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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车难赔偿金

2011-12-29朱伟一

中国周刊 2011年9期

  在西方发达国家,车难、空难的赔偿金额经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确定的。民事诉讼是在法官主持下的一种特殊对话形式,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协商。诉讼索赔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保持外界对相关事宜的关注,不断揭露事故背后的种种问题,有利于查明真相。从美国的情况看,重大事故发生之后,调查也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调查委员会的老爷、太太们不仅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更要考虑哪些问题需要或可以公开,哪些问题可以或必须隐瞒。重大事故大多是很多人出错,如果认真追查,顺藤摸瓜,那会不断揪出更多的人和事,最后很难收场。所以委员会的调查比较含蓄。但诉讼不同。诉讼是死缠烂打,原告决不会手软。而根据美国的法律,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必须按对方的要求提供各种材料(法律术语 “发现程序”),结果是经常会发现更多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是双方寻求地线的过程,也是一个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过程,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如果立竿见影,坐等可取怕是没有太多的协商可言。
  迅速商定赔偿金额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方为了封口而出了高额赔偿金;双方力量过于悬殊而赔偿金过低。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一辆火车客车与货车相撞,25人遇难,100人受伤。客运火车司机当时在发手机短信,没有看见停车的红灯信号。事隔近三年之后,联邦法院于2011年7月做出裁决,每位成年遇难者的家属可以得到赔偿金420万美元,每位未成年遇难者的家属可以得到赔偿金120万美元。
  死者家属是弱者,而且是因为别人的过错而成为弱者的,应该对他们有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
  其实,中、美两国人民真有许多相似之处。火车司机开火车发手机短信,此事发生在美国,也会变相地发生在中国,故宫瓷盘被毁就是一例。故宫博物院专家是世界一流水平,但使用精密仪器检测文物,居然压碎了古代瓷盘,简直是像天方夜谭中的故事,在德国和日本发生的可能性就甚小。
  420万美元在美国是一个较低的赔偿金额。审理该案的联邦法官还表示歉意,说是按照美国联邦法律,他只能给赔偿金额封顶。法官所在的级别越高,法官就越有可能压低赔偿金额。1989年,美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的一艘超级油轮在阿拉斯加海面触礁,泄露了1100加仑的原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后查明,油轮触礁时,船长因多喝了几杯“伏特加”而无法视事。清理污染埃克森花了20亿美元,另外支付了10亿美元的赔偿金。但美国侵权索赔的大头是惩罚性赔偿。1994年,陪审团裁定,埃克森必须支付惩罚性赔款50亿美元,2006年,联邦上诉法院将其减少到25亿美元,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将其减少到5亿美元。
  美国有陪审团,重大民事诉讼可以由陪审团审理:不仅审事实,也决定赔偿金额。陪审团成员通常都是普通百姓,在原告律师鼓动之下,一般愿意慷慨地补偿受害人,另加高额的惩罚金,总额可达数百万美元、数千万美元,甚至数亿美元。1997年10月9日,陪审团认定,克莱斯勒汽车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导致1994年一位6岁的男童被摔死。赔偿金为1250万美元,惩罚金为2.5亿美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很多优秀的律师愿意为穷人通过诉讼索赔,而且先垫付诉讼费用,胜诉后再收费。胜诉后收费实际上是提成,而且比例较高,可以达到30%以上。
  个案诉讼决定赔偿金的要害是同命不同价。我国过去一段时间内,遇难者有城镇户口,还是有农村户口,赔偿金额大不一样。这种做法被称为同命不同价,受到许多人强烈抨击,最后终于被取消。美国的同命不同价,是真正的同命不同价,要按遇难者生前的收入来计算赔偿金额。法院用于计算生命价值的资源有可能超出需要赔偿的金额本身。所以只好化繁为简,统一赔偿标准。当然,这样一来,就委屈了收入比较高的受难者家属。
  即便赔偿金额少一些,统一标准对原告并非一无是处。诉讼索赔固然有可能获得巨额赔偿,但原告并不总是能够胜出的。肇事方或肇事方的雇主通常是大公司或政府单位,也会死缠烂打,拖死对方,把你肥的拖瘦,瘦的拖垮。诉讼旷日持久,对原告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如果事不关己,我们自然可以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但高铁许多人还是要坐的。我个人也以为,发展高铁并没有错,错在过于急功近利。既然我们要坐高铁,既然我们支持高铁,温州高铁车难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就与我们中间的许多人有着潜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