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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和价值目标导向

2011-12-24刘芳

党政干部学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自然界本质马克思

刘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4433)

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和价值目标导向

刘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4433)

我们所追求实现的不是传统的现代化,而是“以生态为导向的现代化”。无论从马克思关于生态文明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维度,还是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来看,都必须始终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宗旨理念和价值导向。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就要努力做到: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对生态环境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的统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统一;坚持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力量的统一。这是由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规定性和政治优势决定的。

以人为本;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目标导向

我们所从事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问题与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联系在一起,努力把生态原则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相结合,构建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模式。因此,无论从马克思关于生态文明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维度,还是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都必须始终地把 “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宗旨理念和价值取向。这对于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和科学的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对生态环境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的统一

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为宗旨。但也并不是消极地顺应自然,俯首听命于自然,而是能动地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并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美化自然,不断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要坚持尊重和维护自然与塑造美化自然的统一。从历史上看,自从培根在17世纪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以来,在理性主义观念与方法的支撑下,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作为现代文明的追求目标,科学技术与整个生产力的发展验证了其正确性。但是,人无论把自然征服、改造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改变人是自然的一分子这个基本事实,也不可能改变人的物质本性。因此,人对自然的改造只是自然界内物质变换的各种形式的改变而已,改变的限度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

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不仅把“自由自觉的活动”当做人这一特殊物种的“类特性”,而且明确地把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的真能力同时当做人的“类本质”。这是马克思超越人本主义视野的高明之处。马克思认为,自然作为人的类本质,是离不开人自身的本质力量的。不仅如此,无论是人的本质力量,还是自然界要成为人的现实的本质,必须通过人实际地改造自然界的生产活动来加以确证。这使得马克思对人的自然本质的思考获得了一个新的历史维度;是工业生产把人的本质力量现实地体现在自然界当中,所以,“工业是一部打开了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也正是在工业所改造的自然界当中,充分确证了人的现实的本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的生产不像动物那样,只是按照自身肉体的需要来进行生产,即“只是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2],而是按照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组织生产。人的生产的全面性的根本标志就是 “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3]。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要关注其他自然生存物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要保证人类以外的自然物体的需要,使自然生态生产正常进行与发展,人类的生产活动过程,应当包括再生产自然界的过程,人的生产活动必须以全面建设自然界和恢复自然界的良性循环为己任。为此,马克思还强调人的全面生产将实现人的尺度与自然界的尺度的统一。因为动物的生产只是按照自身所属的那个物种的需要的一个尺度来进行生产。在人的全面生产活动的实践中,应当总是两种尺度同时在起作用。而所谓自然界的尺度,主要是指把非人类物种生存发展的需要和利益,作为人的生产实践活动的终极目的与价值尺度。只有把这两种尺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够保证社会生产和自然生态生产协调发展。马克思还指出,人在进行全面生产的过程中,“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大自然具有审美价值,自然环境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相互协调与和谐进化形式,本身就是自然的生态美。而大自然的那种美不仅为了人类,也是为了自身。当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去开发、加工和塑造自然之时,将会使原生自然的生态美更加完善。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全面生产活动将成为遵循美的规律美化自然的过程。

马克思关于“自然是人的本质”的思想告诉我们:一是既然人与自然是一体的,那我们把握人的存在或人的本质时,就要看到人的本真的存在或生活(马克思称之为“类生活”)恰好要以整个自然界、感性的外部世界为根据和基础,就要看到人的 “类精神能力”或“本质力量”的实现,需要以整个自然界为材料和手段,自然界在此意义上正好就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但是,人无论把自然征服到何种程度,不会也不可能改变人是自然的一分子这个基本事实,更不会也不可能改变人的物质本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像对待自己的身体那样对待整个外部自然界。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中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时要自觉认识到这个“人”是内在地包含了人的狭义身体之外的整个自然界,从而超越狭隘的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截然对立。二是既然马克思始终是从人自身的精神能力出发来理解自然之为人的本质的,那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过程中,就既不能以自然中心主义的消极无为的态度来保护自然环境,又不能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对待自然,而只能是以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自觉意识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本身需要人的自由的能动的活动,需要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挥。马克思所说的“人化自然”或“自然的人化”也就是就这个意义而言的。因为马克思明确肯定只有当人现实地展开塑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时,自然界作为人的本质才得到实际的确证。他也正是从近代工业生产对自然界的改造中,看到了自然界中确实有人的本质力量,只是近代工业生产是一种异化形态出现的生产活动而已。

