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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与网络化传播

2011-12-29陈捷翔卢昌昊谢道廉黄伟岸

出版参考 2011年11期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出版机构都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在未成年人文化领域的运用,对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网络化生存保持高度的敏感,积极地推进数字化进程。
  在内容数字化的同时,阅读方式的数字化进程也明显加快,特别是电子阅读器的研发和商业化。在我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明确表示,将在中小学生中大力普及电子书包。
  
  数字化传播的必要性
  
  1. 未成年人已经成为我国网民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的数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超过1.26亿人, 其中10-19岁的青少年网民达到1.22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1.8%;10岁以下的低龄网民比例比2008年高出一倍多,超过420万人,约占网民总数的1.1%。从学历结构来看,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分别占到整体网民的27.5%和9.2%,增速超过整体网民。尤其是随着“80后”甚至“90后”为人父母,其子女接触互联网的机会有了更多的可能,也将使得未成年网民队伍日趋壮大。但有关调查也显示,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如“中国少年先锋队网”“中国少年雏鹰网”等知之甚少,仅有两成多的未成年网民了解这类网站。还有一个现象,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广网络课堂,但是调查显示,各地中小学的网络教学以及网络课堂的实际使用率较低。
  2.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和学校的社会作用日益减弱,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以其超强的渗透性和独有的信息传播效果对未成年人产生重要的影响:网络对外来文化无鉴别地吸收和传播为当代未成年人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网络的规范、健全程度对身处其中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也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即造成的影响是积极的道德同一性亦或是道德行为的偏离;虚拟网络社会创造的是一种游离于现实的隐形化交际群,由此造成的行为规范化及控制化的弱化也值得关注。
  3.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尤其需要优秀的未成年人文化产品
  社会各界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认知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保障他们健康上网的重要条件。出版作为精英文化的代表之一,更应该在数字化的世界中提供丰富科学准确的知识,提供更多优质的,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特征、审美趣味的服务,使网络不仅只是一个娱乐的工具,更是享受新的阅读方式、愉快互助学习的场所,帮助未成年人感受数字化的美好,并健康成长。在推进数字化的过程中,优秀的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传播的必要性也日渐显现。
  
  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数字化的本质规律认识不到位
  虽然世界范围内数字化已开展了很多年,但仍然有许多人或者只把它当作一句口号,或者当作形象工程来建设,建成后或更新缓慢,或处于休眠状态,无法真正进行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传播。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其总体特征应该是海量的内容在丰富多彩、个性化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下,以使用的便捷性为未成年人的文化消费服务。对出版业而言,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对其产生的冲击,促使原来出版形态发生变化。这其实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结构的不同,导致其本质特征和运作规律也必然不同。
  2.动力不足,缺乏有远见的规划
  很明显,传统出版仍有较大的市场和吸引力,特别是在少儿出版领域,更是已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纸质图书的阅读习惯延续了千年,成为国人难以舍弃的阅读方式。特别的例子是,目前我国的很多阅读推广人和机构,也是极力向“比特一代”推荐“纸的经典阅读”,而不惜贬低数字阅读为“浅阅读”。就未成年文化产品数字化而言,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也还没有一家专门从事这方面数字化的出版社。传统出版社的数字化出版行为多是偶发的、局部的,作为传统出版的补充而受到关注的,多数缺乏有远见的并且操作性较强的规划。
  3.资金不足,国有资产投入有风险
  数字化对出版单位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和更完备的产业链。传统的出版单位需要建立一支精业务,懂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需要进行产业联合,创造资源的聚合效应,实现满足数字出版的海量内容;需要架构创新性服务平台;需要建立面对读者的有针对性的学习资源库等。我国出版企业多属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现实责任,面对新兴的数字化出版,在投入巨大而产出前景还不明朗,缺乏有效的赢利方式的情况下,大多数出版单位显然不敢贸然投入大量资金。
  4.信息化水平低,人才缺乏,从事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的人才尤其紧缺
  在信息化过程当中,数字鸿沟(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和使用的差距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人才储备方面,我国也处于弱势,有数据显示,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每年至少存在100万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的缺口和20万软件人才的缺口。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涉及青少年认知、音乐、动漫、影视、游戏、阅读等多方面,是典型的跨媒体项目,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而培养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及构建由这些人才组成的团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加上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本身也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人才紧缺成为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5.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传播存在技术壁垒
  在文化产品数字化的进程中,不少人认为技术不是问题。但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后所需的存储空间较一般文化产品数字化后所需的存储空间大,设备的运算性能较一般文化产品要求更高,相应的,所需的网络传播带宽也较大。在目前的网络速率下,使用数字化未成年人文化产品需要花很多时间在等待下载完成或在线缓冲中,很难得到畅快的欣赏或阅读效果。
  另一方面,目前主流的电子书阅读器主要针对成年人的阅读习惯而设计,比如采用E-INK电子墨水屏的电子书,只能显示黑白的文字和图片,分辨率较低,无法完美呈现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内容。彩色电子墨水虽然已经研制成功,但还处于测试阶段,对数字化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呈现效果仍是个未知数,且新产品的售价肯定不菲。而现阶段能对数字化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提供良好支持的便携式多媒体终端不仅售价惊人,无法普及,而且其中的未成年人专属应用程序娱乐多于阅读和学习。因此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在携带不方便的电脑上使用数字化未成年人文化产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数字化。
  6.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数字文化产品传播的滞后
  未成年人自身特点制约文化产品数字化。婴幼儿时期的未成年人无法独立操作数字化终端,只能使用传统形式的文化产品。学龄期的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差,长时间使用数字化文化产品容易造成身心伤害,如长期使用电脑会造成鼠标手,长期使用便携式终端会造成听力、视力损害等。互联网是个相对自由的平台,信息量大,内容难免良莠不齐,未成年人缺乏甄选辨别能力,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此外,由于目前的数字化终端基本上都是多功能的,其中娱乐功能尤其强大,未成年人常利用家长或监护人对设备的不了解或不知情而过度使用数字终端。因此,大部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接触数字化文化产品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监管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字化文化产品的传播。
  
