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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现实考量

2011-12-29张乃剑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6期

  实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要求,但与我国国情相对照,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功能区规划有一个发展过程,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目前来看,实施我国功能区规划战略应稳妥操作,要实验先行、理论先行。科学地进行制度设计,科学地进行市场机制培育,等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逐步推广,这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一规划意见经今年“两会”讨论通过,写进了“十二五”规划纲要。从此,主体功能区规划概念再一次纳入国家五年发展战略。
  功能区规划战略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就对此概念进行了酝酿讨论。2003年,国家发改委在起草“十一五”规划时,正式提出了“功能区”战略的构想,这一构想在2006年3月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中得到了确认。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即国发(2007)21号文,要求从全国和省级两个层面编制功能区规划。之后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功能区规划征求意见稿,这一意见稿一直到2010年10月,才定稿公布。
  全国功能区规划是新中国建立近60年第一次提出的战略性概念,当时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行政管理界,都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由于这一战略概念涉及国家和地方、城市和乡村的切身利益,对我国未来发展影响重大,加之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相当复杂,一直难以达成共识,阻力很大,导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经历了八年之久,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省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级层面的功能区规划。现在功能区规划尽管从法律上已确定为国家战略,但实施这一战略并非易事,笔者对这一战略的成功实施并不乐观。从当前现实中看到,全国上下的共识仍没有统一,理论探讨和组织实施相持的阶段,没有完结。地方抵触情绪,没有完全消除。这在我国建国60多年来的国家行政管理决策中,是很少发生的事情。
  现在我国已进入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历史阶段,如何看待全国的功能区规划,要不要进行功能区规划,如何进行功能区规划,有几个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
  与中国国情相对照,功能区规划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国家实行功能区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要求,但与中国国情相对照,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功能区的规划,效果很好。但实行功能区规划的国家和地区多数为人口少、面积小、经济结构单一的经济体。在美国,虽然重视功能区规划,但没有在全国实施,只是早期在西部地区和田纳西河流域进行导向性的功能区规划。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人少、地多,资源相对丰富,实施功能区规划,有利于资源规模化开发,效果不错。日本是岛国,人多、地少、资源匮乏,不实行功能区规划就会产生有限资源过度开发的危机,而日本财力雄厚,有条件对一些限制、禁止开发的地区实行国家补偿。
  而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国土总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国,除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大陆内有31个省级行政经济体,这些经济体规模较大,资源多样性突出,经济自成体系,而且历史悠久。现在如果实行全国性的功能区规划,强制推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的功能区,势必把传统的区域经济结构打破。打破这一结构,实际上是对区域经济利益的大调整,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还不完全公平的条件下,靠行政的手段进行功能区布局,难已做到区域经济利益的均衡。这是编制全国功能区域规划遇到的主要阻力,是理论和实践不统一的主要障碍。打破这一障碍的先决条件是国家财力必须达到相当的规模,具有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功能区实行财政补偿的可持续调控能力。否则的话,难以把限制和禁止落到实处。如果国家补偿不到位,强行进行限制和禁止管理,势必造成中央和地方矛盾的激化,区域发展失衡,经济问题有可能引发为政治问题。
  实行功能区域规划,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
  从国家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实行功能区域规划是发展方向,但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要有成熟的市场竞争机制得以保证。在这一现实面前,国家财力如果调控有困难,可以采取政策性产业调整的办法,加大限制、禁止功能区替代产业的发展。例如,在西双版纳热带生物形态突出的地区,限制、禁止对森林的大面积开发是要坚持的,但为了这一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应该鼓励当地大力发展速生林、经济林,并在政策和经济上扶持速生林、经济林的木材深加工,以形成木材加工产业链,既确保青山常在,又使当地人民有稳定的生存、发展资源。再如,在青海、内蒙、宁夏等地区,防止荒漠化加剧单靠限制、禁止资源开发是不行的。稳妥有效的办法是国家要引导高科技导入,通过科技力量,进行土壤改良、牧草改良,提高牧场牲畜承载率,提倡牧畜圈养,提倡温棚养殖,改变牧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产业链发展,加大草原地区经济作物发展等。因此,实行全国性的功能区规划,一定要慎之又慎。前苏联在斯大林时代曾强行推行各加盟共和国的经济大分工,这实际上是前苏联时期的功能区规划,结果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导致民族矛盾加剧,这是后来前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又多集中在西部边远地区,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对全国生态保障功能比较集中,限制、禁止功能区多集中在这些地区。在这些地区实施限制、禁止功能区规划,一定要考虑周密,多种措施到位。确保在限制、禁止资源开发后,当地人民生活条件不但不降低,反而提高,促进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
  实施全国功能区规划,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稳妥推进
  实施全国功能区规划,最现实的做法应是分阶段、分区域的逐步实施,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能操之过急,要稳妥进行。从区域划分上,我国经济区域分为东北、东部、中部、西部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各有特点,有的无可比性,有的无替代性。实施各板块的功能区规划,一定要尊重历史,重视现实。通过小区域的实验规划,取得经验,从点到面分阶段推行。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加以综合调控。例如,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地区,要通过政策优惠、经济扶持的方法,吸引人才、科技、资本进入,有了人才、科技、资本支持,就会防止资源盲目开发,扩宽新经济增长方式的渠道。在一些限制、禁止功能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主要以传统方式为主,一旦打破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有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替代,否则,限制和禁止的功能就无法实施。
  制度创新,科技、交通、通讯日新月异的变化,为一些地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条件。我们一定要在这方面做好大文章。笔者在青海、宁夏、内蒙考察时看到,广阔的大草原和无际的沙漠地,风能发电资源得天独厚,部分地区风能发电已形成规模。但电力多数通过国家电网外输到中、东部地区。风能发电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当地廉价的电力和日照充足的资源,大搞温室蔬菜、特种经济植物栽培和温棚牲畜人工养殖,并进行副食品深加工等,这是非常可行、可靠的。生产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集体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促进小城镇发展。这一格局一旦实现,新经济增长方式就会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在客观上,就使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功能区,冲破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走上一条新的发展之路,为农民致富闯出一条新路,而且是可持续的。
  我国幅员辽阔,而且历史文化悠久,任何一个地方都有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和空间,只要思想解放,制度创新,就能找到新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实施功能区规划战略,有可能是促进各地创新发展的动力,从这一意义上讲,笔者对实施功能区规划战略抱有信心。
  结 语
  总之,实施我国功能区规划战略应稳妥操作,要实验先行、理论先行。科学地进行制度设计,科学地进行市场机制培育,等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逐步推广,这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省级经济体进行试验,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为今后全国推行功能区规划打下基础。(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秘书长兼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延伸阅读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6月8日正式公布。《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指出,《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