二、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统一

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存在状态不断提升的过程。恩格斯在论及关于人类生存状态的提升时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从动物方面把自身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而在消灭了阶级和生存斗争、形成有计划地从事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组织等后,又将从社会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人类新的历史时期就从这种新的社会组织开始,并使人自身以及人的活动的一切方面都突飞猛进。”[5]这两次提升实际上意味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第一次是标志着人类从野蛮的自然存在状态向文明的自为存在状态的提升,第二次则是标志着人类从低级的文明存在状态向高级的文明存在状态的提升。我认为第一次提升主要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第二次提升则主要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所应包括的两大方面,即人类自然生态问题和人类社会生态问题。从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看,我们所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既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谐,又要实现人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谐。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因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的必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方面,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处理和解决好人类自然生态问题。从历史上看,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身生存条件的能力是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和进步而不断提高的。从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到笛卡尔的 “我思故我在”,从莱布尼茨的“万物由人的理性支配”到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标志人类开创了用理性驾驭自然的时代。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由于过度地消耗资源,严重地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在当今新的历史坐标系上,在全球化浪潮以汹涌澎湃、不可阻挡之势向我们袭来的历史关头,由于各种复杂条件和人们主观上的原因,使得当今社会人类正不可避免地走进了二律背反的历史悖论之中:一方面,新的战略机遇期无疑是社会进步的“黄金期”,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浪潮不仅给社会物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人类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另一方面,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又面临着许许多多可以预料和不可预料的前所未有的问题,尤其是严重的发展困境,也就是矛盾的“凸显期”。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这些问题最突出的表现为人类生存的危机,也就是人与自然关系上出现的危机,即自然危机或生态危机。它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创造的异态化自然。如全球性的自然环境恶化,包括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物种灭绝、环境污染等。不仅如此,这种异态化自然是指人化自然、人造自然物品。如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出一种有害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人工自然物,如海洛因等各种有毒物品、各种烟草制品,等等。它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且造成了反人类、反社会的异己力量。20世纪后半叶,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比过去 2000年的总和还要多,科技力量增长,超高温、超低温、超真空、超强磁场、彻底失重等研究已经使当代科技正在逼近自然界的各种极限,人类确已步入了一个奇妙无比的“超级”世界。[6]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了福祉与实惠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自然生态危机的巨大灾难。所以要彻底摆脱目前人类所面临的困境,跳出二律背反的历史悖论,遏止人类自然生态不断恶化的趋势,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目前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特别是要掘弃那种关于自然能提供的东西是无穷无尽的认知和人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尽情索取的乐观幻想,克服那种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由此产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观念,树立在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前提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的观念,使人真正由“道德境界”向“天地境界”(冯友兰语,在它他看来,这是消除了“我”与“非我”的境界,是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境界,也就是一种超越了自我的有限性的审美境界)升华。这就必须掘弃人类优越且凌驾于自然的自豪感,正确处理在大自然面前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关系,彻底遏制不尊重自然规律的错误行为。任何人为的创造活动决不能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程度,不能为所欲为地索取、破坏、蹂躏自然,相反,要善于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共生。

另一方面,建设生态文明要处理和解决好人类社会生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看来,人与人的关系融洽,人与社会的关系和谐,是构成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人既然是以自然的方式存在着,同时又是以社会的方式存在着,因此,对人类而言的生态,就不仅是指自然生态而且也是指社会生态。不仅如此,这二者还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的。从历史上看,人类对自然的关系实际上都是历史地发展着的社会关系的投射和反映。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形式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7]。这就告诉我们,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必须从分析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着手。因为在辩证法看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只是矛盾的表层,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才是矛盾的本质。从更深层次上看,人与自然的矛盾或源于人与自然相处的理念和方式的偏差,或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偏差,或源于社会制度政策方面的偏差等。对此,当代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有过不少论述。例如,当代西方社会完全按资本的原则和规律进行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理性压制生态理性的内在逻辑。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必然要出现的某种社会生态问题,但是还存在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常见的由于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决策失误使大量资源配置不合理而造成的极大浪费,或者为了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过度开发,重复建设,劳民伤财,竭泽而渔,最终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这样又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反过来又严重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一再说明了这个问题

可见,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要把解决自然生态问题与社会生态问题结合起来。而要解决社会生态问题,就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坚持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力量的统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福利事业,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共同努力,特别是既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生态建设的根本力量,也就是共建共享。应当看到,如果说政府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性力量,企业是关键性力量,那么,人民群众就是基础性根本性力量。这是由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规定性和政治优势决定的。

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也是我们党的宗旨、路线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群众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动体现。在当前坚持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使人民群众在共建生态文明中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在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中共建生态文明。这是因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机构、各个部门和各个领域,而且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最终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也只有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从历史来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目前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我们所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健康合理的消费模式及和睦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主要内涵,倡导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基础之上追求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积累。生态文明既是我们理想的境界,也是我们现实的目标。当前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就是我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抓好的两大战略任务。它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因而也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战略位置。”因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关心并积极参与这项事业。为此,报告还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一方面,要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形成“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多层次地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对话平台,尊重和支持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传播权和有关决策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节能环保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形象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好。特别要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专业人才富集、贴近社会、开展国际合作和民间交流的优势,鼓励其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环保行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在践行“生态文明”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注重生态环保、厉行节约作为家庭美德建设和创建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米做起,滴水成河、集腋成裘,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成为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不遭受任何破坏和污染的美好生活家园。

[1][2][3][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7,96,97,97

[4][7]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5,5.

[6]刘芳.环境道德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J].政工学刊,2009,(8).

责任编辑 杜福洲

C91;A01

A

1672-2426(2011)10-0064-03

刘芳(1956-),男,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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