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地震局系统地震应急级别启动的讨论*
2011-12-25叶振民蔡欣欣刘仲达
叶振民 蔡欣欣 刘仲达
(厦门市地震局,厦门 361003)
地市级地震局系统地震应急级别启动的讨论*
叶振民 蔡欣欣 刘仲达
(厦门市地震局,厦门 361003)
以厦门市为例,从地震烈度衰减规律、当地社情及地市政府与省局政府职责的区别,讨论地市地震局应急预案应急级别启动条件与省局预案的差异和理由。
地震应急;预案;级别
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地市级政府直接面对地震灾害对自己管辖的城镇造成破坏和由此而引起的社会秩序失衡。作为灾害应急管理的核心,地市级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应急行政职责、社会管理能力和相对充足的应急资源调配救援权力。因此,地市级政府对整个灾害应急处置尤其是第一时间对灾害事件性质、规模、动态的判定将影响到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最终结果。而地市级政府的灾害决策首先必须依靠当地地震局及相关部门专业网络提供的信息。
地市地震局是当地政府的耳目,在地震应急响应中首当其冲,因此地震系统自身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尤其是内部应急响应的启动是至关重要的,现以厦门市地震局应急预案中的“地震事件应急分类”为例作一分析。
1 省局设定的Ⅰ级应急启动事件的烈度影响分析
省地震局“Ⅰ级应急”文字表述是:“本省内陆发生6.0级以上(含6.0)地震,周边地区100 km内发生7.0级(含7.0)以上地震”[1]。现逐段分析如下:
1.1 “本省内陆发生6.0级地震”
根据M=1+2/3 I0(古登堡-里克特)或是M=0.98+0.66 I0(国家地震局编目组),估算震中区的影响烈度可达7.5度。
在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2008)中Ⅶ度为“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这表明在震中区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恐慌,公共场所的人员奔逃拥挤致伤;其中震害表述为A、B类房屋(木构架、土、石、砖建旧房,未抗震设防的单、多层砖砌体房)少数毁坏或破坏平均震害指数0.09~0.31,而C类房屋(按Ⅶ度抗震设防的房屋)少数中等或轻微破坏,震害指数0.07~0.22。其他震害可见“河岸塌方、喷砂冒水、地裂缝、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等,震中峰值加速度为0.90~1.77 m/s2。由此可见,震中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会遭到破坏,对经济贸易、生产活动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较大冲击。
根据东部沿海烈度衰减规律统计(表1),一个6级地震对震中区Ⅶ度影响范围最大为20 km左右(椭圆衰减长轴),而外围Ⅵ度影响区范围最大为50 km左右(椭圆衰减长轴)。对比沿海发生的7级以上地震,影响烈度大而且范围广,本省内发生的6级地震对震中所在城镇影响烈度较高范围较小,且外围随距离增大,烈度衰减迅速。
表1 东部沿海地区震级、烈度随距离变化表[2]
1.2 “周边地区100 km内发生7.0级(含7.0)以上地震”
东部地区烈度衰减统计关系:
估算可达6.7度,即Ⅵ度强,接近Ⅶ度。
东南沿海地区7.0级强震(包括7.0级以上)烈度衰减规律显示,极震区相对不大,沿断裂成椭圆状,而中强烈度(Ⅶ~Ⅴ度)的影响场较大,等烈度线发散,长短轴比例减少,接近于圆形,其Ⅶ度影响区范围超过50 km,Ⅵ度影响区接近200 km(表1)。因此,周边100 km发生7.0级地震对福建省直接造成大量的建筑物破坏几率不高,但强烈有感(Ⅶ~Ⅵ度)的覆盖面积却可能很大,对全省多数城镇社会秩序影响较大。
以上分析表明省局Ⅰ级应急预案启动的下限主要是针对本省内发生的中强震,对个别处于震中区的城镇影响烈度达Ⅶ度以上;或邻区发生的强震,对我省多个城镇影响烈度Ⅵ度以上,接近Ⅶ度,社会秩序失衡。
2 市局应急启动的条件设定和与省局的衔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和处置工作……”
市级政府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地市范围发生的规模较小的灾害事件,对全省而言是局部性的,不必动用全省的应急资源,因此省局相关部门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等级较低。而对当地政府而言,却已经涉及生命财产、社会安定,政府务必全力以赴,以保一方平安,尽父母官职责。因此,市局Ⅰ级应急事件的设定,显然不能照搬省局的条文表述。相应的地市地震局在市局Ⅰ级预案的设定时必须考虑到:①当地发生的较小震级地震,但在震中的个别乡镇可能造成高烈度建筑物破坏,并可能危及生命;②受地理地质条件特殊、高楼耸立、人口密集等具体因素影响,邻区中强震对本地造成的震感可能高于其他城市,引发社会秩序的失衡。
基于上述考虑,市局“Ⅰ级应急”文字表述为:“本市发生5.0级以上(含5.0)地震;周边地区30 km内发生6.0级以上(含6.0)地震;周边地区100 km内发生7.0级以上(含7.0)地震”。以下分段做解释:
2.1 “本市发生5.0级以上(含5.0)地震”
根据M=1+2/3 I0(古登堡-里克特)或M=0.98+0.66 I0(国家地震局编目组),震中烈度可达Ⅵ度,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2008)对Ⅵ度烈度表述为“多数人站立不稳,少数人惊逃户外”震害现象为A、B类房屋少数或个别中等破坏至轻微破坏,而C类房屋大多数基本完好,平均震害指数A、B类房屋0.00~0.11,而C类0.00~0.08。其他震害有如“喷砂冒水、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震中区峰值加速度0.45~0.89 m/s2,对个别老旧建筑或民居、农居有可能造成损坏,但波及范围很小(方圆数公里),强烈震感造成的人群恐慌,在某些人口密集的小区引发拥挤外逃、盲动致伤的可能性也极大。
2.2 “周边地区30 km内发生6.0级以上(含6.0)地震”
此时的震害情况预估如前一节本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是一致的,只是考虑中强震的衰减规律对本市造成的影响,立足本市行政版图,将距本市30 km以外的6.0级地震排除在Ⅰ级响应的启动下限以外(对照表1)。
