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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应坚守道德准则

2011-12-29张云静胡雷雷

新闻世界 2011年4期

  【摘要】媒体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追求经济利益无可指责。作为社会道德建设主力的媒体,应当坚守广告道德准则,不应放弃自身道德获取经济利益,这样媒体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媒体 广告经营 道德建设
  
  媒体在承担新闻性公益宣传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商业广告宣传,既然是宣传,作为媒体应责无旁贷地遵守道德规范,讲诚信、讲事实、讲公平也应成为媒体商业宣传的准则。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些广告宣传却是庸俗、低级和虚假的,不仅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也冲击着我们的道德底线。
  一、不道德低俗广告的表现
  近年来,一些低俗广告时常出现在我们的广播、电视或报刊杂志中,分析这些不道德低俗广告的表现不外乎有虚假、恶俗、欺诈三大类型。
  1、虚假广告。就是以虚假手段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宣传,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虚假广告的表现形成可以说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不外乎是虚假、夸大、模糊,甚至偷换概念。向消费者宣传本身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任意拔高商品、产品及服务的功能效用,广告中宣传的价格与消费者最终实际支付的货币不符。
  2、恶俗广告。用肮脏、污秽、恶心的话语、图片介绍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都属于恶俗广告。这类广告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还是网络一段时间冲击着人们的眼球,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也使媒体的道德建设受到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3、欺诈广告。将广告包装成医疗健康节目,邀请名人担任主持或嘉宾,由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从而麻痹听众,误导消费。这类广告目前占居我们多数的广播电台,尤其是地市级台。而一段时间又以涉性保健品,治疗高血压、老年病的药品广告居多,安排假冒人员充当患者,骗取人们的信任。
  无论是虚假的、还是恶俗的广告既是对听众、观众感官的折磨,更重要的是缺乏道德标准,这里我们的媒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不道德广告产生的原因
  产生低俗、恶俗广告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而主观因素又是主要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1、社会环境影响广告环境。我国目前正由封闭走向全面开放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价值和利益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居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许多新的人生追求悄然兴起,不同社会成员的道德取向纷然杂陈,各种道德标准之间的差别、碰撞和冲突日益明显。正是由于在这转型时期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了严重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在此背景下某些广告行为便进入了一种“道德无政府”状态。
  2、广告从业人员自律意识需提高。在我们众多的媒体中,特别是经济效益尚不理想的媒体中,缺少专业的广告从业人员,有些媒体还处于人人头上有指标、全民皆兵跑广告的状态。受利益驱动,一些媒体对有损自身形象的不道德广告行为难免听之任之,甚至自身就投机取巧,进行违纪违法的广告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审查制度。而我们有些媒体降低广告审查标准,有的甚至放弃审查,只要广告客户出钱,不管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一概予以刊登和播放,大大降低了广告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即使有些经营状况较好,实现广告公司代理的媒体也同样存在一“包”了之的现象,任由承包代理公司随心所欲经营的问题。
  3、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从199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告法》,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五个年头。虽然这部《广告法》在规范广告行业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