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
2011-12-24陶国根魏星河
陶国根 魏星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社会资本与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
陶国根 魏星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网络谣言几乎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影随形。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项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实现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需要我们站在理论建构的高度,积极吸取各种方法进行分析,这其中,社会资本理论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社会资本与网络谣言治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关联,社会资本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资源。当前,我国社会资本匮乏是网络谣言肆虐的重要根源。因此,重塑政府公信力、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不断提升社会资本存量是我国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必然选择。
网络谣言;社会资本;有效治理
网络既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揭露社会黑暗、声张正义的渠道,也是谣言传播的温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谣言的传播速度有增无减,在群体性事件中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更为突出,极易造成大规模的社会恐慌,甚至带来巨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网络谣言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一、社会资本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资源
网络谣言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其发布及流传主要是通过有线、无线网络进行的,故与一般谣言相比,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超大规模传播奇景;传播速度更为迅速,这得力于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便利性;传播途径极其繁多,常见如门户网站、BBS、微博、聊天室、贴吧、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网络谣言借助网络的匿名性、即时性、数字化等特点,以呈几何级数增长的趋势扩散,影响力强,危害性大。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广大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治理网络谣言,需要我们站在理论建构的高度,积极吸取各种方法进行分析,这其中,社会资本理论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提出,他把其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1]”到了1988年,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发表题为《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一文,把社会资本定义为 “许多具有两个共同之处的主体:它们都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组成,而且它们都有利于行为者的特定行为,不论它们是结构中的个人还是法人。”科尔曼从社会结构的意义上论述了社会资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经济社会学”理论[2]。与科尔曼的界说相比,亚里山德罗波茨对社会资本所下的定义则更为全面和精致。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人通过他们的会员资格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得短缺资源的能力;获得社会资本的能力不是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着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3]福山则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4]斯蒂格利茨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语境下,它可以被看做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法。[5]”
但是,真正使社会资本的概念引起人们重视的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普特南在《使民主政治运作起来》中力图为如何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找到了一条途径,他提供给我们的这条捷径就是 “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在研究过程中,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 “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6]”肯尼斯·纽顿认为,按照普特南的定义,社会资本至少可作三方面的理解。首先,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主要与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观的世界观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第三,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搞定事情的特性。[7]可见,在普特南那里,社会资本包含的最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立足于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的协同和配合,呼唤人们的合作、信任、理解和同情,并在此基础上,谋求各社会参与者的团结一致,达到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显然,社会资本的富足对治理网络谣言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社会资本能够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认同感,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信任合作。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基础来源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彼此信任是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基石,互不信任是网络谣言肆虐的诱因。社会资本与诚信有着密切联系,诚信是信任的基础,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对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提升社会主体的诚信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一个社会的诚信程度越高,信任范围越普遍,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越普遍,这个社会也就越繁荣发展,越和谐稳定,越兴旺发达。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提供的信任主要体现为公民对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出极强的信任感。公民对现有政治体制的信任是极为重要的,它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国家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前提,更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基础。美国的伯纳德·巴伯指出:“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体制中为所有成员增进利益的创造者[8]。他认为,信任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般功能,并且为不断相互作用的行动者和体制提供了认识的和道德的期望图式。可见,如果民众与政府是充满信任和相互宽容的,民众就不会对政府形成根深蒂固的偏见或猜疑,当争议发生的时候,彼此之间也就容易达成妥协。因此,一定的信任社会资本对于网络谣言治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是实现官民之间良性互动与合作的前提,也是形成和谐干群关系的基础。