2.3 “周边100 km内发生7.0级以上(含7.0)地震”
此段表述与省局一致。如前述7.0级以上强震,其影响场相对覆盖面积广,烈度衰减慢,100 km外的整个福建省可能都处于接近Ⅶ度的影响场内,厦门市也不例外,因此,市局启动Ⅰ级响应顺理成章。
总之,市局响应启动条件与省局启动条件的差异及衔接体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灾害事件处置分级管理的精神,一方面整个应急预案将地震事件按危害大小分等级;另一方面,将地震事件按破坏波及范围分等级进行综合管理,也就是“总则”第7条表述的内容的体现——“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2]。
现将市局Ⅱ、Ⅲ级响应的条文一并列出,如下:
震后应急Ⅱ级应急:本市发生4.0级以上(含4.0)5.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30 km内发生5.0级(含5.0)以上地震。
震后应急Ⅲ级应急:本市发生4.0级以下或周边地区发生4.0级以上、台湾地区发生7.0级以上等民众普遍有感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
如同震后应急Ⅰ级响应,Ⅱ级及Ⅲ级响应的设定条件与省局的设定条件也有所差异,但是基于上述同样的技术类比考虑,因此不再一一赘述。
3 立足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地市地震局是本局应急预案的编制者也是执行者,要经得起突发事件的考验,当好政府的耳目。一份好的预案应立足于本地社会经济、民情的分析,历史地震事件对本地的影响规律统计,也要考虑本市地震监测能力,并在随后的突发震情中去修改和完善。
(1)厦门经济特区是东南沿海的经济重镇、旅游贸易港口,人口密集。以2008年的统计数值为例,全年生产总值1560.02亿元,平均每天4.274亿元;工业总产值3042.33亿元,平均每天8.335亿元;出口总额293.94亿美元,平均每天0.805亿美元。维护好特区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生产的正常运行事关重大。因此,对任何可能造成人群恐慌的有感地震事件,市地震局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民告示,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2)对近30年来的厦门市突发地震震感调查表明(如1986年台湾花莲7.6级地震、1994年海峡7.3级地震、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2006年台湾恒春海域7.2级地震),由于特区新区开发,超过700多幢高层建筑,其中百米以上占1/3,加上筼筜新区等海积断陷平原地质因素影响,使得厦门市人群感受的震感和社会的应急反应都呈现比历史地震烈度衰减统计结果要高一些,我们曾以34个台湾历史强震对厦门的烈度影响场作过回归统计[3],平均增高0.5度。
(3)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速度,市局应急预案条文中涉及的地震三要素,均以第一时间厦门市地震遥测台网的速报结果为依据,当然随后将以省局台网的最终报告目录和当地实际反馈的灾情报告作进一步的应急处置等级修正。考虑到市局台网的监测技术误差水平,以及每次地震发震机制和传播路径差异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响应启动的下限震级留有余量。如2006年12月26日恒春海域20时26分实发7.2级地震,过后8分钟再发6.7级地震,烈度虽小但却造成厦门市部分小区居民的外逃,及厦门大学学生宿舍的混乱,市局电话一度堵塞。厦门台网测定的加速度值,第一个地震为0.10 m/s2,相当于Ⅲ度,而第二个地震反而较高,为0.20 m/s2,也仅Ⅳ度。最后动用电视台、电台、校园网络播出市地震局的滚动安民告示,才迅速平息[4]。
综上所述,市局应急预案的启动下限整体而言略低于省局启动下限是必要的。
[1] 福建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2009年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3] 叶振民.厦门邻近海域1906年3月28日地震讨论.台湾海峡,1987,6(3):307--311
[4] 叶振民,蔡欣欣.台湾恒春海外强震影响和厦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思考.国际地震动态,2007(6):38--42
Discussion on the startup level of earthquake emergency for the earthquake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prefecture government
Ye Zhenm in,Cai Xinxin,Liu Zhongd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of Xiamen City,Xiamen 361003,China)
Taking Xiamen City as an example,the differences and reasons about the startup level of earthquake emergency for the earthquake administrative organs of prefecture government are discussed,based on earthquake intensity attenuation,local community conditions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uties of prefecture governments and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earthquake emergency;emergency plan;startup level fo r earthquake emergency
P315;
A;
10.3969/j.issn.0235-4975.2011.07.009
2009-05-04;
2009-06-08。
(作者电子信箱,蔡欣欣:cxxdtsc@xm dz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