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声誉对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影响分析
2011-12-29杨蓝蓝
北方经济 2011年21期
一、引言
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完全掌握基金经理的信息,基金经理不可避免地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国内基金业的短期业绩评价体系使得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风格同质化,这些行为不仅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我国基金业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由此,完善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研究综述
激励机制分为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显性激励主要是通过薪酬等各种激励费用结构的设计激励基金经理的行为;隐性激励主要指声誉激励,是无法以明确的合同规定的内在激励。隐性激励是一种在显性激励不足的情况下,代理人为什么仍然存在着努力动机的激励方式。
隐性激励是委托代理激励体系的一个子体系,主要从声誉激励的角度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声誉机制理论最早由Fama(1980)提出,他从如何解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产生的代理问题入手,研究经理人的激励问题。他认为,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用“时间”加以解决,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绩效。从长期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 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