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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提案并非“为自己说话”

2011-12-25

民生周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私用本行业公权

□ 曹 林

马化腾提案并非“为自己说话”

□ 曹 林

在今年的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为该市人大代表的腾讯网掌门人马化腾联名20多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提出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维护互联网产业的良性发展,该议案提到了去年发生的“3Q大战”事件,该条议案被深圳市列为“一号议案”。

一些网友据此认为,“一号议案”是马化腾公权私用,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是借机敲打对手之举——一时如潮的质疑指向马化腾:作为人大代表,你是为自家企业说话,还是为选民、为公众说话?

这不是马化腾一个人的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老总扎堆,这些老板提涉及本行业、本企业利益的议案时,总会被许多公众认为这与“人大代表履职应当坚守公共利益”的定位相冲突。2008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当年中国女首富张茵就炮轰《劳动合同法》,称会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

舆论和公众不必学某些官员质问记者那样质疑代表委员“为谁说话”。这样的质问,既会窒息两会议政自由言说的空间,也不符合两会议政规则,是对“公共利益”偏狭的理解。

马化腾议案指向互联网信息安全,说的是本行业的事,为本行业的良性发展建言献策,这应该是一种值得其他代表效仿的议政取向,而不能反成为负面典型。作为互联网企业的老板,马化腾不提自己最熟悉的互联网,而提自己并不熟悉、也没什么见解的医疗体制改革、社保体制改革、怎样推进文化产业,难道那样才好?内行人说内行事,既符合“代表委员分界别”的议政制度安排,更符合议政效率。代表委员“跨界”就非内行的公共事务表达观点,这种公益心和公共精神值得赞赏,可对自己最熟悉的本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那是代表委员的本职工作。为自己、为本行业说话天经地义,甚至是一种美德。

说本行业的事,屁股决定脑袋,就难免涉及到行业利益,很多人据此认为代表委员“为公益代言”的公共角色被异化了。将“为行业利益代言”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这是对公益错误的理解。其实,公共利益不是一种结果,不是某种利益有着天然的“公共”身份,它主要是一种程序——通过某种正义的程序实现公共利益,这种程序是不同利益的公平博弈的程序:不同利益身份的人,把符合本群体的利益表达出来,经过博弈后,各种利益都融入到了最终决策中,每一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尊重,那就是公共利益。有些网友的观点很理性:如果马化腾的议案内容触犯了公共利益,所有代表都可以起来反对;如果议案内容损害了其他群体的利益,属于该群体的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针锋相对的意见。人大议案,本就是一个诸种利益群体博弈的平台。

很多人批评马化腾公权私用,这也是对人大代表权利的误解。其实,人大代表作为个人,并没有多大的权力。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要是一种集合权。正如议会专家所说,代议机构是一个众多代表组成的议事体,这个议事体是一个整体,需要集体共同行使职权。每一个议事体成员都有在议事体中表达和作出决定的权力,但每一个代表不能按照自己个人的意志决定问题,而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在议事体以外,任何代表没有作为议事体个人的权力,而只有一种影响力和号召力。从这个角度看,马化腾的议案无关公权私用,因为它本身并没什么权力,最终结果得由人大开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马化腾至多只有一票。

有人会说提议案也是一种设置议题的权力。可考察其到底是否公权私用,主要是看他有没有借此直接为自己企业牟利,比如以代表身份向政府要补贴,要求政府对本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打击竞争对手等等,那才是公权私用。要像马化腾这样是以“行业利益”的名义提议案,无关公权私用。

(作者为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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