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携带粮票的通行证
2011-12-24胡世厚
○ 胡世厚
近日,我在整理图书资料的时候,在一个笔记本里发现一张携带粮票的通行证复印件。这张通行证是1963年1月由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开出的,上书“兹有本校胡世厚同志因返里事去河南洛阳,携带通用粮票20斤,希沿途军警查验放行是荷,此致敬礼(限2月5日作废),中共中央高级党校,1963年1月10日”,并加盖红色大印。看到这张通行证,我浮想联翩,百感交集,几十年前的许多往事,历历在目。
一
携带20斤粮票,还要机关开具通行证,今天的年轻朋友可能不好理解。不要小看这张通行证,它在当时用处很大:第一,它可以证明这20斤通用粮票是我自己的口粮,是国家粮食部门发放的真粮票,不是伪造的,不是高价买的,不是偷来的,不是用来倒卖的;第二,它可以证明我这个人的身份,是国家党政机关的职工,是离开北京返乡探亲,不是四处流窜的盲流,不是倒卖粮票扰乱市场的不法之徒。当时没有身份证,虽有单位发的工作证,能证明你的身份,但它不能证明你携带20斤粮票的来源、用途的正当合法性。同时,它还可以说明粮票在当时的重要性,回自己家,也要自带粮票,不然也没有粮食吃。
年轻的朋友可能不知道,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以前,曾存在过一个特殊的“票证时代”。以粮票为代表的票证,成为捆在商品身上乃至人们身上的枷锁,给那个苦涩的时代留下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粮票,是1955年开始使用的,它是国家粮食机关发放的一种购粮凭证。那时,必须凭粮票到粮店购买粮食,到食品店购买食品,到饭店吃饭,到机关食堂用粮票兑换内部粮票吃饭。没有粮票,要挨饿;没有粮票,寸步难行。粮票是人的命根子。
二
粮票,应该说是个统称、总称,品种很多。有通用粮票,又称全国粮票,这种粮票可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用,是最金贵的,是最难领到或兑换到的,只有到外省、市、自治区出差或探亲,经过领导批准才能领到或兑换到。有地方粮票,即各省、市、自治区甚至市、县印制发放的粮票,只能在当地使用。地方粮票,又分粗粮票和细粮票。而粗粮票又分为玉米面票、高粱面票、杂粮面票等;细粮票又分为大米票、白面票、小米票等。各地由于产粮不同,粗、细粮内容和比例也不尽相同。但全国各地几乎都是粗粮多,细粮少,细粮一般每月只有二三斤。粮票面额大小不一,有半两、一两、二两、半斤、一斤、五斤、十斤之分。据说票额最大的粮票是1962年上海市粮食局发行的“粮食支拨证”,面额为1400斤;票额最小的是1960年南京市粮食局发行的 “南京市粮食局流动购粮凭证”,面额为一钱。
当时,粮票是按照城镇人口从事的职业、工种、劳动强度定量发放的,从国家主席到普通工人、城市居民每月都有粮食定量标准。当时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机关干部30斤,体力劳动者45斤,学生35斤,居民28斤。这是国家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还根据本地情况,有所不同,还有更细致的规定。有些单位,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减少定量,甚至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评定每个人的粮食定量。所以,当时学生毕业分配、干部调动工作、城市人口迁徙,除了办行政工作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户口关系外,还要到粮食部门办粮食关系,粮食关系上写有定量数额。没有粮食关系,到新地区新单位就领不到粮票,吃饭就成了问题。
国家没有给农村人口规定粮食定量标准,国家也不发粮票。农村人口是凭自己的劳动工分从生产队分粮食吃饭的。但是每口人也都有定量标准,这个标准是各县、公社、生产队自行规定的,很不统一。每年,生产队按粮食定量留足口粮之后,要把余粮卖给国家。农民要是出外办事、探亲,手里没有粮票,很难成行。若用粮票,需要经过批准,背粮食到国营粮店兑换成粮票。可是当时农民连饭都吃不饱,哪有余粮去兑换粮票?所以,农民的行动自由在当时受到极大的限制。
