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国金融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011-12-29郭红蕾

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10期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本法案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监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美国,改革对于其本身乃至全球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值得关注和研究,本文从美国金融监管的变迁分析其发展趋势,对我国抓住契机完善自身金融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美国金融监管的松紧演进
  
  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91年,但直到1914年,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体系的设立,才表明了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美国的正式确立。美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二松二紧”交替的演进过程。
  “一松”:基本不受管制的自律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前)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具有根深蒂固的平民主义思想,他们追求自由、平等,崇尚公平竞争,对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私人经济力量的集中极度恐惧(马丁·J洛,1997)。这一思想同样贯穿于美国货币银行体系的发展和变革之中。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业较少受到直接管制,主要靠行业自律来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
  “一紧”: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
  随着1929年10月经济危机的到来,美国是大萧条中受灾最为严重的国家。美国银行业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据统计,1929-1933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近30%,衰退顶点时失业率达到25%(此前为3%),大萧条造成的另一个重大事实就是金融市场的大失败。美国商业银行以每年2000家左右的速度发生倒闭,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受到挤兑风潮的打击,银行系统的货币和存款减少了1/3,流通货币对整个银行存款的比例从1929年的9%上升到1933年的19%。储贷机构的数量减少了近40%,从1929年的12000家减至600家,资产累计损失达30%。此时金融业的监管被重视,促使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后来被称为“对银行业最严谨的监管”的《银行法》。之后又分别在银行业、证券业、存款保险制度、住房金融等方面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从而形成了美国金融立法管制,创立了一些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了美国金融监管史上的重大转折。金融监管因大危机后的立法运动而应势成形,确立了未来发展与变革的框架和基础。
  “二松”: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20世纪70年代—80年代)
  危机时代所确立的金融管制体系虽然实现了金融稳定的目标,但是,其制定的是一套缺乏弹性的指标体系,美国学者艾伦·加特将其评价为“新政后的整套监管体系在本质上是武断的,并且与市场要求的流动性相矛盾”。这导致管制条例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打击了经营的积极性,使得经营者千方百计的寻找规避管制的方法,为了摆脱“脱媒”型信用危机,一批新金融产品被创造出来,例如备用信用证、CDs(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此时随着传统工业的外包,金融业逐渐成为美国经济的主导,出于发展金融的需要,30年代建立起来的严格管制措施慢慢放松,金融自由化改革开始,管制逐渐走向新的竞争。今天美国发达而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得益于此次管制的放松。
  “二紧”:在安全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的审慎监管(20世纪90年代)
  金融监管的放松带来了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冲击, 9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敲响了警钟,使得美国当局重新审视金融监管的放松,于是美国金融监管进入了理性改革时期,主要特征是:在鼓励金融机构竞争、注重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尽可能寻求竞争与稳定、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结合。90年代的改革通过资本监管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废除分业经营制度,提高了金融业的经营效率,提出了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国银行的监管。普遍认为,此次改革对于美国的金融业营造了一个高效稳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金融的蓬勃发展。
  由管制到放松,又到更高层次的重新管制,循环往复,但这一过程并非是对各个环节的简单重复,而是作为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