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决策
2011-12-24翁士洪
□ 翁士洪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试论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决策
□ 翁士洪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参与作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一种新方式,越来越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因此,探索在网络参与环境下如何趋利避害,使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民主并符合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政府决策为研究对象,以网络参与为研究视角,通过案例实证分析,探讨了网络参与和政府决策之间从冲突走向协商的可能性和途径,以期引起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网络参与;政府决策;网络民意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的 “社会模式”,建构了新的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1](p569)网络社会在政治生活领域很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网络政治参与。从1994年4月20日互联网正式进入中国开始,快速发展的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力量,为公民参与尤其是政治参与提供了全新的生态环境。网络参与作为传统公民参与的有效补充,在现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有数据表明,在中国,网络参与有指向公权力和政府决策的趋向。张淑华通过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重要网络新闻事件的研究发现,指向公共事务、政府决策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私人性话题的重要网络事件相对较少。[3](p70)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有关“2007年中国互联网舆情”的分析报告,对2007年最受网民关注的20个事件在论坛的发贴量进行的统计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最大的三个网络社区网民所关注的20个热点事件几乎都是公共事件,其中大部分事件最终都指涉到公共政策,如山西黑砖窑与地方保护政策等,这些事件背后的问题都是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和需要调整的问题。在网络民意更多地指向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的背后,是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参与意识。[4](p70)而网民在舆论风暴中所追求的目标,正是社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实现。[5]因此,研究当前中国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决策问题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兴的中国网络参与
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它指的是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6](p569)在政策过程方面,公民广泛参与政治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网络参与是指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即公民借助网络(主要是互联网络)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参与政治活动,对政治系统的决策施加影响的行为与过程。在网络化时代,公民的政治参与将不仅仅限于投票,网络将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透过网络,公民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并可以多种方式及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决策过程。[7]
公民要求进一步民主化的趋势是推动网络参政的现实动因。公众网络参与在中国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有着自身的逻辑,且这种逻辑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在西方国家,网络公众参与的兴起是与参与式民主理论及其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代议制存在的低效率、反应迟钝、歪曲民意、精英政治、传统的责任保障机制失灵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庞大的财政支出等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而在中国存在的公民参与渠道狭窄与现代公民政治参与热情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新的民主形式来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求。在中国,由于体制内参与途径的受阻和参与有效性的缺失,公众逐渐对体制内参与失去了耐心和信心。20世纪末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及其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的政治价值及其相对于官方主流媒体所不具有的优势开始为人们所发现和熟知。于是,一种新的体制外的公众参与方式迅速发展起来,这就是公众网络参与。
有资料显示,互联网1994年正式全面进入我国。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8]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了5.4%。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了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末的60.8%提升至66.2%。[9]其中,2005年至2008年,是我国网络参政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十多年来,我国互联网从第四媒体逐渐发展成为公众意见表达、信息沟通、观点交锋的公共空间,突破了传统意见表达与传播的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技术性限制,在公众政治参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当前我国公共领域中最活跃的部分。[10]
