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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裁研究:路径议题及不足

2011-12-27刘建伟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1年5期
关键词:制裁目标政治

刘建伟

摘要国际制裁问题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本文从国际制裁的三大研究路径——实力政治、公共选择和决策分析,四大研究议题——制裁有效性、目标、时长和后果两方面对既有研究进行了评述,并在最后对国际制裁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及未来研究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制裁研究路径研究议题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强制外交工具,国际制裁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但是,作为国际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方面,国际制裁研究的兴起则是20世纪之后的事情。国际制裁是一个有效的对外政策工具吗?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些既是政治家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一直吸引着国际政治学者的兴趣。特别是二战之后,国内外学界围绕着国际制裁的有效性、目标、时长和后果等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除了研究议题有所差异之外,不同学者的研究路径也不尽相同,既有体系层次分析,也有单元和个人层次研究;有制裁方导向型研究、目标国导向型研究,也有制裁双方互动研究。下文将从研究路径、研究议题两个方面来对既有国际制裁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

国际制裁的研究路径

在国际制裁问题上,不同学者或者说不同时期的主流研究有着不同的研究路径偏好。德莱兹勒(Daniel W.Drezner)将制裁研究概括为国内政治和信号传递两大路径。国内政治路径主要关注制裁双方国内政治对制裁的影响。“制裁发起源于制裁方的国内压力,而制裁失败的原因则要归因于目标国国内政治。”与前者不同,信号传递路径的研究重点在于探讨“经济胁迫时常被使用但鲜有成效”的系统层次因素。两种分析路径对制裁发起、结果的影响因素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第三种分析路径,即冲突预期分析:目标国对制裁的反应取决于它对制裁双方未来关系的预期判断。梅杰(solomon Major)同样将已有研究划分为两类。一是“惩罚式”制裁研究。与国家间安全关系研究相似,“惩罚式”制裁研究坚持国家是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假设,它所关心的是制裁双方国内政治之外的影响因素。二是聪明制裁(smart sanctions)研究,其关注点在国内政治层面,旨在探求制裁的作用机理而非简单地研究特定制裁案例是否成功。国内学者阮建平也对制裁研究路径做过一个总结,将之分为冲突预期分析、公共选择分析和信号分析三类,其中的公共选择分析也即德莱兹勒所讲的国内政治分析路径。根据层次分析的启示,完整的制裁研究需要从系统、单元和个人三个方面来展开。然而上述几种研究路径分类明显忽视了制裁研究的第三个层次,即决策者导向的研究路径。因此,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国际制裁研究归纳为实力政治、公共选择和决策分析三大研究路径,分别对应于系统、单元和个人三个层次。

1、实力政治路径

国际制裁的实力政治路径建立在国家是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假设之上,它寻求从国际政治的系统层次来解释国际制裁的作用机制。该路径的逻辑基础是惩罚,制裁方只有对目标国施加足够的伤害才能够改变其政策和行为。制裁导致的利益损失将激发起目标国民众的不满,目标国政府或者在民众的压力下改变現行政策,或者直接被推翻,制裁国目标因此而得以实現。目标国的价值损失(value-deprivation)越大,其政治分裂越严重。这一路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占据制裁研究的主流地位,因此也被视为传统的制裁研究路径,梅杰冠之以“惩罚式”制裁理论,加尔滕则称之为幼稚的制裁理论。

多柯西(Margaret Doxey)是传统制裁研究的代表学者。通观其对诸制裁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現,她认为制裁只有在给目标国造成巨大压力的时候才最可能有效。巴伯(James Barber)同样坚持“措施越严厉,制裁越可能起效”的信条,但是他并不认为制裁仅凭其严厉性就能实現目标,严厉制裁带来的持续压力是制裁目标得以实現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国际制裁领域的里程碑式作品《经济制裁再思考》也属于这一研究路径,它也指出“一般而言,能对目标国造成重大损失的制裁更为成功”。除此之外,该研究认为制裁结果还与制裁双方的实力对比、敌友关系以及目标国能否获得第三国的援助等密切有关。不难看出,这些研究虽然对国内因素略有涉及,但主要研究对象还是停留在系统层面,即通过分析制裁惩罚力度、双方实力对比等来评估制裁的有效性,而尚未根本触及国内政治这一黑箱。

