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业现状分析及思路研究
2011-12-29金永亮
北方经济 2011年21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广州过去曾是中国金融业的领跑者。1757年,清朝锁国政策出台,广州成为唯一的一个对外通商港口,当时洋行林立的十三行街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区。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金融发展较快,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让在漩涡边缘的广州金融业遭遇重挫,随后长期处于“还旧账”的局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为广州金融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广州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清“十二五”时期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科学分析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谋划未来五年金融业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州金融业发展的现状
“十一五”以来,广州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广州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发展。2010年,广州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60亿元,是2005年的3.3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22%,已成为广州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实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飞跃。
(一)金融市场实力增强
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3954亿元,是2005年末的2.04倍,贷款余额16284亿元,是2005的2.14倍,资金实力继续稳居全国大城市第3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420.4亿元,是2005年的2.71倍,居全国大城市第3位;广州地区股票交易额4.14万亿元,是2005年的12.65倍,期货代理交易额24.64万亿元,是2005年的23.03倍,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金融平台建设集聚
5年新增金融机构71家,201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191家,金融机构数量和网点密度居全国前列。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金融聚集效应进一步凸显。
(三)企业上市和产权市场增多
5年新增上市公司37家,到2010年末广州地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70家,是2005年的2.12倍。广州产权市场交易涉及企业资产总额2663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3位。
(四)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突破
到2010年末,已开设小额贷款公司8家,村镇银行试点4家。在国内成立了第一家以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的综合性交易所集团—广州交易所集团。在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设立广东科技发展银行等重大金融创新项目上也取得了新进展。“十一五”以来,广州全面解决了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广州银行彻底卸下了历史包袱,改革重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迈出了跨区域经营步伐,2010年实现经营利润22亿元。广州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广州农商行,2010年实现经营利润40.04亿元,并启动了公开上市工作。
(五)金融环境建设不断完善
与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一行三局”建立了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机制,编制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专项规划,出台了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制定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等政策措施,形成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广州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与国内金融业相对发达城市,如上海、北京、天津及深圳相比,广州金融业总体上发展相对滞后,总量规模优势有弱化趋势,市场结构不平衡,区域辐射能力有待加强,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尚未形成,与广州作为全国第三大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总的来看,广州金融业发展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制约:
(一)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缺乏
与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广州缺乏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尤其是没有全国性的金融战略平台,不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和金融市场发展。广州的期货交易所在上个世纪末期全国期货行业整顿中被关闭,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模仅次于北京、上海,但面临新成立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行政资源分割压力。
(二)金融政策存在比较劣势
我国金融审批权、决策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与近年来上海、天津金融业获得国家层面的重大政策支持相比,广州作为我国南方的特大型城市,金融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自主发展,没有上升为、也未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多年来一直未获得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先行试点的政策,难以有效积聚国内外金融资源。严重的政策环境比较劣势,已经成为制约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制约
按照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监管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金融活动,广东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负责监管全省的金融活动,并没有专门为广州设立派驻机构。由于金融管理和创新政策均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批,与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城市相比,广州在获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支持的便利性方面存在明显的比较劣势,不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广州金融业发展。
(四)现行金融税负政策制约
与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广州金融业税负明显偏高,不利于吸引金融资源流入和聚集。两税合一改革之前,广州金融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而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金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受此影响,部分在广州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为了避税,将注册总部迁往珠海等经济特区。另外,近年来广州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大量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推动金融业发展,但按照现行金融业税收分成体制,金融业税收大部分是国家和省的收入,广州的直接得益比例很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业的积极性。
三、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潜在优势
虽然广州金融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受到一些制约,但大部分属于体制机制问题,只要给予调整和适当的制度安排是能够解决的。依托广州具有的加快发展金融业的良好基础,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将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一)扎实的经济和产业基础
20年来,广州综合经济实力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商贸物流、商务会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发达,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广州已确立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落户广州、中国第一展广交会进一步扩大规模、汽车产能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从而提升广州金融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良好的区位和设施优势
广州拥有现代化的城市交通网络和国际水平的空港、海港,是珠三角地区的地理中心和交通枢纽,拥有我国三大枢纽机场——白云国际机场,正在建设我国铁路客运中心——广州铁路客运中心,广州港是我国三大港口之一,还是我国国际长途电信业务三大出口地之一和国家互联网三大交换中心之一。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为广州金融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丰富的金融人才资源
广州高等院校众多,且不少院校设立了金融专业,培养了大批的金融专业人才。广州众多的金融机构,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广州毗邻港澳,金融机构经常组织业务人员到香港学习,积累了一批通晓国际金融运作的人才,这些都是广州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四)准确的战略发展定位
“十二五”时期,广州按照“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五个突破”的思路,全力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其战略发展定位是,到2012年,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影响东南亚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20年,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水平,形成与香港功能互补、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性金融中心。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定位,与我国其他区域协调发展、与周边城市错位发展,体现广州特色,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必要支持完全可以实现。
四、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允许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力争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广州金融业发展应六个方面重点打造:
(一)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打造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强化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短期信贷市场,积极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发展,推动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投资市场、债券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二)加快重要金融市场平台建设
争取在广州恢复设立期货交易所,建设广州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做大做强广州产权交易所,并依托其探索建设柜台交易平台,探索在广州设立碳交易所。
(三)强化产业和金融互动协调发展
推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做优做强,鼓励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创新新农村建设金融、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社会服务功能和城市建设项目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四)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
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和员村金融总部区建设,不断改善环境,重点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进驻。加快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着重发展特色产业金融,积极发展金融外包和后台服务,开展金融创新研发。推进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建设,支持“新华08”工程做好规划工作。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吸引金融人才来穗创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香港及国际金融界加强人才交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交流合作与外派培训力度,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和海外金融专业留学人员尤其是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来穗发展。
(六)构建穗港澳金融发展创新区
依托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加强粤港、粤澳结算合作,使粤港澳区域成为我国人民币和外汇跨境交易清算的主要通道。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机构,积极承接香港金融外包业务。推动广州企业赴港上市,通过香港从国际市场融通资金。建立粤港澳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广州的参与度,促进三地金融业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交流。
(七)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
推动行政资源和监管资源重点向广州倾斜,在省政府层面构建广州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广州市政府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参与,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探索设立与珠三角金融改革试点相适应的金融综合监管机构。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