二、网络参与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网络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对政府决策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消极影响。
网络技术的发展向传统等级制的政治管理组织形式提出了挑战。等级制是信息之间的直线传送,而网络是呈网络化传送信息的,因而等级制的直线传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被网络所代替。在政治管理领域尤其是在公共管理领域内,欧美等国开始力图通过授权、分权等形式来适应网络技术的挑战。美国学者克里斯·安塞尔通过对西欧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调整的考察,提出用网络化的政体来代替等级制组织形式。[11](p303-333)
网络对于政治及政府决策影响的核心在于网络空间中的权力问题。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1995年就指出,“虚拟现实的政治——是指那些有可能永远地模糊真实和虚幻之间的界限的技术,将给政治带来的影响。”并说“数字革命在它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12]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也称,在信息社会里,“所有的信息是和权力并进而和政治息息相关,随着我们逐步进入信息政治的时代,这种关系会越来越深。”[13]英国的蒂姆·乔丹则对网络权力进行了系列研究,他认为网络权力主要在技术权力、媒介力量和想象力量三个层面上表现出来,而且这三种形式的权力裹挟在一起。[14]
网络技术不仅使政治生活更加民主、更加平等、更加自由,还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政府能力的提高等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进入网络时代,社会变得更加复杂,政府治理将采取何种形式,这是个重要课题。有西方学者运用生物学理论进行研究后认为,在自然界里,每个单位都通过反馈网络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内部相互联系的整体。同样,在网络时代,由于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集中管理已不再完全奏效,必须用数量相对较少的简单规则来执行管理,这些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会自动产生出智能化。[15](p37)
公共决策的核心本质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公共决策理论创始人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此,它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16](p129-134)公共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科学、理性、法制化,网络参与则为此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实现途径与方式。网络参与所表达的民意代表公共利益、最具有发言权,从公共决策的“公共性”出发,在利益的多元表达中,民意应该占据最大的“权重”,理应是最有价值的一种备选方案或因素。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决策和法律的双重失灵,往往会使一些严重的公共问题、社会问题处在决策的“真空地带”或政策、法律“不闻不问”的状态。此时,网络参与就可以很好地发挥网络民意的“匿名法庭”或“议会”的作用,对这些公共问题进行协商议论并最终促成决策,发挥网络参与的决策功能。而这种短时间快速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冲击力量是传统政治参与方式所难以达到的。
有学者指出,网络参与在具体公共决策的七个阶段、三个基本环节中,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与价值。[17](p141)在议题的设立阶段,网络参与具有舆论收集、发现议题、判断议题价值和选择确立议题的作用。在决策制定阶段,网络参与具有集思广益、优化选择的民间“智库”作用。在政策的合法化阶段,网络参与反映的民意具有预测试和评价反馈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矛盾多样、阶层分化严重、公共决策“众口难调”、困难增加的背景下,网络民意的参与将具有决策权力分散化、相互降低风险的作用。正如约翰·托马斯所说,“公民参与的优势包括:保证公共服务更适合他们的要求,促进一个更加开放、更具回应性的公共官僚体系的形成,以及建立对政府和公民自身更加积极和争鸣的认知和情感。”[18](p29)
另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影响政府决策的新型网络参与媒介,主要有:⑴网络社群;⑵微博;⑶论坛、博客、新闻跟帖;⑶专业网站和小众网站。
仅以微博为例,近日,学者于建嵘通过微博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活动便是一个影响政府决策的好案例。于建嵘在微博上重申,最终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和全民参与减少与彻底杜绝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希望通过这个活动推动立法进程,制定核查和救济乞讨儿童的严格程序,让儿童乞讨失去牟利的市场。事实证明,他通过微博发起的网络参与活动很快引起了政府决策的更新和调整。
由此可见,一种可观的微博政治在中国业已形成。微博客是突发新闻的出色载体,言论表达的开放平台,参政议政的良好工具,也是政府阳光执政不可缺少的通道。[19]从总体上看,对网络政治参与的价值和作用,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一些学者从网络技术上看到了直接民主这种参与式民主的曙光,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欢呼雀跃;另一些学者则基于网络政治参与的副作用对网络参政的现实意义进行质疑。其实,网络只不过提供了一种技术和途径,网络政治参与不会自发地促进社会民主文明的发展,也不会自然成为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障碍,制度的变革才是问题的关键。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网络引发的问题,但实质上更多的则是现实中的制度问题。公民网络参政失序日益呈扩大的趋势,彰显了制度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回应不足,表明公民、团体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缺失和规范化的失败。[20]当前,我国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的不断增多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首先,制度内参与渠道供应不足;其次,现实中政治参与成本过高;再次,网络政治参与组织化的便捷;最后,网络政治参与的相对安全性。[21]