复合相互依存理论是国际制裁实力政治路径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根据基欧汉与奈的理论,相互依存不等于简单的相互交往,相互交往只有发展到中止该交往会产生代价的时候才是相互依存。按照这种代价的大小,相互依存又可分为均等依存、绝对依存和不对称性依存三种类型,而不对称性相互依存则意味着权力,脆弱性较小的一方相比于脆弱性较大的一方拥有更大的权力。从逻辑上讲,正是这种相互依存的不对称性,或者说不同的脆弱性程度使国际制裁成为一种可能的政策工具。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制裁是大国对小国的工具而非相反。但是,这种建立在不对称性相互依存基础上的国际制裁未必能够实現其预期目标,原因之一就在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制裁规避成为可能,目标国(从理论上讲)可以轻而易举的找到替代方(即所谓的“黑暗骑士”),从而使国际制裁的效用大打折扣。对此,格林(Jerrold D.Green)在《经济制裁的规避战略》一文中专门就经济制裁中的目标国规避问题进行了探讨。制裁规避現象的存在突出了单边制裁、多边制裁和普遍制裁之间的差异,也引起了学者对多边制裁合作的兴趣。丽萨?马丁(Lisa Manin)对制裁合作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她研究指出,可信性是制裁合作的中心问题,但要使其制裁承诺具有可信性(对其它制裁国而言),主导制裁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除了自我施加的成本(观众成本)之外,国际制度对于制裁合作而言也至关重要。自我施加的成本和国际制度将提高制裁合作水平构成了作者的核心观点。丽萨?马丁理论的一个未予明言的假定是合作有助于制裁目标的实現。然而,其后的很多研究都对上述假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制裁结果未必与合作具有相关性,单边制裁可能比多边制裁更为有效。他认为,合作的执行难题是理解这一困惑的核心,而国际组织则是应对该执行难题的关键。缺乏组织性支持的国际合作不仅无益,而且可能适得其反。非组织性合作传递给目标国的是制裁国之间非一致性、低合作意志和易分化性的信息,它反而会增强目标国的抵抗决心,减少其让步的可能,并使之坐等制裁合作的破产。由于合作的稳定性和可信性不足,缺乏国际组织支持的多边制裁远不及单边制裁有效,但拥有国际组织支持的多边制裁则比显著比单边行动有效。

2、公共选择路径

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实力政治路径国际制裁理论尚属一种幼稚、初级理论。它关注制裁双方在体系层面的互动,而忽略二者在制裁关系下的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它能够回答诸如制裁是否发挥了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实現了制裁目标等“是什么”的问题,而很难解释像制裁如何发挥作用、制裁在什么条件下结束等“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仅仅能解释“是什么”的理论难以令人满

意,因为决策者不仅希望了解制裁结果怎样,更希望知道如何才能使制裁成为一个有效的政策工具。制裁研究的深化亟须打开国内政治这一“黑箱”,公共选择理论因其细致性、严密性和简约性顺理成章的成为制裁研究学者的主要理论借鉴和分析工具。公共选择路径下的国际制裁理论放弃了国家是单一行为体的假设,把制裁关系(包括发起、执行和结束)视为双方国内决策者、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等多重行为体互动的结果。自90年代以来,公共选择一直是国际制裁研究的主流路径,它围绕着制裁对象选择、利益集团政治和政体类型等对制裁有效性、制裁时长等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以目标国整体作为惩罚对象的传统制裁逻辑屡屡难以奏效,它不但不能改变目标国政府的政策,而且常常引发诸如人道主义灾难之类的非故意性后果,因而备受指责。在反思传统制裁理论的基础上,人们逐渐发展出一种新的制裁理论即聪明制裁,又称目标制裁(targeted sanctions)。聪明制裁与传统制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通过武器禁运、金融制裁和旅行限制等不同的制裁类型,它将惩罚目标精确地瞄向那些实施或支持某些为国际社会所谴责的政策或行为的政治精英阶层;第二,它对食物和医疗器械等特殊物品实施豁免,以防止儿童、妇女和老人等易受伤害的社会成员受到制裁的连带伤害。一种好的制裁理论,特别是对联合国而言,必须兼顾其有效性和伦理性。相对于传统制裁而言,聪明制裁在伦理性上更胜一筹,但其有效性是否因此而受到影响?这种担忧一直困扰着支持聪明制裁的学者和推动联合国改革的政策实践者。除上述质疑之外,梅杰和迈克盖恩(Anthony J.McGann)以利益集团分析为基础的形式理论(formal theory)对聪明制裁理论提出了更根本性的挑战。该模型显示,制裁的理想对象正是那些聪明制裁所要保护的“无辜旁观者”,因为他们对目标国政策才具有最大的边际影响。换句话说,只有将目标国国内的“无辜旁观者”当做制裁对象,制裁效果才最为明显。可见,虽然学者都承认“制裁的对象选择影响着制裁效果”,却在“何为最优制裁对象”问题上尚有很大争议。然而,在当今的制裁实践中,聪明制裁理论则完全占据了上风,惩罚那些违反了国际规范的精英阶层而保护无辜民众的理念已经深入到各国、国际组织的制裁政策之中。

