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考试制度的社会学分析
2011-12-29刘溪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6期
【摘要】基于教育社会学的视角,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大学考试制度存在考试制度功能的障碍与偏差、考试制度理念与教育应然诉求的背离等诸多弊端。对此,应从多个方面应对:更新考试观念,树立科学的考试功能观;变革考试内容,使教师和学生成为考试的真正主人;变革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弹性化考试方式。
【关键词】大学考试制度 理念 弊端 对策 教育社会学
关于我国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影响,近10年来人们对此业已多有批评和分析。这里拟基于以往人们的研究和教育社会学的视角,进一步揭示当前我国大学考试制度的弊端并提出若干相应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大学考试制度的弊端分析
考试制度的功能障碍与偏差。概括而言,当前我国大学考试制度的功能障碍与偏差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考试本体功能的缺失与弱化现象。一般意义上,大学考试表现为教育的几大本体性功能:总结性功能,指在教学活动的结果形成后进行对教学活动的结果的评价;反馈性功能,通过考试以得到教与学的反馈信息从而改进师生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导向性功能,通过考试来引导学生的学习。然而在实际教学中,高校考试通常只作为总结一门课程的教与学的依据,其本体性功能很难真正得到发挥。①甚至早就有论者提出,在我国高校,还没有一套可以真正称得上是“制度”的大学考试制度,考试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机的联系,②考试进行得如何,几乎全凭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的自觉性与责任心,甚至由于没有严格、科学的制度加以保障和监督,导致助长了少数学生投机取巧的心理,这也是在高校中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考试本体功能偏移或混淆的现象。从社会学视角来看,考试不仅承载教育的本体功能,还往往承载了社会控制功能,考试充当了社会筛选的工具、社会维持的手段。这方面的功能往往会抑制考试本体功能的实现。这突出地表现为考试往往成为了其他方面高等教育评价的“配角”,充当了迎接各种检查评估的“支撑材料”,成为了选拔学生并对学生进行社会分流的手段(如各类大学评估、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选拔保送研究生等)。学校在关注考试形式上的规范、考试成绩表面的风光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忽视了考试的教育本体诉求。
三是考试的功能被异化,即考试的实际作用已经失去了其服务教育的初衷,客观上发挥了其他的“作用”。如学校和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因举办各种形式的考试而获得种种经济利益、教师因对具体科目考试的控制权力而获得所谓制度的权威进而因此忽视自身专业权威与感召权威的提升、导致教育管理人员与教师的权力滥用,这些“作用”,事实上损害了考试的本体诉求。相对而言,第二、三种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归之于教育社会学所关注的所谓教育的“隐蔽负功能”,或称“负向隐性功能”③这是往往为人们所忽视的现象。
四是考试的功能被反转,即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负功能现象。这是由于学校教育人员的教育理念偏差、考试制度与运行方式失当,或者由于个别教育人员的职业伦理的欠缺,使得考试不仅无助于学生的发展,反而造成对学生身心发展的损害。这属于“错误教育的负功能”。④如高校考试中的不公平现象比较严重,概括起来,主要有:因虚假分(或作弊)导致用功与不用功无差别,因印象分的存在而导致努力后的变化不显示,由于教师的好人思想而产生的人情分,由于教师个人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好恶分等。其他如因不合理的考试造成学生的身心损害、学生利用制度的缺陷从事考试舞弊进而影响到品德发展、在一些学校存在的教育人员以考试要挟学生等现象均属于此种情况。
总之,上述现象从根本上来看,不利于考试的教育本体功能与社会功能的辨证统一与协调实现,特别是导致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和当今高校的考试制度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冲突,⑤向社会输出的仍然是一批批的传统型人才,传统的考试制度满足不了当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考试制度理念与教育应然诉求的背离。考试属于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内容,但审视学校教育评价现状,不难发现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存在严重的管理主义、功利主义、科学主义倾向,这些倾向遮蔽了教育评价的本真追求,制约了教育评价促进人发展的目的,成为学校教育评价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问题。⑥如在功利主义价值观支配下,过分夸大分数的重要性,加剧了学生对学业成绩的功利化倾向,助长了学生的投机行为。⑦同时,在当前高校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条件下,只重视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忽视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发展,这是一种“去个性化”的考试制度,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抑制学生的情感发展,使学生的认知趋于“同化”,抑制了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⑧