正是出现了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来影响和改变政府决策的现实需求,政府如何做出回应就是非常自然的事,并且不同的回应模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三、网络参与下的政府决策回应模式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政府决策模式研究不少,比如王绍光提出的六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22]郑琦结合梅伊的议程设置模式而提出的内外部合作模式[23]等,但对于网络参政下政府决策回应模式的专门研究几乎没有。张淑华对政府决策与网络民意的关系研究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张淑华基于网络民意和公共决策的相互作用分析了两种情况:比较被动的网络民意权利表达的一般模式和政府主导、民意直接参与的渐进型决策模式,前者重点是网络民意的表达模式,后者重点是公共决策模式。在笔者看来,这两者都是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因为两者都参与了公共决策过程,都使网民与政府这两个决策主体产生了互动,并非是单一主体的行为。相反,如果只是网民单方面的权利表达而未引起政府对决策的更新,或者只是政府单方面的决策行为,都不能看作是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网络参与政府决策的方式实际体现的就是网民与政府这两个主体在政府决策中的关系,所以,归纳起来,本文重点讨论的不外乎为两种模式:民意先发、政府被动回应的决策模式和政府主导、民意直接参与的决策模式。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参与下政府决策回应的上述两种模式并不简单等同于西方学者提出的公共决策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经典模式,因为经典模式更多地强调了民众或者政府单方面的决策行为,而在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模式中,网民与政府这两个决策主体都参与了公共决策过程并产生了互动。
(一)民意先发、政府被动回应的决策模式
在此模式中,事件发生并通过网络参与升级为一个公共事件后,网民意见集中并指向公共政策和公权力,通过网络民意压力和影响“高层意志”来实现有利于网民的新决策。决策全部过程大致可以简化为:事件发生,相关人提出权利维护的要求——媒体披露报道、代言呼吁——网友密切关注,集中网络民意——媒体集中报道——广泛民意形成,引起政府高层关注——进入决策议程,解决问题、调整政策方案。这种模式下,似乎更加印证了网络参与和公共决策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
孙志刚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厦门PX事件、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等都是民意先发、政府被动回应的决策模式中比较典型的案例。仅以“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例,[24]在此案例中,事件是在正式民意表达渠道不畅、转而寻求网络帮助的前提下发生的,网络参与对此事件最终发展成一个突发公共事件和进入政策议题具有强大的推动和干涉作用。最初,事件无法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公共议题;只有400位家长在大河网上联名发表求救信,进入网络后才升级为一个突发公共事件;各种案例分析、议论促成的媒体密集报道使网民意见集中,并指向公共政策和公权力;最后网络民意通过压力引起高层领导关注并推动最高决策层意见与民意达成一致,通过影响“高层意志”来快速催化整个事件的处理解决。
在这种模式下,网络参与和公共决策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都充满了冲突,这似乎正好印证了冲突论的观点和主张,不过冲突论同时也承认冲突具有整合功能,是社会系统的“安全阀”。[25]笔者认为,从冲突到协商才是解决两者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主导、民意直接参与的渐进型决策模式就为这种冲突提供了具有正向功能和通过协商解决的依据和方式。
(二)政府主导、民意直接参与的决策模式
在此模式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府主动提出决策议题,在整个决策过程中都有网络民意的直接参与。在行政决策前,通过网络公开决策讨论稿,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在决策时,邀请民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并实行网络视频直播,列席人员与网民可以在现场或网上表达意见;决策后,政府部门及时对民众通过网络提出的意见给予答复,决策事项的公文在政府网站公布,会议视频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并根据网民的集中意见进行再决策和调整。另一种情况是事件发生或问题提出后,民众通过网络讨论形成议题,代表提案进入政府决策议程;决策时,邀请民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并实行网络视频直播,列席人员与网民可以在现场或网上表达意见;决策后,政府部门及时对民众通过网络提出的意见给予答复,决策事项的公文在政府网站公布,会议视频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并根据网民的集中意见进行再决策和调整。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政府是主动预防事件发生还是确实发生了难以预期的事件之后广泛引入网络民意直接参与决策。其全部参与升级为一个公共事件后,网民意见集中并指向公共政策和公权力,通过网络民意压力并通过影响“高层意志”来实现有利于网民的新决策。决策全部过程大致可以简化为:事件发生,问题暴露或者政府提出问题或议案——网友关注,民众议论,形成议题——代表或政府提案进入政府决策议程——政府部门吸收民众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和议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展开民意调查——广泛民意形成,政府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正式大型网络问卷调查——方案确定,解决问题或调整政策方案——通过媒体正式颁布。这种模式下,似乎网络参与和公共决策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变成了一种协商与整合。
