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及其应对
——以山西地震谣言为例
2011-12-24王洪涛陈洪侠
□ 王洪涛,陈洪侠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及其应对
——以山西地震谣言为例
□ 王洪涛,陈洪侠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 阜新 123000)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频发时期,突发事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往往会对处置突发事件起到阻碍作用,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文结合山西地震谣言案例,分析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传播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突发事件;谣言;谣言传播
2011年2月10日凌晨2点,江苏响水传言有化工厂泄漏毒气要爆炸,致当地万名群众外出逃命。清晨5点至6点,该地区交通大堵塞。在逃离过程中,由于马路拥堵,发生多起事故并导致4人死亡。2010年2月21日凌晨,由山西传出地震谣言,由于当地政府没有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导致数以千万计的人们纷纷走出家门,在寒风中等待地震的来临。谣言的产生及传播,不仅带来了众多危害,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存在的不足。虽然这些事件已经过去,但应引发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面对谣言这一社会现象,地方政府不能忽略其潜在的巨大威胁,必须控制其影响,抑制其危害。本文以山西地震谣言为例进行探讨,分析政府治理谣言传播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含义及危害
⒈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含义。谣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是社会大众传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精神文化生活中的调味品。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1](p6-8)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亦称社会谣言,是关于社会的某个公共事务即有社会影响的社会或自然现象所产生的谣言。社会谣言作为谣言的一部分,它们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一种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是缺少科学依据的新闻。
⒉突发事件中谣言的危害。谣言制造者的目的就是引起社会恐慌,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西方有学者甚至视其为一种“精神癌症”。突发事件中谣言由于其涉及面广、牵涉人多,导致的危害尤为巨大。其带来的直接危害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谣言的指向者造成伤害。它可以伤害个人,伤害社会,伤害国家。在许多情况下,谣言往往成为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二是扰乱社会关系和秩序。它可以使原来比较稳定的社会人际关系变得相互猜疑、倾轧、紧张,使原来比较稳定的社会秩序变得混乱,变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三是欺骗社会大众。谣言可以麻痹人们的思想,使人们的心理防备能力减弱,让人不知不觉地成为谣言的俘虏。四是挑拨离间。一些人为了其集团或个人的私利,往往利用谣言去破坏人际关系,使他们彼此之间失去信任,制造内耗。
正因为突发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具有如此大的危害,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以重视,及时澄清事实,破解谣言。
二、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存在的不足
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是有一定规律的,只要能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处置得当,谣言的危害性是可以降低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上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缺乏谣言传播的监督警戒措施。当社会上有谣言传播时,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不相信或不重视,或者缺乏应对该方面问题的经验,导致其未能制定出有效的应对谣言传播的监督和预防措施。针对社会上产生的众多的谣言,基层政府没有认识到其可能会导致的危害,要么是根本就不关注,要么是即使关注也未能进行认真分析,不知道哪些有关注价值,哪些会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缺乏适当的评估,未能及时应对,导致谣言传播广泛,引发危害。[2]在山西地震谣言中,政府公共部门对地震谣言的传播没有重视,更没有收集信息并分析、评估其危害,因而没有快速科学地提出应对措施,只是针对部分谣言内容进行了解释,导致问题恶化。
⒉处置谣言的时机失当。突发事件中谣言开始传播后,处置时间越早效果越好。地方政府如果在谣言初起时充分关注并预见到其危害性,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就能较好地化解危机。随着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新兴传播方式的快速发展,一条谣言从出现到广泛传播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仅仅几个小时。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了“黄金4小时”原则,强调的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政府要第一时间发声,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预见性,有些政府部门往往是在谣言传得妇孺皆知时才想起应对,早已失去了最佳时机,此时危害已经产生甚至是无可挽回了。在山西地震谣言传播过程中,仅是山西地震局一个单位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紧急公告”辟谣,且是在21日早晨6点才发布。此时,人们已经在寒冷的户外“等地震”近5个小时。据此,有人套用了一句流行语说:“哥等的不是地震,而是辟谣公告”。[3]
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缺陷。突发事件中谣言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导致人们心理恐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得不到权威准确的信息,而政府正是这种权威信息的来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给谣言传播创造了很大的空间。在2010年2月21日凌晨山西地震谣言大规模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时,很多人大半夜跑出家门等地震,更是在等官方消息,而政府没有按最规范的程序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真相,从而造成了更大范围的恐慌。
众所周知,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和便捷程度。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公告栏公布,在报纸或期刊杂志上刊登信息,设置咨询电话,利用电台、电视媒体等。这些方式对谣言的传播可以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但有些行政机关却用简报、墙报、单位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开,便捷有余而效率不足。在山西地震谣言中,相当一部分人在选择听信传言避难前,都曾考虑先向官方核实。然而,人们无法从电视中获得官方信息,山西省地震局网站无法打开(瘫痪),电话也无人接听。
我国80%以上的公共信息掌握在政府机关,而且大多处于封闭和闲置状态。很多政务信息一旦被贴上保密的标签(即便是没有必要保密的事项),就会成为政府部门不公开的理由,导致许多信息被永久尘封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决定的事情,他们享有这项权力。另外,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着部门利益和条块分割情况,经常出现信息公开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公开的信息相互矛盾,这些问题也严重地束缚了政府信息公开。其实,在2011年1月初就有网民在网络发表“山西境内将要发生大地震”的文章,并有网民称1月5日凌晨太原有震感,据此,山西省地震局仅于1月5日下午发表了一篇200余字的辟谣文章,称“专家未做出任何山西境内近期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测意见”。但辟谣公告并没有被公众广泛知晓,没有起到丝毫作用。