对制裁对象选择和利益集团政治的分析离不开对政体类型的探讨,因为后者影响着如何确定最优制裁对象以及利益集团政治的作用机制。如果目标国属于民主政体,普通民众或利益集团拥有影响政府的合法途径,那么政府对外部制裁做出反应时就必须考虑它对选举的可能影响。而在集权政体之下,普通民众或利益集团虽蒙受制裁损失却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对政府施加影响,政治精英在制裁环境下反而可能会获得更大的寻租空间,从而不为制裁所动。因此,制裁效果因目标国政体类型而异,制裁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哈特(Robert A.Hart,Jr.)认为,总体而言民主国家使用经济制裁时更为成功,因为民主国家的制裁更具可信性,它不会因领导人的更替而出現重大调整。

3、决策分析路径

决策分析的目的在于探寻制裁双方决策者或决策团体对制裁的认知、判断和对策。该路径与公共选择路径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如均关心国内政治的作用,特别是国内观众成本问题,但它的着眼点不在于分析国内利益集团如何发挥作用,而在于探究决策者在制裁关系下的认知和反应。无论什么样的政体类型,外交决策终归由个人或者小团体做出。因此,领导人的知识和偏好、决策团体的组成和偏好都不可避免的影响着其制裁判断。对制裁国而言,决策分析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领导人或集团选择、制定、中止或结束制裁政策的动因;对被制裁国而言,其研究对象则是领导人或集团对制裁的认知、判断和应对,如对制裁国意图和意志的判断、国内外应对策略等。在决策分析的路径下,谈判理论、威慑理论及冲突理成为国际制裁研究的主要理论借鉴。

德卢理(A.Cooper Drury)的《经济制裁和总统决策》一书是国际制裁决策分析的典范,它以美国为案例对影响总统制裁决策的因素和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三种政治理性解释模型。其第一个模型旨在分析美国与目标国双边互动的作用,指出双边关系紧张程度、冲突升级比率和目标国的挑衅水平(level of provocation)是影响总统制裁决策的三大因素。其中前两者起刺激作用,后者则对制裁决策起慑止作用。第二个模型将视角转向国内因素,它指出总统受欢迎程度、经济形势、选举周期和政党偏好影响总统制裁决策,尽管其作用相比前者较小。最后一个模型分析了总统顾问体系结构和个人信念的作用,认为这两方面虽然不易为人所关注,但却持续的发挥着影响。不难发現,作者的前两个模型与上文所提出的实力政治路径和公共选择路径存在着很多相同之处,但是其分析着眼点则独辟蹊径,将之转移到总统的制裁决策方面。而第三个模型则是作者的“独创”,是前两大路径所不曾涉及的,它更接近“纯粹”的微观决策分析,也是国际制裁研究十分欠缺的地方。

决策分析路径的另一个特点是重视“预期”和“认知”的作用,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则是预期和心理认知分析的重要理论依据。预期分析的代表理论是德莱兹勒的冲突预期理论,该理论将制裁僵局的机会成本和双方对未来冲突的预期纳入到制裁行为研究中,指出双方不仅考虑制裁在短期内引起的利益得失,更会考虑它的再分配功能即制裁对未来双方谈判地位的影响。因此,基于对未来冲突预期的不同判断,友好国家比敌对国家更容易在制裁中作出妥协,或者说友好国家之间的制裁更容易获得成功。与预期分析不可分割的一点是制裁双方的认知判断,特别是决策者的认知判断。对此,郝伟等(Jon Hovi etc.)从目标国的角度提出了制裁发挥作用的认知条件:第一,目标国(决策者)一开始低估了可能的制裁损失、制裁国的决心,并错误的认为不论让步与否制裁都会继续;第二,制裁实施之后,这种低估和错误认识得以纠正。可见,对制裁(或抵抗)决心、能力和意图的判断只有在制裁实施之后才能准确的得出。正如史蒂文(Steven Chan)所言,制裁实施前的信息像各自的实力、弱点以及可能的应对措施是一种公开的信息,不仅为己方拥有而且为对方所知,双方对此各有准备,所以对制裁实施之后的影响不大。而制裁实施之后的信息则不同,它展示着双方难以预料的各种不确定性,影响着双方对彼此真实能力、意图和决心的判断,从而决定着制裁结果。因此,事后(ex post)信息而非事前(ex ante)信息决定着制裁结果。