以2007年12月16日正式颁布、2008年开始执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即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出台为例,该决策无论是前期的民意收集还是决策过程中的直接民主,都多次借力于网络。首先是初步方案形成后委托新浪网的网络调查具有收集民意的意味;其次是方案修改和调整后,正式颁布前的网上问卷调查,有多家大型网站参与,参与人次超过150万。在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代议民主形式的同时,大量的公民直接参与投票和答案使本次决策增加了直接民主的成分。这种利用网络就某项公共问题展开讨论,吸引公民大规模参与决策,采用直接民主形式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我国还是首次,不仅增强了决策的有效性,也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阿计称此次节假日政策调整的全过程都展示了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公权机关以开放的姿态汲取民意、尊重民意,谋求民意决定公共决策的天平。[26]此后不少的公共决策都采取了这种新形式,比如2010年颁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厦门PX事件后期决策过程也是这种模式,有媒体将此事件誉为“在中国重大项目民主决策的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更有人把它看作是中国民主决策的“标本”。此外,杭州的开放式决策做得也比较成功。杭州实行开放式决策,其公开的深度和参与的广度是前所未有的,它将政务公开与决策参与结合在一起,把普通市民纳入其中,并融合了网络技术。杭州的网民数量大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3%,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这也为开放式决策的实施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制度化是加速剂,杭州市政府在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方面,一直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来不断探索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杭州市政府通过预先公布决策方案,充分听取网民的意见,营造了良好的民主决策氛围,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当然,尽管杭州的开放式决策模式在行政民主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它依然还处于完善的过程中。开放式决策的目的是科学决策,而且需要各种制度作保证。提高开放式决策的制度化水平,必须不断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制度的方式将决策的范围、效率、形式等确定下来,以防止政府决策的随意性。
网络参与的“场域”对于公共决策来说就是营造公共决策民主化的环境和氛围,并进一步敦促这种习惯上升为日常的制度安排。将网络民意的力量纳入理性轨道,建立能够吸纳民意合理成分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决策来说,就是民主协商机制。网络媒体为直接民主提供了可能性和多种方式,已成为民意干预公共决策的“直通车”。但是,网络参与的民意直接表达的真正目的并不一定是强行实现公民的意志,而更多的是配合和监督间接民主,寻求一种协商的途径和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即“利用网络的特殊平台和激进的直接表达手段,客观上推进公共决策中的协商民主。”[27](p138)
四、对策与思考:网络参与下政府决策的有效运作
(一)政府层面
政府是决策的主体,并且承担着提供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的职能,要实现民主行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领域都需要广泛的公民参与,网络参与更应受到重视。
第一,要增强自身的信息判断能力,不要让网络舆论影响判断力。网络的出现使网络政治参与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并已成为其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应直面网络政治在政治生活中暴露出的政治风险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冲击,创新与变革同步进行。
第二,改进信息发布制度,树立政府信息源权威。要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普及,缩小“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分配公平。[28]同时,要加强网上道德教育与引导,畅通和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和规范政治参与,将网络民意的理性聚集作为重要指标。
第三,建立开放性的政策制定网络系统,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李伟权指出,参与式回应型政府建设是当前政府发展的重要方向,它必须以整体型政府合作共治作为基础理念,[29]因为21世纪的政府不应该再放任政府各不同功能与专业部门间的单打独斗,而应推动整体性治理,加强政府各机关间的沟通协调,使之整合成为整体型政府。[30]公民爱国、守法、理性参与,其前提条件在于形成政府对公民参与的回应机制,在于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从最初网民关注代表和委员的看法到后来通过网络参与到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的过程之中,再到今天借助微博实现高度、快速地互动交流,实际是参政议政模式的变化,也是中国民主政治信息化表达的一种创新。[31]
第四,改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政治参与的成本收益率。一方面,政府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与网民沟通,对网民提出的要求给予回应。当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发现政府提供的参政渠道成本收益率令人失望时,如没有话语权只能听不能说,或没有反馈,他们就会逐渐失去最初的参与热情,形成政治冷漠。反之,如果公民既能听又有机会说还能得到反馈,那么他们就会乐于参与。因此,加强网络民意采集,畅通网络政治利益表达渠道,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实政治表达途径缺位与贫困的缺陷,将不同利益群体的经济要求和政治诉求直接传递给政府,为公民的直接和广泛的民主创造条件,还能够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效益。[32]
第五,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参与秩序。为了加强对网络的控制与管理,推进网络政治参与步入理性的轨道,自1994年以来,我国逐渐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福建、黑龙江、重庆、安徽、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从总体上看,网络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自下而上的渠道,网络参政、议政、监督功能增强,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为公民的网络参与行为初步建构了多角度、多层次的规范体系。但就目前来看,网络政治参与立法体系滞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上位法不足,下位法庞杂;制度和规定之间各自为政,不能相互支持和配合;还没有建立起足以保证公民正常进行制度参与的完善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及运行机制;法律规制主要是针对网民的网上行为的一般规范,而不是具有明确指向和针对性意义的关于公民网络参与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对网络组织的管理主要以登记管理为主,网络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流程规定缺失;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条款内容模糊,处置随意,极大地限制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限。[34]
