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规避隐性采访的侵权“雷区”
2011-12-29李凯
新闻世界 2011年6期
【摘要】隐性采访是进行批评报道的有力武器,堪称投向社会丑恶现象的“投枪”、“匕首”。然而,近年来随着隐性采访的增加,新闻侵权诉讼也随之增多,有的记者因此而被告上法庭。不少隐性采访更饱受“钓鱼采访”的质疑,引发争议。应着力提高记者法律意识和采访技巧,有效规避侵权“雷区”。
【关键词】隐性采访 新闻侵权 “钓鱼采访” 舆论监督
隐性采访也称为暗访、秘密采访,为各大媒体所广泛应用。记者通过这种方式采写的新闻报道,往往具有较强的冲击力,从而产生强大的舆论效应,更好地实现新闻监督。但必须看到,这种采访手段也极易导致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
一、隐性采访中容易遇到的问题
隐性采访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导致舆论监督与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人格尊严、名誉权等等。此外,还可能引起舆论监督与言论自由以及公民知情权的冲突。值得注意的是,由隐性采访引致的“钓鱼采访”争议仍在延续。从过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看,是否真正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出发点,采取的方式能否恰到好处,成为社会公众舆论是否支持的重要标准。
不少隐性采访饱受“策划新闻”的质疑。2007年3月19日,某媒体刊发题为《用茶水当作尿液样本送检,医院竟化验出“发炎”》的报道,引发医疗界和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正面回应: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无异于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认为,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误导公众。在这一案例中,尽管媒体采访出发点是维护公众利益,但采取的方式欠妥,作出批评判断的“核心依据”更是出错——专家分析指出,茶水中只要有参与氧化还原反应的相关物质,就可能影响尿液潜血(红细胞)分析试纸的指示剂,从而可能产生假阳性反应。这使得整篇报道的批评结论无法“站住脚跟”。
与此对比的是,对于社会丑恶现象的曝光,如果方式采取得当,可以得到法律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去年3月3日,轰动一时的“地质调查院干部卖假报告牟利”一案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记者暗访是否属于“钓鱼执法”。但正如公诉人回应认为:“记者是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暗访,没有刻意引诱被告人违法犯罪的恶意。且记者本意是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