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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了离婚协议又反

2011-12-29

伴侣 2011年6期

  问:
  丈夫聂某为了离婚,写好了离婚协议,还主动在财产分割上做了很大让步:存款一分为二;房和车都从他名下转到我名下;孩子跟着我,他月付千元抚养费。于是,我在协议上签了字。本来约好第二天去办离婚手续的,不料,过了一晚,聂某却反悔了。丈夫反悔了,这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不想再拖下去了,该怎么办呢?
  答:
  夫妻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有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了,它是不会生效的。不过,不生效也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就是废纸一张,拿到法庭上,它是一份重要的证据。
  现在,聂某反悔了,你要快刀斩乱麻,就只有一个办法,上法庭起诉离婚。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两种途径,登记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诉讼离婚就没那么多前提条件,只要你起诉,法院就会受理,并根据庭审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等作出判决。在法庭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至少有这样三个作用:其一是双方曾协商一致同意离婚,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其二是双方曾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是法院分割夫妻财产的参考因素;其三是双方就子女抚养曾达成协议,这是法院判决子女归属的重要依据。有这样一份重要证据,走上法庭你就占据着有利地位,到时候,调解离婚也好,判决离婚也罢,主动权都掌握在你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