⒋政府对媒体的监管不到位。对媒体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新媒体的监管上。新媒体主要是指互联网络、手机短信。近年来,我国新媒体发展迅速,目前对新兴媒体的监管法规有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电信条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但这些规定对防范谣言的传播显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首先是互联网络上传播的信息量巨大,鉴别哪些信息是谣言十分困难。其次,互联网络、手机短信制造和传播谣言十分隐蔽,谣言制造者通常都是采取匿名的方式,这给追查谣言制造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由于传统媒体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一些传媒为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也开始炒网络消息的“冷饭”,将网络中传播的一些不实消息或谣言加入进来以抢占公众眼球。必须看到,一些谣言经正式传媒报道后,不仅提高了可信度,也给澄清谣言造成了新的困难。
三、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的对策
⒈建立完善的谣言传播监督警戒机制。一方面,政府应专门设立舆情监测室,重点对在本地区和全国范围有一定影响的网络机构如门户网站、论坛、QQ群等进行监测,收集可能对社会构成危害的谣言。同时,还应同这些网络机构加强合作,在发现谣言传播时及时利用这些网络机构进行辟谣。另一方面,政府公职人员在不相信、不传播谣言的基础上,有责任和义务将身边出现的社会谣言向舆情监测室报告。通过舆情监测室的专家对谣言进行评估,分清哪些谣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是需要紧急处置的,这样,可以使政府机构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影响范围比较广泛或可能带来较大危害的谣言,应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决定如何解决。对瞒报或者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降级、降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⒉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辟谣。破解谣言最好的方式就是用大量的事实反驳谣言。政府机关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利用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如在公告栏公布、报纸或期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刊登辟谣信息,同时设置咨询电话。在此基础上,还应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新传媒进行辟谣,并根据谣言的传播态势选择有针对性的辟谣方式。2007年8月,受台风“帕布”影响,湛江暴雨成灾,随着雨水四处蔓延的还有关于湛江要地震的谣言,各地群众陷入一片惊慌之中。为了制止谣言,稳定民心,广东省气象局迅速启动应急服务预案,与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地震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协作,通过手机短信平台,以每小时50万条的速度,向湛江市区140万用户发送辟谣短信280万条,迅速制止了谣言的流传,平息了一场恐慌。[4]在信息传播加速的时代,广东省气象局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与时俱进的特征,让谣言止于真相,帮助公众摆脱了恐慌,成为公共服务的创新者,创造了公共信息公开的经典案例。
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首先,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目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是,从2009年春季期间,内蒙古赤峰市部分旗县的数十万民众因地震谣言在寒夜中露宿街头;2010年2月21日山西地震谣言的迅速传播这两个事件来看,显然《条例》不能很好地约束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所以,有必要将《条例》上升到《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高度,严格规定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及时的机构或者个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其次,要改进信息公开方式。在有效利用信息公开栏、报刊、电视等传统方式的同时,还要利用网络、短信等快速的信息公布方式来遏制谣言。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保证信息公布的权威性,以减少谣言发生的几率。最后,要加强政府信息网站建设。各地方政府要定期对网站运行状况、信息与相关栏目设置排版的科学性、检索功能等在线服务平台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⒋高度重视各种媒体在谣言传播中的作用。要加大对非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管理。首先,在严格贯彻执行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详细、统一的处罚标准,明确受处罚的对象。同时要加大对谣言制造者的处罚力度,对负有责任的网络运营商应进行连带处罚。其次,要尽快实行网络登记实名制。公民有在网络等新兴媒体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必须以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他人正常生活等为前提。实行网络登记实名制可以有效解决部分网民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不负责任地传播谣言的问题。再次,要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对传言要善于甄别,要追究事实的客观真相,尽量把本原的事实信息告诉受众,让迅速传播的事实信息抢占舆论高地。绝不能搞偏听偏信,失去自己的正确立场和独立判断能力。最后,要加强对媒体特别是对新兴媒体如手机、互联网的监管。手机短信平台供应商、内容服务商以及网站、论坛的负责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过滤危害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对纵容谣言传播的媒体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令其关闭整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了更好地遏制谣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山西地震谣言的五名制造者中既有在校的大学生,也有普通的打工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制造谣言仅是为了好玩,完全没有意识到制造谣言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使人们认识到制造谣言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才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引导,提高其对谣言本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谣言的 “免疫力”。最后,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和道德水平,形成认真思考和努力求实的社会氛围,让人们都能够实事求是地去思考问题,而不是偏听偏信,使谣言无容身之地。
[1](法)卡普费雷著.谣言[M].郑若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韩强.科学应对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问题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8,(07).
[3]于松.山西“等地震”谣言始末[N].东方早报,2010-02-26(A2).
[4]广东气象局因平息地震谣言获创意传播奖[N].中华新闻报,2008-01-02(B04).
(责任编辑:高 静)
On Rumor Dissemination in Public Incidents——Make Shanxi Earthquake Rumors as an Example
Wang Hongtao,Chen Hongxia
Now China 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various public Incidents frequent occurrence with ascendant trend.Rumors spread of public Incidents are often impede on the treatment of public events,and it is not conducive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ealth and orderly.In combination with Shanxi earthquake rumors cases,we analyze government agencies exists many problem in the disposal of rumors in the public Incidents,And then propose solutions for problems,In order to better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public incidents;rumor;rumor spread
C912.63
A
1007-8207(2011)06-0016-03
2011-03-03
王洪涛 (1980—),男,黑龙江桦南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硕士,辽宁省行为科学学会理事、青年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定量分析、当代中国政治;陈洪侠 (1980—),女,辽宁建昌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基层政府管理、组织行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