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科分界到交叉融合
2011-12-29李向峰
人民音乐 2011年11期
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虽然在学科形成的背景、性质以及研究对象等方面具有诸多的不同,但都以研究音乐,揭示音乐特征,了解音乐生活,阐明文化中的音乐以及音乐背后的文化为旨归,这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国内外学者对此皆已有所创新,奥尔森曾提出“考古民族音乐学”这一称谓,他认为可以运用古代物质文化资料研究当时的音乐文化;巴克莱则认为可以将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运用于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①黄翔鹏认为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有利于传统音乐的形态研究,并积极践行此种理念。他通过对曾侯乙编钟的测音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音阶构成和乐律体系,从“律、调、器”等层面揭示了传统音乐的本体特征;②李纯一则提出引进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来进行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③随着人们对这两门学科认识的加深,研究视野的拓宽,以此为研究理念的学术成果也不断问世。就近年出版的相关著作来看,方建军《商周乐器文化结构与社会功能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2006年出版,以下简称《功能研究》)一书,值得关注。该书突破了以往音乐考古学限于音乐考古材料的收集、分类、图像著录的窠臼,以音乐考古学与民族音乐学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为研究理念,从多层面、多维度对商周出土乐器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因此,取得了诸多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相互关系的
深入探讨
作者从学科名称与结构、研究对象与实地考察、考古学文化与音乐文化、历史研究与共时研究四个层面,具体、深入地探讨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书中指出:“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在学科来源和学科构成上具有一定的交缘关系,它们的研究对象虽然存在时间维度上的‘近’、‘远’两极差异,但在探索人类音乐文化及其发展规律的总体方向上却是一致的。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都重视实地考察,前者的‘局内’、‘局外’观点,对后者当可产生一定的影响。民族音乐学关于音乐文化的理论阐述、共时性研究方法以及乐器学研究等,对音乐考古学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音乐考古学的历时性研究,则能为民族音乐学研究提供历史依据。”④这不仅是该著作的研究理念,而且也为音乐考古学如何借鉴、吸收民族音乐学的成果,如何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进行音乐考古学研究提供了理论范式。
二、商周音乐文化多元结构的全面呈示
考古学研究历来重视对考古出土器物进行区、系、类型的划分,苏秉琦、宋新潮、李学勤等考古学家都曾对考古学文化进行过不同的划分,音乐文化的分区研究,应当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划分从整体上保持一致。作者根据商周出土乐器的地理分布及其考古学文化内涵,将商周音乐文化分为中原、西北、北方、东方、西南、南方和东南等七个音乐文化区,对各音乐文化区乐器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出了各音乐文化区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性,并认为:“两河流域地区应是商周音乐文化发生、发展的策源地,这里孕育了商周音乐文化发生、发展的全部过程。商周音乐文化的构成是多元、多中心的;商周音乐文化是多地域、多民族的共同创造。在多元文化结构中,中原音乐文化辐辏四方,起到了核心和主导作用。”⑤
这个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为音乐文化研究的区域划分虽然不可背离考古学的区、系理论,但音乐与方言、方音、民俗等关系密切,有其独立性的发展轨迹和自己的色彩区。因此将乐器的分布以及乐器的特征与考古学文化区结合,既遵循了宏观的文化区理论,又体现出了音乐文化区的独立性。这是《功能研究》一书将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运用于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重要体现,也是该书在商周音乐区域文化方面获得诸多新认识的重要原因。
三、商周出土乐器精神内涵的深度挖掘
