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进中不断完善
2011-12-24
演进中不断完善
“农民工在外务工不担心了,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要实行全国统筹。”以农民工身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康厚明说。
康厚明已连续两年提交《关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议,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此有了回应。
2亿多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成为近年来我国立法修法关注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系列法律的出台,为农民工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彰显了经济提速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2011年2月25日。人民大会堂。共和国最新的一部法律——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虽然只有薄薄4页、全文不到2000字,但与初审的方案相比,能每年为9000万车主减少车船税负30亿元——
车船税立法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乘用车税额方案。提请初审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负担增加。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适当降低税负;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也纷纷提出“减负”的重大诉求。
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引起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最终测算提出更加符合公众期待的新方案,使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的车主的名义税负没有增加。
这一颇具戏剧性的立法故事,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谛——公平正义是立法的终极追求目标,公平正义的法才是良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构筑的是政治型国家;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追求的是经济建设,是一个经济型国家;现在经济型国家正在向社会型国家转变,人们对民生的关注越来越多,而民生即社会需求,是国家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
国家走了一条什么样的路,立法就走了一条什么样的路。
中国不同时期的立法有不同的侧重。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制定法律大都是在政治领域展开,例如那些涉及国家机关构建、国家机关基本工作程序的法律;改革开放之后,立法重点是经济领域;进入新世纪,我们开始注重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更多地需要法治来保障,立法重点开始向社会领域转移。
卖馒头必须得到“馒头办”许可,盖养鸡场需要跑数十个公章——行政审批设置曾经一度泛滥,群众办事费时费心费钱,极为不便。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近10年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到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成为许多人的切身体会……
完整的体系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其中人格权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在社会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行政法律方面,需要统一的行政法典,尚缺少行政程序法;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也急需加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今后的工作会更艰巨,难度会更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李飞介绍了今后立法工作的三方面任务:
——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的修改完善。法律体系形成并覆盖社会各个领域,近几年的立法实践显示,法律修改的比例越来越高。同时要将法律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还要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并在条件时机成熟的时候,把现有的法律密切相关的进行法律编纂。还要建立法律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要抓紧制定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目前还有一部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法规的出台滞后,影响了法律的实施。今后,在新法律出台的同时,要起草与之配套的法规,努力做到法律实施的同时,实施性法规也同时出台并实施。
——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人民群众要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必须注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同时要加强促进社会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加强财税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文化、科技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
目前,由某一行政部门起草全国性法律的现状饱受病诟。主要原因是起草过程中容易夹带部门私利。李飞坦言,“为了减少目前立法由行政机关部门起草的现状,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起草的督促和推动。”
李飞说,“现在很多法律草案是由有关部门起草,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有些重要的法律,社会关注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我们的专门委员会和立法工作机构也需要及时介入,随时了解法律草案起草的进程和重点问题。”
李飞表示,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探索积累的经验,主要包括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加强立法项目前期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聘请语言文字专家、内部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等七方面举措: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聘请一批语言文字专家,在法律语言规范化方面进行把关;加强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
李林认为,在立法程序方面,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规划、立法草案、公民立法参与、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立法公布、立法会期、立法公开、立法旁听、立法听证、立法调查和询问、立法备案审查、立法标准、立法评估、法律清理等程序和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法律体系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尤其要深入研究立法方式转变问题,逐渐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具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在立法技术方面,要通过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保证法典法与单行法、修改法与原定法、解释法与原定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各类别和各层次法律之间,更好地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更好地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种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都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
检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够为人的更全面、更充分的发展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一语中的:
——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克服立法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配置不平衡的倾向,确保权责相当,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要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坚持“问法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法律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认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绝不仅是对原法的修修补补,现在改革涉及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利益逐渐多元化,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立法任务今后会更加艰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坦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将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完善法律体系更是长期的任务。”
徒法不足以自行。李飞说:“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二个字就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特别注重执法的问题。”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李飞强调,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以合法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争议和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立法人深知“公平正义”四个字分量究竟有多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之路、民主政治之路,将把社会主义法律引向追求公平正义的更高境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人比天高,法比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我们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道行思,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不懈追求。
法治天下——中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前行不可阻挡。
人民制定法律;法律指引人民。中国,正在向民主法治国度进发……■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