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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2011-12-29仇亚琴

成才之路 2011年6期

  摘要:本文拟对职业教育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吸引力;校企合作;就业准入制度
  
  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这必将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城镇劳动者约为3亿人,其中技能型劳动者总量为1亿人,占1/3,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1/2。目前我国有1.5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他们大部分没有经过职业教育与培训,另外我国每年还有600万的农村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一线劳动者素质。”纲要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副组长、上海教育究院副究院副院长马树超说。现在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大大不够,其主要原因有:
  1. 在于人们的思想认识上
  中国人向来爱面子,子女的求学也就成了父母荣辱、家庭兴衰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如今主要以上高中、读大学为正统。很多家长不顾子女的实际情况,哪怕是花个十万八万的也要进高中,进不了重点,就进普高、民办高中,高中在有的家长眼中显然已成了衡量孩子智力、前途的一个最重要的风向标。还有许多父母喜欢走极端,固守“职业教育无用论”,打心底里排斥职业教育,认为这是浪费钱的事。眼见别人家的子女初中门都没进,也能挣钱盖楼房,眼红得不行,也想让自己的孩子去赚钱。
  2. 在于目前的人才供需状况出现了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脱节的尴尬
  一方面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招不到合适的人才。企业迫切需要有经验、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强的人才,而学校由于产学研一体化程度低,难以培养出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1.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同样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诚实劳动,都会有相应的收入和发展空间;政府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力度,并不断提高其待遇,引导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尚。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及保障措施及时地真正地传达给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如把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像当年扫盲、实现两基、九年义务教育一样宣传的话,相信人民群众会更理解、支持职业教育。
  2.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引导和规范社会接受职业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必须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沟通衔接对应机制,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允许录用。总之,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毕业生持有“双证书”的比例和就业率,另一方面要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3. 加大投入
  据调查,2009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人数达到2 179万人。《教育规划纲要》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到2012年达到4%,希望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通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降低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费用。同时,进一步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职业教育。
  4. 促进校企合作
  德国的两个70%令人印象深刻:只有30%的人进入大学学习,而70%的学生直接接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职业学校学理论占30%,而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占学业学习时间的70%。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可以解除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脱节的尴尬,实现了学校和企业的双赢。但现实情况是职业教育界人士经常用“剃头挑子一头热”来形容校企合作。要让“另一头”即企业也“热”起来,需要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真正使校企实现双赢、共赢。笔者认为可以制定法规,实施鼓励政策,鼓励企业为学生和教师实训实践提供条件。如可以由国家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培训的主要成本,对实习岗位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表彰;校企合作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优惠;对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经费上的补偿和免除部分教育附加费等。
  5.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法制建设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形势对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有必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出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例如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职业学校教育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后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和优化整合,缺乏细则规定和法律规范;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对执法主体、责任、奖惩等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当然我们在健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组长、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周稽裘说:“增强职业教育的全社会吸引力,是确保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最为根本的机制。”我们坚信,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职业教育的阳光一定会普照越来越多的孩子,惠及越来越多的家庭。
  
  参考文献:
  [1]同青山.“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J].现代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