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保护强者吗
2011-12-29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这些重磅解释的出台,使得人们不得不考虑:究竟我的婚姻谁做主?
房子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
白领丽人小白今年即将和做公务员的男友大张结婚,大张父母,首付了50万元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于儿子名下。小两口决定结婚后,一方工资偿还贷款,一方工资用来生活。婚姻法解释一生效,小白的父母心里犯了嘀咕。这万一要是有点“闪失”,自己的女儿不就吃亏了?
如果小白和大张离婚,那么新房俩人可以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那么按照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房产就应归属于大张,未偿还的房贷属于大张的债务。已经偿还完的那部分款项和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大张对小白进行补偿。
【解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律师肯定了第十条规定:“其实人们在争议房子到底归谁的时候,忽略了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恰恰证明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东。这对于没有购房却又帮配偶长年还贷的女方,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彤彤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结婚礼物在女儿登记结婚后送给了她,并登记到了女儿名下。彤彤的老公是否享受这套房产的一半呢,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很显然,随着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这套房产的归属也就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套房产是婚后彤彤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于女儿名下的,可以视为是父母对女儿的赠与,属于彤彤的私人财产,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里江认为,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但这个约定实际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