识、吸取安全教训,突出安全、抓好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

2.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减少建筑生产安全的有效途径是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建筑商投机、侥幸心理,二是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建筑企业及劳动者在政府确立的基础性制度框架范围内,积极开展自主性的诱导性制度创新活动,对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于相关人员要进行严惩。

3.深化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果

深化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一是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安监队伍,确保安监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对于瞒报、漏报、不报建筑安全事故的行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三是转变地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角色,促使施工企业自我监管,建立一支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管理员、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队伍,负责项目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得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全安全责任制,逐层将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到位,实行安全责任书制,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制定和完善企业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实施。

4.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要合理使用资金,适度向安全生产倾斜,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资金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及时更新陈旧、老化设备,提高员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数量,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大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员工有关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法纪方面的培训力度,通过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总之,建筑生产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转变观念,切实把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到战略高度,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投入和培训力度,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定能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摇篮中。

[1]田元福.建筑安全控制及其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12.

[2]袁海林.建筑安全的管理和控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3.

[3]张驰.浅析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及控制[J].陕西建筑.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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