国际制裁的研究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制裁研究不断深化和成熟,研究路径多元化发展,研究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宽。学界对国际制裁问题的探索也逐渐从回答“效果如何”发展为解释“该效果是如何产生的”。就研究议题而言,国际制裁研究主要包括制裁有效性、制裁目标、制裁时长和制裁后果四大部分,其中制裁有效

性研究逐渐结束了其“一家独大”的地位,制裁目标、时长和后果研究为制裁研究增添了新的活力。

1、制裁有效性

制裁有效性一直是国际制裁研究的中心议题。根据其对制裁有效性的不同回答,可以将制裁研究学者分为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两大派别。悲观主义者认为,以目标国行为改变为标准来判断,国际制裁是一种无效的政策工具。如加尔滕(Johan Galtung)讲到,总体来看,经济制裁的可能效力是有限的;沃勒斯坦(Peter Wallensteen)指出,制裁在整体上是十分失败的,它难以实現期望的结果;多柯西也认为,单独的非军事性国际制裁,即使在一定的组织框架之内,也难以显著的改变目标国的外交或国内政策。

悲观主义认识一直主导着国际制裁研究,但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许多学者开始质疑这种观点,并被称为(相对)乐观主义者。他们意识到制裁有其局限性,并且常常失灵,然而,他们认为制裁在某些时候的确是一个实現重要政治目标的有效工具。如鲁格(Elizabeth Rogers)指出,经济制裁要比大多数分析家所指出的更有效。经济制裁的有效性之所以被低估是因为它不像其它外交政策工具一样拥有天然的支持者。因此,其成功缺乏解读,而失败则被夸大,对那些将从使用其它政策工具而非制裁中获益的人而言尤为如此。德莱兹勒则认为制裁有效性之所以被低估是因为以往的制裁研究大都存在一个选择偏见,即只重视实施的(imposed)制裁而忽视威胁但为实施(threatened)的制裁。一些目标国在制裁国的威胁下就已经调整了政策,制裁虽未真正实施但并不意味着制裁作为一种工具没有发挥作用。拉西和爱默生(Dean Lacy&Emerson M.S.Niou)用博弈论分析了制裁双方在制裁实施和制裁威胁两个阶段的互动,进一步证明了制裁威胁的重要作用。

2、制裁目标

衡量制裁有效性必须以制裁目标为标准。依据不同的目标,人们对制裁有效性的判断可能截然不同。如琳赛(James Lindsay)将(贸易)制裁目标分为促使遵守、颠覆政权、威慑、国际象征和国内象征五种,并指出当制裁目标为前三种时它通常以失败告终,但制裁大都能在后两种目标上有所成效。多柯西则把制裁目标分为八大类:威慑、促使遵守、惩罚、去稳、抑制冲突、团结、象征和信号传递。不同学者纵然对制裁目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大致都认可制裁具有如下三大目标:惩罚、促使遵守和信号表达。

惩罚是国际制裁的第一个目标,也是全面理解制裁内涵的关键。英文中的“sanc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sancho”,其原意为对违反法律或信条,特别是违反神谕(sacredness)行为的处罚。这意味着制裁不仅是对规则违反行为的处罚,而且还是对不道德、有违良知并有损共同体利益的“错误”行为的惩罚。因此,制裁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种伤害,不能以一种工具理性的视角来审视,而应该赋之于或者说还之于价值内涵。国际制裁的目标不仅是通过施加伤害来改变目标国行为,还是对其“不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所以,国际制裁还是一种情绪宣泄,一种表达不满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制裁屡屡失败却频频被使用了。

