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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荀子礼治思想对孔孟德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2011-12-29谢树放

人文杂志 2011年1期

  内容提要 荀子建立在天人观人性论哲学基石上的以礼为本、“隆礼重法”的礼治思想是对孔孟德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他的天人相分、化性起伪的唯物主义礼治思想是对孔孟德治思想唯心主义的超越,他的明分使群、以义制利的智性主义礼治思想是对孔孟德治思想德性主义的超越,他的“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的现实主义礼治思想是对孔孟德治思想理想主义的超越。剔除其封建糟粕,它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仍可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天人相分” “化性起伪” “明分使群” “隆礼重法”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1-0033-06
  
  在群雄纷争、弱肉强食的战国末期,在百家争鸣中,荀子正视这社会激变、人心叵测的社会现实,他以继承孔子的儒家学说为己任,以天道观人性论为哲学基石,解“百家”之“蔽”而又兼采各家之长,尤能吸取法家思想之精髓,弥补孔孟仁学的“迂阔”而不实用的缺陷,构建他的以礼为本、隆礼重法的礼治思想大厦,以使儒学能与时俱进得以发展,也使他成为战国末期的儒学大师,成为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他的以礼为本、“隆礼重法”、德主刑辅的礼治思想既是对孔孟儒家德治思想的继承又是对其的超越,是对孔孟德治仁政思想的创新发展。
  一、天人相分、化性起伪――荀子唯物主义礼治思想对孔孟唯心主义德治思想的超越
  儒家先人孔子对天的认识具多重含义,既是自然之天、德性之天,也是具有主宰意义的神性之天,君子有三畏首先是畏天命。孔子开始把天命与仁德相结合,使儒家的天人观开始具天人合一的以仁为本的伦理哲学形态。孟子继承发挥孔子德性之天的一面,却比孔子少天对人的主宰神性的一面,而主要是与人的内在仁善本性相通的仁德之天。他以探讨人性问题为起点,把人性善当作以仁为本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提出“尽心、知性、知天”(《孟子•尽心上》)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天人合一的命题。天仁是人仁的根据,天德是人德的本源,“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天不在人之外而就在人性之中,在人的仁善本性中体现。他认为人通过扩充发挥天赋的仁善德性,“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尽心上》)成圣成贤,达天人合一的崇高道德境界,这也成为儒家强调通过诚心修身由内圣达外王、以德立身以德治国的伦理政治的心性论哲学基础。
  荀子作为先秦诸子的集大成者,他的礼学思想超越孔孟德治思想,其思想根源应追溯至他对天人关系的独特认识。他的天道观是他的人性观及至他的整个礼学大厦的基石。荀子继承并超越孔孟,首先是他对天的认识,更少了天的神性德性而更赋予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性。荀子的天人观是一完整的思想体系,其中心是“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以下所引《荀子》只注篇名),他认为自然界(天)与社会(人)的运行变化各有自身规律,天与人各有自身职分,“天行有常”,自然的变化与社会治乱无关,社会的治乱是人自身造成的。荀子“明于天人之分”,建立在天的自然性的基础上,天对人失去了具有神性主宰的威力,人对天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可有所作为。荀子所谓“知天”“知人”,既指人当知其所不为,尊重、顺应自然,“不与天争职”,又知其所为,“制天命而用之”尽力而为,利用改造万物,管好社会人事,“与天地参”(《天论》)。
  荀子的性恶论与他的天人观是一致的,他的人性观是建立在天道观的哲学基础上。与孔孟强调“天人合一”不同,荀子的天人观则强调天人相分,他的性恶论及其建于其上的礼治思想即源于天人相分的天人观。任继愈先生说,荀子在自然观方面强调了“天人之分”,在人性论方面,他也强调“天人之分”。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5页。荀子礼治思想的人性论哲学基础在强调“性伪之分”,其依据即在“明于天人之分”。荀子根据其唯物主义自然之天,把凡未经人为、天然而成、自然而就的都属天的范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性恶》),荀子把人的生理本能自然欲望视为天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天赋、自然与生俱来,是天之职分造就的。人若按生理本能、情感“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故人性恶。由此他强调礼义道德之善不可能从人的自然欲望、本能天性中产生。“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荀子的“伪”当作后天人为解,礼义道德之善须后天人为产生,社会的治理需要圣人君子对人的恶性“隆礼重法”“化性起伪”,使人改恶从善,而达国治民安,这是人之职分要求的,这便是“明于天人相分”之道。他强调社会治乱的道(规律)即在“礼”,“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国之命在礼”(《天论》)。荀子认为引法入礼的礼治是化性起伪改造人的自然天性、使人具道德社会属性的根本所在。冯友兰先生说“荀况所谓‘性伪之分’,也就是‘天人之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29页。“荀子以‘明于天人之分’为理论依据,确立了礼的独立价值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何石彬,王庆勋:《性与天道:荀子礼学的形上学依据》,载《河北学刊》2005年第5期。能否实行礼治“隆礼重法”对人性“化性起伪”是能否依人道尽人之职分、实现天下大治的关健所在。
  荀子把天当作客观自然,把人当作自然的产物,正视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的礼义道德视为后天社会的产物,把其以礼为本的礼治思想建立在天人相分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基石之上,是对孔孟天人合一唯心主义以仁为本德治思想的超越。荀子关于人通过“隆礼重法”而“化性起伪”,是“抑恶扬善”是人由自然本性到社会本质的改造转化过程。“他批判孟子没有把本性与人为两者区别开来,因此也就不能正确了解两者的关系,不能了解圣人、君子的重要作用”,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页。圣人之治(隆礼重法化性起伪,是人之职)与天地之生(生理欲望、人性本恶是天之就)两者功能不同,不能互相代替。他认为天地万物自然运行变化与社会治乱变化各有其道,社会的治乱变化在人不在天,在于是否依人之道、尽人之职。他认为礼义道德并非先天而是后天社会的产物。所有这些均使荀子建立在“明于天人之分”天人观基础上的礼治思想闪烁唯物主义的哲学光辉,而超越孔孟。
  
  二、明分使群、以义制利――荀子智性主义礼治思想对孔孟德性主义德治思想的超越
  孔子德治是以仁为核心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之上以伦理道德为基石的伦理政治思想,仁在孔子是全德之名,《中庸》载孔子曰“仁者,人也”,仁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孟子继承孔子仁学思想,把“仁者,人也”发展为“仁者,人心也”(《孟子•告子上》),把仁义礼智说成是本存于人心中的天人合一的善,人发挥人之为人的仁善德性即可达内圣外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