粮票自身是没有价值的票证,但凭粮票可以到国营粮店买到国家牌价的粮食。有些地方的市场上可以用高于国家牌价许多的价钱买到粮食,这样粮票实际上又有价值。人们可以拿粮票换鸡蛋、布票和其他商品,还可以卖钱(尽管是不合法的)。
在那个特殊的时代,在吃的方面除了粮食供应实行粮票以外,还有油票、肉票(猪、牛、羊)、鸡鸭鱼票、鸡鸭蛋票、糖票、豆制品票、蔬菜票等;穿的方面有布票、棉花票、棉花胎票、汗衫票、鞋票等;用的方面有毛巾票、肥皂票、洗衣粉票、火柴票、煤油票、煤票、自行车票、手表票、缝纫机票。此外,还有各种等级的香烟票、电器票、工业品票,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涉及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可以说,那时的商品都是凭票供应的,什么样的商品只能用对应的票证去购买。
三
1956年,我在长春东北人民大学 (后改为吉林大学)读书,粮食定量每月是31斤。由于粮食关系在学校,我每月由伙食科按定量标准发给食堂自用的粗、细粮内部粮票。细粮票仅有二三斤,每星期能吃上一两次大米或白面馒头就算是改善生活。1961年8月,我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工作,由于身份改变,粮食定量由学生标准的31斤改为机关干部标准的29斤。两斤之差,更要精打细算,干稀搭配,绝对不敢超过每日的定量,更不敢寅吃卯粮,不然到月末没有粮票就要饿肚子。那时,我是夫妻分居,一人在北京,在机关食堂吃饭。我最担心来亲戚朋友,不是不想见,而是怕见了没办法留饭招待,不是没钱票,而是没有粮票。
1962年的一天上午,我母校吉林大学中文系主任陶然老师来北京,打电话让我与艾倬人(同在党校一个教研室工作的同班同学)同他一起去看望参加编写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的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李老师,编写组住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南院的乙楼。我们如约去看望陶然老师和也曾相识的李老师。彼此相见,分外高兴,谈话情切意浓。不觉时近中午,李老师犯了愁:怎么吃饭?李老师很不好意思地说:“我们这里吃的是集体伙食,一人一份,不好留你们吃饭。”我和艾倬人交换了一下眼色说,我们不在你这里吃饭,我们请陶老师到我们党校食堂里去吃。李老师既尴尬又无可奈何,只好让陶老师同我们一起去吃午饭。我们到食堂一看,傻了眼,中午没有荤菜,只有白面大肉包子,一两一个,每人限买两个。没有办法,我和艾倬人只好各买两个包子请老师吃,我们吃玉米面窝头相陪。饭后,陶老师要给粮票,羞得我们无地自容。我们怎么好意思要老师的粮票,我们就是饿一顿肚子也不能要老师的四两粮票。
当时,每家都按人口定量,老人、小孩定量都不多,所以家家都感到粮食紧缺,加上副食品少,且多实行凭票供应,特别是孩子多的家庭,更感粮食困难,孩子吃不饱,大人饿肚子,身体瘦弱,营养不足,不少人患浮肿。所以,那时亲戚朋友很少走动。如果至亲好友因事必须请吃饭,客人也会主动拿出粮票。这看起来薄气、生分、不近人情,其实,在那时是司空见惯的事,并不感到难为情。因为当时粮食是按人头定量,吃了人家的粮食,等于让人家挨饿。就是父亲到儿子家吃顿饭,也是要给粮票的。
粮票曾经作为我国的第二“货币”,在我国通行了38年,它反映了我国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面貌,起到了稳定物价,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全国城镇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的作用。1993年5月,我国取消了粮票制度,从此,粮票和各种票证成了历史。
如今,新中国成立已经60多年,改革开放也已经30多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在吃、穿、用方面的各种商品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再不愁因无粮票而买不到粮食而挨饿,再不愁因没有票证而买不到你所需要的东西了。不仅如此,商家还采取各种手段大做广告,千方百计地推销商品,这是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