加尔滕将制裁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国际行为体针对另一个或多个行为体为了如下两个目标而采取的行动:一是对目标国违规行为的惩罚;二是促使目标国遵守为制裁国所珍视的规范。如果说惩罚是制裁的直接目标的话,那么促使遵守则是制裁的间接或者最终目标。换句话说,与促进遵守相比,惩罚更像是一种工具或方式。促进遵守的目标涵盖诸多具体方面,如抑制国内或国际冲突、支持民选政府、打击恐怖主义、防止核扩散等。这一目标是国际制裁的最基本目标,也是传统制裁理论评判制裁有效性的最重要的标准。也正是因为这一相对狭隘的标准,传统制裁理论给出了制裁无效的悲观结论。

制裁的第三个目标是传递信号。根据多柯西的理解,国际制裁有四大观众群:目标国、国内选民、盟国或组织伙伴国以及其它国家。针对不同的观众,国际制裁传递着不同的信号并有着不同的观众成本。对目标国而言,制裁意味着制裁国对目标国行为的不认同、抗议和警告;对国内选民而言,制裁表达了政府对目标国违规行为的关切,显示了政府的责任性、国际领导力和“有所为”的决心;对盟国而言,制裁则是目标国对其领导力、团结盟国及显示维护国际规范决心的一种宣示;对其它国家而言,制裁是一种威慑,它传达了类似行为不可饶恕、必受惩罚的信息。信号传递功能也是理解“为何制裁难以奏效却频频被采用”的原因:如果制裁国(政府)在目标国违反国际规范行为的情况下无所作为,那么它将面临巨大的国内外观众成本,如被视为可信性不足、责任性不够、领导力欠缺等,并进而影响其执政地位和在盟国中的威望。所以,即使明知制裁难以改变目标国行为,制裁国也会实施制裁以避免“无所为”带来的巨大风险。

3、制裁时长

制裁时长,或者说解除制裁问题逐渐成为国际制裁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传统制裁理论虽然未对该问题进行过专门探讨,但却提供了很多可供参考的假设,如制裁成本、问题重要性、制裁目标与双边关系影响着制裁时长。马利诺夫(Nikolay Marinov)该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制裁双边关系对制裁时长有显著影响,制裁一旦在敌对国家之间发生就将延续较长时间。

制裁时长不仅与目标国有关,而且受制裁国国内政治的影响。鲍尔克斯等通过对108个制裁案例的研究,指出目标国的政治结构和政权稳定性决定着制裁时长,目标国的国内政治变化将显著影响制裁结果和制裁持续时长。与分权型和政权稳定性较低的国家相比,集权型和政权稳定性高的目标国能有效采取应对措施以抵挡制裁压力,从而使制裁持续更长的时间。Han Dorussen&Jongryn Mo的研究同样在于探讨国内政治对制裁时长的影响,而且它还将制裁国吸收到其解释框架之中。他们指出相关制裁政策得到的国内支持越大(既包括制裁方也包括目标国),制裁持续时间将会越长。国内政治对解释该问题至关重要,但制裁双方却存在不同的国内承诺策略偏好:制裁国更注重观众成本而目标国更偏重寻租策略。两种承诺策略都有利于增强各方的谈判地位并使制裁问题难以获得解决。因此,制裁一旦实施,就有一直持续下去的倾向。麦吉利夫雷(Fiona McGillivray)和斯塔姆(Allan C.Stare)的研究同样证明了制裁时长与国内政治制度存在相关性并指出,如果制裁双方属于民主国家,那么双方领导人更替对制裁时长并无影响;如果制裁双方属于非民主国家,那么双方领导人更替将会对制裁时长产生显著影响。

4、制裁后果

自90年代以来,特别是随着伊拉克、海地等国的制裁负面问题不断曝光,制裁的负面后果逐渐成为制裁研究的一大热点,而人道主义问题则是负面后果研究的重中之重。

国际制裁是否必然会引起目标国国内的人权状况下降?伍德(Reed M.Wood)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它认为制裁的实施会刺激目标国政府压制反对声

音,并导致目标国国内人权状况的恶化。在外部压力下,政府为维护政权的稳定性必然采取措施保护其政策支持者,打压反对派,从而加剧国内人权状况的恶化。因此,制裁政策的制定必须注意这一現象。皮克森(Dursun Peksen)和德卢理对此持有类似观点,认为经济制裁会产生目标国国内政治自由受损的反效果。如果忽视这一点,经济制裁很难取得真正的成功。

