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法规的现状及变化
2011-12-29甘露
中国化妆品 2011年4期
在中国,“市前许可,市后监管”是化妆品管理和法规的主要特点。国产化妆品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而且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的,才能获得生产化妆品的许可。另一方面,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九大类)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9大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只有当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并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后,才可以上市销售。
目前中国化妆品是由政府多部门联合监管,主要的监管部门是卫生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卫生部(MOH)。负责与化妆品卫生相关的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和制度;新原料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等工作。自从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属于卫生部后,这些职能全部都转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AQSIQ)。负责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包括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批;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制修订各项标准的管理等。
相关的主要法规有:
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