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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成风

2011-12-25茅家梁

检察风云 2011年6期
关键词:成风著作权法职称

文/茅家梁

关于抄袭成风

文/茅家梁

最近,据《中国青年报》透露,山东省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兼广告中心主任张静参评副高级职称的10篇论文,竟然都涉嫌抄袭,有的篇目甚至“通篇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据说,该副台长还曾被评为“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人道,甭说他了,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都有抄袭的劣迹,这算啥?是“学习”,也是“借鉴”。颇有些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的意味吧? 抄袭成风,不仅是当今社会的道德失范,其实也是某种整体精神素质的缺陷在特殊条件下的暴露,因此,企图靠杀几只笨“鸡”来教训教训贼精的“猴”,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抄袭成风,源自“传统”,只是从来没有似今天可以这般“理直气壮”。东汉的时候,有个不学无术却顺利地走上了仕途的家伙,连最普通的报告都不会写。百般无奈,便拿当时有名的高手——梁国的葛龚的“奏记”全盘“借鉴”,连作者的姓名也照抄不误。上司发觉后大怒,撤了他的职。后来,社会上便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作奏虽工,宜去葛龚。”您“写”的奏记即使再漂亮,还是得去掉人家的名字啊!毕竟是“偷来的锣敲不得”,慌忙之中,自然要出错。现在的“剽客”,倒很少会犯这种错误。网络便捷,上面有多少好文章啊,复制、粘贴,瞬间就可完成,最重要的是删去原作者的名字,千万要添上自己的大名。抄袭,如今是半公开的秘密,不少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知识产权”不以为然。在本单位里,一般说来,没有明显的利益冲突,“不抄白不抄”,“大哥莫说二哥”,它是不太可能被揭露的。抄袭成风,“供需”双方自然皆大欢喜。不少地方的职称评审机构与刊物“携手”,共创辉煌。先办“论文写作培训班”,再进行“个别指导”,然后统统“包圆”消化。在保证通过“学术关”的前提下,“只认现大洋”成了“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的一种。不少刊物迅速沦为抄袭论文的垃圾场,职称评审成为走过场,成为必然。

在国外,“抄袭等同于盗窃”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美国的大学生倘若在平时作业中被发现抄袭,也有可能被立即勒令退学,更没有机会参加论文答辩了。而在我们这里,指望以道德来唤醒觉悟,只是一种奢侈的浪漫。而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倒是真的明确——抄袭者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然而在“著作权法”修订之后,这一条似乎不“明确”了。唐僧突然失忆,忘了紧箍咒,孙悟空自然要雀跃起来。

抄袭,手段拙劣,影响恶劣,大错特错,这是肯定的。然而,面对抄袭成风,就不能不引发我们的反思吗?《儒林外史》里奉旨衡文的周御史对考生特别强调:“当今天子重(八股)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一声令下,公差们把要求面试诗词歌赋的考生,“一路跟头, 叉到大门外”。评价系统一旦成了“自古华山一条道”,“可操作性”当然很强,而造成的后果呢?抄袭成风,成了全社会大面积造假的一个重要部分,已经形成社会正在发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了。带领老百姓谋幸福的政绩不作数,万人敬仰的道德楷模不顶用,解决疑难纷争的能力也不能列入“硬杠杠”,各行各业,动不动就将论文作为评职称或晋升的唯一的标准,这是否真的有必要?

图:季平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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