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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龚益

中国周刊 2011年8期

  在高科技的商业时代,蓬莱仙岛也难逃污染。在蓬莱19-3油田事故一个多月后,康菲公司终于披露:事故溢出油基污染物1500-2000桶,漏油量205-274吨。
  坏消息和好消息总是同时到来。坏消息说,康菲漏油“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停产影响产量,所以才披露信息。企业图利,无可厚非。但就算把漏油归咎于海洋工程的复杂性,也不能撇清责任者和监管部门封锁消息、迟钝作为的干系。技术官僚掩饰后果,直到山穷水尽,无非得过且过,毕竟难辞其咎,皆因利益使然。譬如逆行的滚梯,害人的药品。好消息是,虽然目前中国尚无成功的生态诉讼,但公众的法律意识已经觉醒,自然之友等11家民间环保组织正在准备材料,计划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诉讼,为“环境”主张权利。
  公益诉讼的难点在于诉权。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环保团体塞尔拉俱乐部(Sierra Club)诉内政部长莫顿案,首次作出关于环境团体诉讼资格的判例,承认环境保护团体有替山川说话的诉讼权利。塞尔拉俱乐部诉求禁止内政部对迪斯尼公司一个开发项目的许可。原告诉称,作为社团法人,自己与“美国国家公园、娱乐场所和森林的保护与和谐有着‘特别的’利益关联”,因而代表公众以寻求提高环境质量的名义要求禁止内政部长莫顿做出的一项许可。通过这项许可,沃尔特•迪斯尼公司拟在内华达山脉的Mineral King山谷建造价值3500万美元的娱乐项目。
  初审法院认为塞尔拉俱乐部没有诉权,并特别指出“除了可能使他们感到不愉快的事实,塞尔拉俱乐部的成员们没有任何利益将受到该项工程的影响”。该法院判决,由于原告没能提供与该项工程具有更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故不能享有足3KQszvfDifDjZvgf3lqLvw==以推翻这项许可的诉权。由此引起的争议,是个人或团体与诉讼标的之间仅具有上述利害关系是否足以使其具有针对内政部行为提起司法审查的资格?对此,Stewart法官判决:
  联邦《行政程序法》(APA)第10部分规定,“个人由于联邦机构的行为而遭受错误的法律对待、有害的影响或侵害时,有权提起对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像塞尔拉俱乐部这样与系争标的物仅具有上述利害关系的团体或者组织,尚不能包含在APA所界定的受到“有害地影响”或者“侵害”的范围,因而没有诉权针对内政部相关许可行为提起司法审查。基于此,本院维持初审裁判。
  但是道格拉斯(Douglas)法官有不同意见。他认为:
  联邦规则应当做出修正,允许环境问题以“那些被劫掠、毁损或侵害的无生命之物(inanimate object)的名义而诉诸法院”。
  这个判例,表面看来是塞尔拉俱乐部败诉,但实际上环保团体在“起诉资格”上取得了重大胜利。首先,最高法院承认了具有诉权所需要的“事实上的损害”除了包括经济利益外,还应包括反映“美学、自然保护以及娱乐价值”的利益。塞尔拉俱乐部在本案中被否定诉权,是因为他没有提出上述“事实上的损害”的任何一方面内容。其次,法院还提醒塞尔拉俱乐部,只要能证实它的某些使用Mineral King山谷地区休闲的成员个人受到了伤害,就可以获得起诉资格。这就为后来环保人士和团体以个人伤害为由获取诉权铺平了道路。道格拉斯法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