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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讨薪追刑责”是典型的恐吓性管理

2011-12-24李克杰

检察风云 2011年11期
关键词:严肃处理刑责红头文件

文/李克杰

“群体讨薪追刑责”是典型的恐吓性管理

文/李克杰

世界大学生运会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息一出,引来质疑声一片,可谓板砖无数。许多人从越权、违法和不公等方面剖析相关文件的问题和缺陷,指出深圳住建局的傲慢和偏见,谴责此举之荒诞无稽。

在笔者看来,深圳市住建局文件内容的越权、违法和不公,仅仅是问题的表面。深圳市住建局的法律意识不可能如此低下,法治观念也不会如此淡薄。说穿了,深圳市住建局通过红头文件规定“群体讨薪追究刑责”,不过是想拉虎皮扯大旗,以“严肃处理”和“追究刑责”的名义对农民工进行吓唬,来实现大运会期间本系统“不出事”的目的,是一种典型的“恐吓性管理”。

其实类似的管理方式,在许多职能部门那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翻开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我们会发现“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句式比比皆是。事实上,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一种行为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既不由政府说了算,更不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说了算,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红头文件中的刑责内容,说得好听点不过是警示,说得难听点那只是恐吓和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群体讨薪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如果出现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是否涉嫌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并不由深圳市住建局说了算,而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来判断。笔者不相信深圳市住建局连这个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清楚。

至于对农民工通过非正常方式上访讨薪的“严肃处理”,恐怕深圳市住建局也难以“一意孤行”。据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重点,已经删除了原草案中对信访人权利约束限制过多过严的条款。据此判断,农民工群体讨薪不可能被列为违法,住建局文件相关规定的“恐吓”色彩暴露无遗。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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