考试内容的唯“书”不唯“实”。教材只是教学内容的主要来源,而不应是唯一的教学内容,也不宜把考试内容局限于教材和变成教学内容的重复。但在大学考试中,考试内容往往复制了中小学的应试模式,局限于教材的死记硬背。与之相关的一个现象是,不论在教学中还是在考试过程中,高校教师、考试人员只是名义上的“在场”教育者,而实质上是“缺场”的。因为教师往往只是教材的复述者、“传声筒”,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性知识建构,在场的只是教材上的所谓“法定知识”,即便有些教师有自己的“师定知识”、“师创知识”,在整体上也只是教材“法定知识”的附庸,无法逾越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所确定的“法定知识”的大框框,至于“生创知识”,也就是学生的自主发现,在带有强烈应试味道的考试中难以有一席之地。这些现象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不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考试运行管理方式的程式化。这方面人们一致的批评是,由于追求管理的便捷与效率,长期以来,高校的考试形式和方法往往以闭卷考试为主,其他方式少;偏重理论、忽视技能操作和实践应用;看重标准化,忽视个性差异;甚至命题过程也机械套用一些心理学、教育学的理论,使用如双向细目表将知识进行了精细分割;追求评分标准的精确化、目标唯量化等,导致学生厌考、惧考、甚至厌学。另外,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高校中的考试多数集中在期末,多数学科没有期中考试。很少有教师主动将考试结果是否应符合教学与培养目标的情况反馈给学生,出于评估工作的需要所做的试卷分析等“事后”工作其实也往往流于形式。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关心的是考试秩序的规范、考试结果作为学籍管理的依据,试卷的抽查关注的也只是试卷形式的规范,而很少将对各门课程考试情况的分析与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结合起来。
当前我国大学考试制度弊端的应对措施
更新考试观念,树立科学的考试功能观。要认识到,考试既是一种教育评价的工具也应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手段。高校学业考试不仅可以考察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还应有利于全面评价和改进教学质量,不能停留在片面评定学生优劣的工具性水平上。不能把考试当成教学的目的,或滥用考试的作用。要科学分析考试成绩所反映出的学生知识掌握情况与能力发展程度。必须正确处理好考试成绩与评优、评奖之间的联系,优秀与否应由学生的综合素质高低来决定,而不能仅根据一两次的学业考试成绩来决定。同时要引导大学生有自己的理性思考,能够站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度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各方面知识、踏实积累经验。
变革考试内容,使教师和学生成为考试的真正主体。要从“知识本位”的考试观转向“能力本位”、“创造本位”的考试观,考试内容应当在考察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更注重考察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而不应局限于课本和教学大纲,要注重考察学生提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心理素质与学科素养。考试内容也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的“法定知识”,要能够给教师的“师定知识”、“师创知识”和学生的“生创知识”以必要的空间。
变革考试形式,实现考试方式的多元化、弹性化。一是要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出发,打破考试模式的单一化局面。将闭卷考试开卷、半开卷考试合理结合;注意考试具体方式如笔试、口试、答辩方式、课程论文等的有机结合;注重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操作实践、成果交流等的有机结合;注意终结性期末考试,平时形成性考试的结合,有效发挥考试的诊断、调节、激励作用等。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在思维、实际操作、应用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此外,还应重视建立科学命题制度、采用科学评分制度、合理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试题库建设、建立灵活的信息反馈系统等。
总之,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呼唤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高校考试制度应主动推进变革,以顺应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注释
①王金兰,傅国华:“高校课程考试制度改革初探”,《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②秦臻:“大学考试制度刍议”,《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9年第2期。
③④张人杰主编:《大教育学》,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6页。
⑤⑧孙银莲:“高校考试制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⑥龚孝华:“教育评价中管理主义、功利主义科学主义倾向及其批判”,《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7期。
⑦高娃等:“高校考试制度改革与创新能力培养”,《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