人道主义问题是制裁导致的最突出的负面后果之一,但不是全部。国际制裁不仅可能引发人道主义灾难,而且会腐蚀目标国的中产阶层,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报告称,目标国中产阶层会因制裁而出現萎缩,穷人变得更穷,富人因走私和操纵黑市而变得更富。安德里亚斯(Peter Andreas)重点探讨了制裁环境下的犯罪化現象,指出制裁会在无意中加剧目标国及其邻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犯罪化问题。政治领导人、有组织犯罪团伙和跨国走私网络因制裁形成一个利益共生体,而这一共生体将延续至制裁结束之后,并产生持久影响。这些负面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消弱了制裁国意志、制约了制裁合作,并最终影响到制裁有效性。然而,这一问题尚未获得系统性研究,因此,应对制裁的负面后果是仍然是摆在制裁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问题

国际制裁有效吗?如果无效,制裁为何仍被频繁的使用?从某种程度上讲,过去的制裁研究主要是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的。自九十年代以来,围绕着上述问题,国际制裁研究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但是,国际制裁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制约着人们对制裁的认识。

第一,在研究路径方面,权力政治和公共选择路径的制裁研究较为成熟,但决策分析路径下的制裁研究仍十分稀少。由于政治敏感性和资料搜集的难度,关于政治领导人或领导集团的制裁决策研究并不多见,这对目标国领导人在制裁(威胁)环境下的认知和决策而言尤甚。政治决策最终要还原为领导人的判断和行为,而欠缺了个人层面分析的国际制裁研究终归是不完整、难以令人满意的。

第二,在研究议题上,制裁的有效性和伦理性研究有所偏废,有效性研究占据绝对压倒优势,而伦理性研究则刚刚起步。伦理性研究集中体現在制裁后果问题研究上,它又以人道主义问题为中心。自伊拉克制裁引发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被披露以来,制裁的伦理性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并引起学术界对制裁问题的反思。然而,这种反思还是初步的,这体現有二,首先是对制裁负面后果的研究仅局限于人道主义问题,而忽视了制裁引起其它经济社会问题;其次是这种反思大都伴随着制裁的解除而结束,即对制裁在解除之后带给目标国及其邻国的诸多负面问题不予重视。然而,如安德里亚斯所指出的那样,制裁过程中出現的犯罪化現象将或直接或间接的持续到制裁之后。因此,对制裁的全面评估有必要将制裁在结束之后对目标国的影响考虑在内,尽管它是一项技术难度极大的任务。这一点也体現了西方国际制裁研究一直存在的一个弊病即围绕着工具理性来研究制裁。对价值理性的忽视自然使之忽略了制裁之后的负面后果。

第三,制裁研究存在着严重的选择问题。首先,无论是制裁有效性还是制裁功能研究都针对实施的制裁而非作为威胁的制裁。而有研究发現,制裁在威胁阶段的成功率远高于实际实施阶段。妥协,如果可以做出的话,就已经在威胁阶段达成。制裁的真正实施意味着妥协之不可达成,因而难免失败。所以,忽视制裁威胁将导致对制裁有效性的低估,进而影响人们对制裁这一政策工具的客观认识。其次,制裁案例研究大都集中在南罗德西亚、南非、伊拉克、南斯拉夫等影响较大的国家上,而忽视了影响较小的制裁案例,其结果之一就是误将某几个突出案例的研究发現视为制裁的一般规律。当然,这也是案例研究的内在不足之一。

最后,現有制裁研究以经济(贸易)制裁、单边制裁研究为主,而对经济制裁之外的武器禁运、旅行制裁和金融制裁研究以及对多边制裁的研究则相对欠缺。这在国际制裁类型日益多样化、具体化的今天显得有所欠缺。以联合国制裁为例,如今实施的制裁一般都分为武器禁运、金融资产冻结、旅行和航空制裁以及商品制裁四大类,传统上的经济制裁已经已较为少见。因此,国际制裁研究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改革压力。

简而言之,国际制裁实践的新发展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推进国际制裁研究需要更加注重领导人或集团在制裁环境下的决策;提高制裁的伦理性研究,进一步分析国际制裁的负面后果及应对措施;尽量克服制裁研究中的选择偏见,将制裁威胁研究融入到广义上的制裁研究之中;加强对地区性和全球性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之外的制裁类型的研究。制裁路径、视角和议题的调整将为国际制裁研究提供新的理论动力。

(责任编辑:张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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