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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须广覆盖

2011-12-29赵燕菁

财经 2011年27期


  未来五年,“保障房”与“商品房”的比例,乃是决定住宅政策取向的重大战略问题。
  按照“十二五”3600万套保障房计划,目标覆盖率是20%。这也意味着,其余80%的城市住房需求,大部分要靠市场解决。这一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政府只应负责收入最低阶层的住房,而把尽可能多的需求,交给市场解决。但恰是这一比例,可能埋下分配不公的隐患。
  保障房意味着巨量社会财富的转移,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如果分配不公,其危险性甚至比完全没有保障房更大。
  
  高覆盖率是公平分配前提
  利比亚危机爆发前,人均GDP达1.2万美元,是北非最稳定的国家。2007年,卡扎菲政府提出一项惠民政策,建设10万套保障房。这本来是好事,却在分配上出了问题。由于东部和西部数量分配不均,班加西周边部落极为不满。
  骚乱最先出现在班加西周围的几个项目。据参加利比亚保障房建设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王文林先生描述:“项目还没有完全建完,当地居民就直接到工地上住在房子里面,然后在房子上写上自己名字。后来的人一看没有房子了,等前面的人一走,就把他们名字涂掉,把自己的牌子挂上去。”
  在突尼斯、埃及社会动荡影响下,局部骚乱迅速演变为全国暴乱,暴乱的策源地正是班加西。“好事”办成了这样的结果,大概是当初想“为民办实事”的卡扎菲始料不及的。利比亚的教训表明,分配问题解决不好,保障房建设不仅不会带来稳定,相反会更加放大和激化社会既有矛盾。
  住房分配公平与否,取决于被排除在住房供给制度之外的消费者有多少。假设有一个由收入连续不同的100个消费者组成的社会,政府只保障其中收入最低的20个人的住房。此时,商品房房价越高,对制度不满的人就越多。
  如果商品房市场价格是社会中收入第20高的消费者可以负担的最高价格,被排除在住房供给体系之外的“夹心层”就有60人。如果房价升高到只有收入前10位的消费者可以负担,对住房制度不满的“夹心层”,就会攀升到70人。
  为了减少社会的不满,政府的本能反应就是出手打压市场房价。因为市场价格越低,被排除在制度之外的“夹心层”就越小。但问题是,人为压低住房价格,必然导致供给规模的大幅萎缩。计划经济时代,房价虽然很低,但供应却极为短缺,分配模式也更加不公平。
  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保障房的覆盖率。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商品房价格还是只有收入第20高的消费者可以负担,保障率从20人提高到30人,对分配制度不满的人就会降为50人。覆盖率越高,不满的人就越少。
  “公平”是一种集体感受。公共产品能否令社会“感到”公平,主要取决于受益面大小,而与收入多寡无关。
  新加坡组屋覆盖率高达87%。说87%的新加坡居民属于低收入,肯定不合情理。但可以肯定的是,除非达到这样的比例,整个社会对住宅政策的不满,就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新加坡模式成功的秘诀,就在于高覆盖率。非如此,就不可能让社会大部分人“感到”公平。
  利比亚的教训则从反面证明,低覆盖率导致的不公平感,并不会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总比没有好”,而是会触发比“没有”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保障房的合理覆盖率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商品房价格越高,负担得起的人越少,保障房的覆盖率就应当越高。1998年房改后,大部分住房需求被推向市场。但由于那时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价格差别不大,“夹心层”人数很少,所以社会的不公平感并不强烈。
  随着近年商品房价格急剧上升,既无法纳入保障,又难以进入市场的消费人群急增。对住宅政策的不满情绪随之而生。特别危险的是,由于覆盖率低,现在的保障房已经出现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定向配置的趋势。在高房价导致有产者财富急剧增加的今天,这一回归房改前分配模式的“逆向改革”,极易成为点燃社会不满的导火索。
  因此,保障房建设一旦开始,就必须一鼓作气,实现高比率的全社会覆盖。否则,就可能积蓄更多的不满。
  
  重新思考住房政策
  很多人把“保障”等同于“计划”,把任何政府主导的供给,都视做“计划”对“市场”的干预。这一观点是基于陈腐的经济学理论。
  新加坡的实践表明,保障房制度设计得好,同样可以是“市场”的。只要通过产权设计(户型、人均面积、购房资格等)把两个市场分开,住房就可以像邮票那样,分为“投资”(集邮)和“消费”(寄信)两个独立的市场区。我们现在的政策,相当于用打压“投资品”市场价格的办法,来满足“消费品”市场的需求——即使理论上可能,代价也将极其巨大。
  如果说1998年房改前“低住房价格+高保障率”,是以供给不足为代价的低效率组合,那么,现在的“高商品价格+低保障率”,就是一种易发社会不满的高风险组合。只有“高商品房价+高覆盖率”模式,才能在保持市场充分供给的同时,减少巨大的社会风险。
  任何住房政策都不会同时满足不同的利益诉求。所谓“好”的政策,乃是能满足“社会主流”需求的政策。因此,“主流需求”的形成至关重要。
  中国香港就是一个实例。由于大陆购房者涌入,2009年和2010年,香港平均房价分别飙升了30%和24%。针对高房价,港澳办公室主任王光亚警告:“住房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若处理不当将演变为政治问题。”他建议:“政府应当出台更多措施解决公众住房问题,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
  但香港政府制定政策却面临两难:政府若要稳定楼价,就必须增加居屋供应,启动公屋廉价平卖;但如果由此引发房价下跌,又会影响大约六成自主置业居民的资产价值,引发更大的社会不满。“九七”回归后,香港楼市的跌宕起伏表明,在一个构成错位的住房市场下,不可能有 “公平的”公共政策。
  要避免香港式的“两难”,正确做法是,放开收入最高的20%-30%“投资型”市场(如同集邮市场)。然后,将其余70%-80%的住房需求,纳入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新加坡式的广覆盖。唯此,才可能形成“主流”需求,政府才有可能制定出社会感觉最“公平”的政策。
  
  “先租后售”减负公共财政
  比率改变,意味着战略的改变。提高保障房覆盖率的最大障碍就是融资。
  按照计划,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假设每套60平方米,每平方米成本(土地加建安)4000元计,3600万套至少需要8.6万亿元投资。在地方政府积累债务已超10万亿元的今天,强力为之,很可能引发严重的政府债务危机。
  况且,即使3600万套任务可以完成,覆盖率也只有20%。香港目前覆盖率达到34%,社会依然不满。要达到新加坡那样的保障水平,“十二五”提出的建设规模即使翻倍,也远远不够。显然,无论地方财政还是中央财政,都无法负担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巨额资金。唯一的途径,就是市场融资。
  凡是以“租”为主的保障房模式,都因无法回收成本,而不能在市场上融资。在现有保障房模式中,唯有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市场融资。但经济适用房模式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无法实现广覆盖。除非大幅降低价格门槛,保障房就只能惠及特定人群。
  笔者建议,通过“先租后售”,将看似难以攀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