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子不是可以随便坐的
2011-12-24王家年
文史月刊 2011年3期
在古代,轿子是身份的象征。
古代的轿子不是随便就能坐的。按明朝初年的规定,轿子分为大轿小轿:大轿是四人抬的官轿,四品以上官才能坐;小轿是两人抬的民轿,只许妇老病残坐。洪武年间有“五品京官亦美哉……有时街上骑驴过”的诗句,骑驴就很光荣啦。
万历年间,有南京的从九品小官坐了轿,结果被举人监生们吵吵嚷嚷地撕拽到公署,群殴之后“黜之”。朱元璋时代不允许“易地为官”,他的政治前途就此归零。
八抬大轿就更厉害了。清朝规定,凡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在京城乘“四人抬”,出京城乘“八人抬”;外省督抚乘“八人抬”,督抚部属乘“四人抬”;三品以上的钦差大臣,乘“八人抬”。至于皇室贵戚所乘的轿子,则有多到10多人乃至30多人抬的。
明媒正娶、夫家迎亲的八个人抬的娶亲大花轿则另当别论。
明朝讲究节俭,对八抬大轿的控制比清朝严格。《明孝宗实录》记载监察部门的奏折称,“成国公朱仪、魏国公徐埔、武靖伯赵承庆……乘八人轿”,被皇帝通报批评,并下旨“不得再犯”。
英宗年间,有个四品官员李杰违规“乘八人轿”,结果被锦衣卫抓走。显然高官国戚都不能坐。
明初建都南京,南方雨多路滑,街上都是青石板,骑马并不安全。于是“人自备银,觅两人小轿,出入颇为便”。
按明朝规矩,高官才有资格乘轿,四品以下都应当骑马。结果因为市政建设跟不上,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出租轿成了第361行。到了万历年间,京师从事这个行业的人超过万余人,非但不能禁止,也不必再行禁止了——涉及万余中下层家庭的生计呢,处理不好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出租轿的涌现,除了环境因素,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马贵,一般人买不起马。也养不起轿,单想想养两个轿夫的成本,就知道不是一般人家能干的事。《金瓶梅》中西门庆买过一匹“高头青马”,值七八十两银子。但那个琴童要坐出租轿,只需向潘金莲要六分银子。银子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可见两者相差之远。
万历年间浙江人张应俞记载,“福建陆路120里,抬轿价一钱六分”,便宜时“还可降至一钱二分”。就按训练有素的轿夫计,120里最少得走整整一天。再按隔天跑一趟算,那么每人单月收入约二两半银子,真是苦力啊。对比之下,《金瓶梅》里那些市内出租轿,无论工作条件还是经济收入都还真不错。
明朝中期以后,乘轿制度越来越松,于是在驿站出现轿夫役,即公用出租轿,按每天一钱二分的工钱,随意征用。明代有人把这个现象作为不正之风上报中央,说:如今有的人没有专门介绍信,凭个纸条就能动用公家的出租轿,居然成了普遍现象。看来公轿与公车一样,都有着私用的传统。
说到公轿私用的问题,不能不提到徐霞客。按他的记载,崇祯年间他在广西游历,就曾凭借地方官赠送他的马牌和随意使用驿站证明信的特权,支使村民为他抬轿赶路,动辄使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村民还要供他吃喝,还得有鱼有肉,“煮蛋献浆”。哎,腐败游之余还不忘得意洋洋写游记,实在太不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