(二)公众层面
从政府决策的受益主体层面来说,健康积极的参与型公民文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教育与引导,形成规范的网络政治参与环境和制度舆论环境很有必要。
第一,强化自身的网络参与意识。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认为,公民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公共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环境和情形。公共管理者对公民参与行动的任何回避和无视态度都是不现实的。公民参与必然深度地影响甚至改变公共管理者制定政策和从事管理的方式。[35](p198)可见,公民自身也要增强网络参与意识。
第二,遵守网络规范,增强与政府间的互信。[36]美国哈佛著名教授朗·富勒指出,如果要使人类的行为根据规则来加以治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就是要有规则可循。引导和规范公民网络参政行为的网络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公民必须用规范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模式。
五、结语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形成了网络参与影响力迅猛发展的现实土壤。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传播进一步加速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改变了知识传播的过程,电讯和计算机的运用让更多的公民进入到信息流通领域,破坏并削弱了作为中央集权的决策制定的基础原则即信息地集中控制。结果,如同Cleveland所强调的那样:“越来越多的工作在公民的参与中得到解决或者无法解决。越来越多的决策是在广泛咨询的基础上制定的——如若不然,做出的决策则得不到支持与贯彻。”[37]网络参与作为传统公民参与的有效补充,在当代中国政府决策体制创新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规范网络参与,把网络参与和网络问政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中去,把网络参与这种体制外的决策作为体制内决策的有效补充,建立网络法规和制度,保证其规范化、法律化与制度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网络技术的运用以制度为背景和依托,制度是公民网络参政的现实依据和保证,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必然要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网络技术的运用需要制度化,公民网络参政需求不断增长的态势迫切需要制度作出及时的体认和回应,以降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盲目性,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质性权利。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制度,已成为实现政治稳定、推进政治民主、文明的题中之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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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
The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under Interne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Weng Shihong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democratic and scientific public policy.As a new way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Interne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an effective way,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Network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of China is profound,but also raised new challenges.Participation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o explore how to profit and avoid loss,so that public decision-making more scientific,rational,democratic and meet the needs of all members of society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Based on the network participation theory and empirical analysis through case study,the possibilities and ways between the network participation and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from conflict to negotiation was discussed.Through its argument,we can have more researches on it.
internet political participation;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public opinion of network
D63-3
A
1007-8207(2011)07-0017-06
2011-04-01
翁士洪 (1979—),男,江西鄱阳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教育公共政策、NPO。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网络参与与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ZZ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