乐器是音乐文化的物质遗存,其本身虽不具有表意性,但它的音响能反映音乐的音阶调式,铸造工艺能反映科学技术水平,乐器图饰能反映审美意识,乐器的组合及其运用的场合能反映音乐的社会功能。因此,当我们把乐器置于一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时,乐器就不再是冷冰冰的发声器物,而是成为了一个蕴含诸多文化信息,具有多种文化内涵的音乐事象。周楷模说,民族音乐学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一种在大文化结构中研究音乐事象的方法。”⑥显然,乐器作为一种音乐事象,完全可以进入民族音乐学研究的视野,成为民族音乐研究的对象;民族音乐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也完全可以运用于考古出土乐器的研究。
通过乐器研究阐发其背后的社会文化,国内外学者已有认识,如胡德认为乐器学应从形制、结构、奏法以及乐器与经济、文化、象征、仪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戴维认为,乐器学应是借助乐器这一音乐的物化形态,来研究社会及其文化。亦有学者以此理念对中国的乐器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罗泰研究中国青铜时代的编钟,主要关注其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社会和政治意义;项阳研究“金石乐悬”,不仅仅把它当作一种乐器组合,而且指出它具有“礼器”、“重器”、“祭器”、“乐器”等多方面功能。⑦显然,这些学者都不局限于乐器本身性能的研究,而是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研究乐器背后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功能研究》一书可以看作是以此理念研究乐器的继续和深化,它首先从乐器出土的地点、埋藏位置、乐器的纹饰、乐器的性能、乐器的组合等方面论证了商周乐器与祭祀活动的关系,指出:“中原地区遗址和窖藏乐器多发现于宫殿建筑遗址或其附近,乐器可能主要用于宗庙之祭;南方和东南地区窖藏乐器多出于山间川泽,当属山川祭祀活动所遗。”“这些乐器在演奏时可能更为注重其‘音声’功能,似乎主要用来营造仪式的‘音声环境’,以象征仪式的肃穆、威严和神圣。”⑧其后又从墓葬的规模、礼乐器的所有人、乐器的形态和组合等方面探讨了商周的礼乐制度,认为西周编钟在当时社会上层的不同级别中,具有较为统一的制作规范,商周乐制所体现出的等级差异,主要表现在乐器的品种、数量、质料和质量等方面。最后指出:“商周乐器的社会功能已经远远超出音乐演奏本身,实质上,乐器集奏乐、施法、行礼于一身,即乐器、法器和礼器功能兼备。音乐服务于商周时期的信仰活动和社会制度,并与当时的政治体系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当时社会中具有不可低估的地位、作用和意义。”⑨
商周出土乐器数量多,分布广,相关发掘报告和学术研究的论文也很多,但大多通过测音、音列的排比来研究乐器的音乐性能以及音阶调式,关注乐器背后的文化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商周音乐文化以及商周整个社会的认识。《功能研究》一书正是将民族音乐学方法的运用于商周出土乐器的研究,才使得我们对商周乐器的功能、商周的音乐文化有了深刻而全面的认识。
《功能研究》一书所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这些成就的取得与作者研究理念的更新有关,更与作者全面的知识结构有关。方建军先生在音乐考古学与民族音乐学两个领域都曾有过很好的训练,这是他能够在《功能研究》一书中很好地运用两个学科理念研究商周出土乐器的原因所在。正是鉴于此,笔者认为,无论是音乐考古学研究者,还是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应“扬己之长,补己之短”,既要突出自己学科的研究优势和特色,又要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知识结构,积极借鉴、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念。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多层面、多角度、全面地揭示研究对象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深刻地阐释研究对象的文化内涵。
①方建军《民族音乐学与音乐考古学的相互关系及作用》,《中国音乐学》2006年第3期。
②黄翔鹏《音乐考古学在民族音乐型态研究中的作用》,《人民音乐》1986年第8期。
③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④方建军《商周乐器文化结构与社会功能研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⑤⑧同④,第262页。
⑥周楷模《民族音乐学的多重性思维方法》,《音乐研究》2002年第2期。
⑦项阳《对先秦“金石之乐”兴衰的现代解读》,《中国音乐》2007年第1期。
⑨同④,第264页。
李向峰 长治学院音乐舞蹈系讲师
(责任编辑 金兆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