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何处安放?
2011-12-24刘练军
□ 刘练军
1993年,《日本国宪法的精神》甫一出版就受到了日本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之后又多次再版。该书系日本著名法社会学家渡边洋三从法社会学视角对日本宪政历程所作的观察,其突出特色是针对普通市民对宪法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说。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局势和国内政治生态,渡边教授结合宪法和日本国民生活中的例子,倡导国民以宪法为指南针,谋求和平、自由、人权和平等,号召民众坚决抵制修宪派的野心与阴谋。
拜读此书(中文版,魏晓阳博士译),窃以为,渡边教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回答了两个问题,即宪法精神是什么以及它何处安放。
在阐述宪法精神之前,渡边教授先以“思考法的基础”作铺垫。法是活的,这是渡边在书中提出的第一个命题。他说,赋予法律生命或让法律丧失生命的正是人类自己,我们必须铭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法律的主角。规则是为保护弱者而制定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避免力量强大的人施行暴力就必须成为一项铁的规则。法是权利和义务的规则。权利具有社会性,它可以实现社会正义。最富有正义的社会就是权利型社会。此种社会以民主主义为基础。政治由国民决定是民主主义的原则,其核心是政治自由。
以此认知为基础,渡边对近代宪法到现代宪法的发展变迁娓娓道来。近代宪法确立了“法的统治”原则,即法律位于国家之上,国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并在法律基础上行动。近代宪法不是针对国民的命令,而是针对公务员的命令。国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由契约来规范,宪法不介入社会是近代宪法的初衷。
近代宪法最重要的原则是三权分立原则。保障国民生活安全和市民的自由与人权是该原则的目的所在。权力分立以司法权优位为基石,建基于此基石上的国家被称为“司法国家”。以国民主权为前提的议会和保障司法权优位,此乃近代宪政国家的两根支柱。
但日本是天皇制行政国家体制传统很强的国家,司法国家体制时至今日还未在日本扎下根来。二战之前的日本没有产生以抑制国家权力或公务员行为为目的的法律,反而出现了以控制人民行动而非国家行动为旨归的法律。日本近代法治主义是“天皇制法治主义”,它实际上不承认基本人权、司法独立和地方自治。
经济自由、精神自由和人身自由,是近代宪法认可的市民的三大自由,是三位一体的基本人权。但到了20世纪,以三大自由为中心的近代宪法被以保障生存权为核心的现代宪法所取代。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权从主体到内容都在不断地扩张。现代宪法的另一个特征是调节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集团业已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侵犯人权,现代宪法对此不再沉默,必须制止。
作为经济大国的日本其实是个人权小国。因为日本政府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在其国内几乎没有任何法律对它加以保障。于是乎,在人身自由问题上,冤案在日本频频发生,日本宪法所禁止的刑讯逼供、所规定的无罪推定均未得到严格遵守;在思想、信仰和良心自由问题上,日本有就业上的思想差别问题,有官员正式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有“日之丸·君之代”法制化问题等等。
而国民生活中的人权问题就更多了。比如劳动者的人权。日本被称为“加班王国”,其宪法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种种基本人权在现实中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又如女性的人权。在日本,女性的参政权、平等权与后发国家相当,亟须改进之处甚多。再如儿童的人权。渡边教授重点谈到了儿童的受教育权。他说——以家永三郎的教科书案为例——日本教育最糟糕的一点是政治权力(文部省)对教育内容的干涉。其他还有社会保障权、公害与环境权、居住权、消费者的人权等等。此外,现代社会不能没有表达自由,而此等自由与知情权密不可分。但作为知情权制度性保障的信息公开,日本政府做得很不够。渡边认为,在发达国家中没有哪个国家像日本那样秘密主义四处泛滥。事实上,这种秘密主义正是政府官僚和财界勾结以及金权腐败政治的温床。
日本宪法的一项重要精神是放弃战争的和平,其第九条规定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但日本与美国之间的一系列安保条约背离了此等和平精神。1960年日本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国民反对运动即安保斗争,当时的日本首相岸信介因此而担责辞职。1990年代,日本自卫队海外派兵体制由计划变为行动,为此日本国民发起了反对、抗议和阻止的一系列运动。
日本政府为了扩大军备、复活天皇制(天皇元首论)和家族制度,内阁中设立了“宪法调查会”。与政府修宪派相对抗,民间护宪派成立了“宪法问题研究会”。宪法已然是日本国民运动的旗帜。反对核武器运动、居民投票运动、职场运动、反对公害运动等等都是在宪法精神的引领下展开的。如在事关职场的关西电力事件中,最后关西电力公司承诺依据宪法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从今以后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宪法存在于我们每天的生活当中,同时也是日常生活的核心支柱。这是渡边教授写作此书的原动力。作为一名法学家,渡边教授在该书中以宪法精神为指引坚持批判日本政府的种种违宪恶行,同时呼吁日本国民为时刻激活宪法而担当起拿好接力棒的“成人”的责任。
无论如何,战后日本宪政堪称是亚洲各国宪政发展的样板。何以如此?原因在于战后日本宪法是明确权力分立和人权保障的规范宪法,而经过几十年的沉淀,此种规范宪法的宪法精神已经扎根于日本国民心中。宪法在日本每天都是活的,它时刻与其国民的生活同呼吸、共命运。
如何让我们的宪法活起来,如何让宪法精神驻扎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是我国走向宪政的终极难题。所幸《日本国宪法的精神》告诉我们,破解这道难题的钥匙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的手中。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自觉努力去实践宪法、维护宪法时,宪政其实离我们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