  构想与建议
  
  在全球内容产业如火如荼开展数字化转型的情况下,面向未成年人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传播,一定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因而所有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作出有远见的规划,然后谨慎实践。
  
  1.加强对数字化运作特征、精神本质的了解和体认,减少传统思维习惯的干扰
  现在传统出版人当中有很多人谈论或讨论数字化,就童书出版界来说,1997年,海飞就提出:“少读工委将与国内有关部门合作,尝试筹建中国少儿出版新媒体应用技术协会或小组。”但是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人对数字化的认识只是浅尝辄止,因此我们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传播,传统出版人应加强对数字化运作特征、精神本质的了解和体认,否则在我们努力推进数字化的过程中,不论是选择、判断还是决策,时不时就会有来自传统运作方式的思维习惯来干扰我们的选择、判断和决策。
  2.在娱乐性和愉悦阅读之间寻找平衡,作出有远见、有创意的数字化规划
  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显示,娱乐功能特别是游戏、网聊、音乐、博客等一直高居前列,iPad之所以广受青少年喜爱,也在于它的娱乐性和互动性,然而也正是这一点颇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诟病。对于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者而言,学习和阅读当然应该是愉快的,但它们当然也不仅是纯娱乐的。我们应该思考和实践的是,如何在娱乐性和学习、阅读的愉悦性之间找到平衡。我们应该在充分了解“比特一代”未成年人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数字的精神本质和游戏规则,作出有远见的有创意的、却又符合本阶段情况的规划,这是我们传统出版人的当务之急,而不是简单地为数字化而数字化,更不能当作“形象工程”来操作。
  3.构建合适的基础性机制来实践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传播的需要
  除了有合适的规划,我们还建议,应该构建合适的基础性机制来克服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机制既应是大部分文化产品数字化所需要的,也应是推动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传播所适用的。
  (1)孵化机制。对传统文化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型而言,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孵化机制。创意要转换为产品,需要提供相应的实验、实践平台,设立项目基金予以扶持,最终实现优秀有创意的项目带动整个产业发展。孵化机制的真正意义就在于,有了创意还需要后续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不然刚下的蛋会因为丢在保温箱外而失去成长机会。另一方面,受众阅读习惯的培养和改变,也是孵化机制中的一部分。阅读方式的改变,仅凭几个出版单位的宣传,并不能充分地引起注意并改变。这里也需要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特别要通过学校这个途径,在教材或者相应练习中率先实现数字化,从而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受这种阅读方式,进一步接受除教材之外的其他知识内容的数字化产品。
  (2)新型的内容生产机制。数字化相对于纸媒而言,很重要的一个表征是流程的再造。在实施流程再造前,我们需先明确总体发展和市场导向的目标,而后重组业务流程,实施资源的集成化运营,将自有版权资源数字化,或者直接购买数字化资源,为开展基于数据库管理的数字化打好基础。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内容有其特殊的性质,以少儿百科知识为例,其中许多知识都是属于公共领域,不受版权独有性约束,各家出版社都可以轻易从网络上收集资料,但整合这些内容的编辑形式、平台的建设,以及内容的原创部分却为作者所有。这部分的版权应该得到有力的保护。
  (3)技术合作机制。数字产品产业链建立的前提需要重塑角色定位。单独的供应商,不管是内容的还是技术的,不能独立完成满足用户需求的重任。因此,建议政府部门积极鼓励出版单位与数字技术公司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出版单位自身也要摆脱单一的以自己的利润投资数字出版的做法,尽量利用外部的资金进行新业务模式的探索,甚至与数字技术企业组成合资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互利共赢地开展数字出版业务,这也有利于形成新的赢利模式。
  推动未成年人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传播,需要建立的机制当然不止这些。相比较而言,我们认为“孵化机制”是数字化内容产业与传统内容产业相比的最大不同之处。数字化强调个性和创意,政府或企业如果缺乏这种孵化机制,就失去了创新的基础。目前未成年人文化数字化传播表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状况,如动漫、网游等火暴,而出版、教育等相对滞后。正因如此,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数字化传播,才是我们这些为未成年人服务的人员的分内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