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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研究

2011-12-29张雷生李迎迎

世界教育信息 2011年3期

  教师作为教育活动中实施教育行为的重要主体,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情感开发以及良好人格品质的养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民群众对子女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越发受重视。包括韩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和探索如何增强教师职业责任感,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评价机制度改革目前已经成为韩国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议题。
  
  一、韩国教员评价制度出台背景
  
  教员是指在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的工作人员,包括普通课任教师、校长、副校长及年级级段长、学科长、教研室主任等职员。教员评价制度是指针对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师的授课、学生指导能力以及对校长、副校长的学校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制度。目前实施的教员评价实行所谓的“多方评价”机制模式,即包括学校管理者、同事、学生、家长等多个相关主体参加的评价机制。教员评价旨在为教师个人职业发展方向提供良好契机,促进学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职业责任感进而提高学校经营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近年来,世界发达国家的教师考核评价发展经历了从“奖惩性教员评价制度”到“发展性教员评价制度”再到“绩效管理教员评价制度”的转变。传统的奖惩性教员评价制度,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记分,以综合考核记分的高低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这种一味注重定量指标的评价方式,不利于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教师个人潜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的教师教育和评价体制革新的角度来看,实施发展性和绩效管理教员评价制度并用的评价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韩国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身份定位成国家公务员,使得他们具有很高的职业保障,可以终身从教且享有不折不扣“旱涝保收”的铁饭碗。教师录用以后,即使犯了错误,也很难辞退,成为社会地位和竞争率极高的社会上层职业。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导致部分中小学教师并不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相反,对教育教学本职工作敷衍了事、误人子弟的教师层出不穷。因此,社会各界纷纷建议应当建立客观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并实行定期教师资格重新认证制度。今后,校长、校监、教师的教学指导方法和学校运营方式将通过同行教师、学生和家长来共同评价;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清退,以此来解决当前滥竿充数者无法清退以及教师职业倦怠等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政府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推行教师教育政策改革。尽管各个政党的政治见解互不相同,但关于教师评价的推进和改革,韩国社会各界仍然普遍达成了共识:只有改革评价才能真正地改革课程、改进教学、改变课堂,必须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评价系统,以满足人们对教师专业的信任感。
  
  二、韩国教员能力评价制的历史沿革过程
  
  教员评价制度首先在小范围内选择了部分中小学校作为试点学校推行。韩国教育部在2005年11月首先指定了48所学校试行,以后逐年递增:2006年67所,2007年506所,2008年669所,2009年增加到3164所。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分析评价试验结果——听证收集意见——再分析实验结果——全面实施新的教员评价系统。经历了长期曲折的摸索和理论考证过程,政府最终于2010年3月颁布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教员评价制度。韩国教员评价先后经历了如下阶段。
  1 教员能力评价制度的萌芽及试点运营期
  金泳三总统执政期间首次提出试点实施教员评价,1996年开始试行对中小学校长的评价。2000年金大中执政期间,同事间相互评价开始试点实施,在《教育教职发展综合方案》中全面提出了教员评价制度,然而由于遭到了教职团体的强烈反对而未能继续研讨。2004年,卢武铉政府再次宣布引进教员评价制,但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2004年6月,教科部组建了“提高学校教育能力特别协议会”,经过6个月的工作,最终于11月在全国范围内选定48个学校作为试点学校推行,其中包括对不合格教员的惩戒措施。2005年2月,教育相关部门分析了48所试点学校第二学年开展新的教师评价系统得到的试验结果。2005年4月,教科部公布了“教员评价制修订方案”,但由于教职团体的强烈反对,最终未能在国会听证会中通过。
  2 教员能力评价制度的试点运营扩大及政策摸索期
  2006年4月,基于亚太经合组织和韩国教师对于韩国教师评价系统的建议,韩国教育部提出了《教师评价系统展望》,其主要内容包括教师评价系统的特色、具体实施步骤及预想的实施效果。2006年3月~9月,韩国教育部门将试点学校扩大到67所,继续推行新的教师评价试验。2006年2月~12月,又任命和形成了一个中央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新的教师评价政策,主要活动内容是鼓励学校开展教师评价建设试验,调整、更新评价手册和各项描述性评价指标,及时检查和分析每个阶段教师评价试验的结果。2006年9月,全面分析试验结束阶段的实验结果。接下来,教育部长将通过公共听证会来收集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继续完善新的教师评价系统。教育部门将建立普遍性的教师评价模式,并将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实施新的教师评价系统。2006年12月,提交国会审议《初中等教育法》(修正案),2007年将实施教员评价制的试点学校扩大到506个学校,2009年该立法被废除。
  3 教员能力评价制度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成型期
  2009年4月,国会教科委法案审查小组通过《中小学教育法》(修正案)(删除了与人事联系的条款),并表示,新议案将“不把教师评价结果同工资和职务挂钩”,最终勉强得到各方认可。2009年7月20日教育科学技术部宣布,政府将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