其次,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规范。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必须把人们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件的行为限制在某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培育公民的规则、秩序和责任意识。哈耶克的分析告诉我们,规范和秩序在根本上是难以被刻意设计和建构的,它是一个自生自发的结果,而通过有效网络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可以促进这一结果的实现。社会规范表现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等,它是由民众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而制定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发衍生的秩序”,是自下而上形成并演进的,没有一个机关明确的制定、颁布、实施这些规则。显然,社会规范在治理网络谣言,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它能够使公民在网络缺乏正式管理控制的情况下规约自己的行为,达到相互沟通、理解和协同,并在复杂博弈中形成惯例、规范、关系期待和遵规行动,进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秩序。詹姆斯·科尔曼认为,在集体内部,命令式规范是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类规范要求人们放弃自我利益,依集体利益行动[9]。也就是说社会规范能够把人们由一个缺乏责任感、自私自利的社会成员转变成一个关心共同利益、具有集体荣誉感的社会成员,因而其构成了社会团结和稳定的黏合剂。因此,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规范是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
最后,社会资本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公民参与网络。网络谣言的传播在没有干扰因素的情况下,因为其改变了人们的预期收益,再加上他人影响和群体压力,很可能扩散成功,出现大家都相信网络谣言的非合作局面。于是,在一段时间内,人们都纷纷相信网络谣言,按照网络谣言所定义的情境行事,却没有谁会停下来冷静地反思一下谣言的真实性。因此,很难依靠社会大众自身的力量走出这个恶性循环。这有些类似于囚徒困境,大家为了追求虚假的预期利益而不顾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澄清真理。因此,对于迷惑性强的网络谣言,寄希望于社会大众的迷途知返或明辨是非是不可靠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网络谣言的控制和应对,短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第三方的及时参与。谣言止于权威第三方。第三方力量除了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外,也可以是由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媒体以及专家系统等。因此,网络谣言治理离不开由民间组织、媒体和专家系统等构成的公民参与网络,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例如,需要靠媒体对网络谣言的正确报道;靠专家对网络谣言的无情戳穿;靠政府机关对造谣者的公正处罚等等。公民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健全的参与机制和有序的参与格局,网络谣言就难以得到有效地澄清和揭露。
二、社会资本匮乏是网络谣言肆虐的重要根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资本分布呈现出不均衡特征,再加上由于深受几千年封建专制和几十年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资本发育的条件还很不成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构成了目前网络谣言肆虐的重要根源。
1.政府公信力缺失是网络谣言肆虐的重大诱因。网络谣言的肆虐,表面上看是民众的 “匿名心理”、“从众心理”和“非理性”政治认知引起。实质上,其根源却始终深藏于社会现实和具体实际或者特定的语境当中,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结构或状态的不满,以及对政府施政和决策的信任缺乏所致。不得不承认,目前政府公信力严重不足并存在下降趋势。近来一些公共性事件中的舆论反应和一些舆情机构的调查都证明了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将之视为影响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方面,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以“响水爆炸谣言”为例,响水地方政府在这场突发事件面前的反应显然值得肯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一边现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一边深入村组稳定群众情绪,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政府网站、电视、电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事件应对可谓既有条不紊又尽心尽力。然而最终却还是没能阻止数万人出逃,以及巨大的人员财产伤亡,无奈的现实更引人深思:为何一句谣言能让民众应者云集,而政府苦口婆心的规劝却信者寥寥?人们在感叹谣言威力的同时,可能更心寒于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听到谣传没有人向政府报告,怀疑谣言也没有人向政府求证,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下,官方的辟谣无人能听得进去。在整个事件中,政府无形中已被隔离在信任体制之外,这恐怕是谣言能够发威的最大根基。
2.规范互惠社会资本亏空导致网络谣言治理中出现制度短缺。科尔曼在研究制度时认为,社会规范可以将行动的控制权从行动者手中转移到其他人手中,这主要是因为,行动具有“外部性”,具有影响他人的后果(积极的或消极的)。有效治理网络谣言,必须做到网民的行为在一定社会规范内运行,而与社会规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制度。事实上,规范是制度的基础,制度则是规范的外化。作为社会资本的规范,本身既包括了如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等在内的非正式性制度约束,也体现为如政策、规则和法律等形式的刚性约束。随着第四媒体网络的出现,技术的革新所带给国内网民的交往和交流上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使得一些原本隐约的或者从不曾出现的深层社会性问题暴露了出来。网民不再像传统传媒中的受众那样只是官方议程设置下的信息接受者,或者成为某个议题的沉默的参与者,恰恰相反,网民几乎享有绝对的话语自由。网民们不仅享有自由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在一些无良网络论坛的放任或故意怂恿、纵容下,大肆传播谣言,发布攻击国家、政府、公民个人或机构、团体的文章图片等等。“艾滋女事件”、“高州事件”等重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网民“规则”意识的薄弱和国家在互联网论坛和博客监管上的制度性缺失。这种“规则”意识的薄弱和监管上的制度性缺失,又使得网络上传播谣言现象泛滥成灾。
3.公民参与网络缺失削弱了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社会基础。普特南指出,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参与网络越密切,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公民参与网络型社会资本是诸如英国、北美或意大利北部地区等社会的基本特征,由一系列公民团体和公共生活参与网络所构成,即费孝通所提出的“团体格局”。我国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的缺失,制约了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首先,网络谣言治理中主流媒体的集体失语。在我国处理网络谣言危机的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主流媒体是缺位的。如在河南杞县核爆炸谣言与山西地震谣言传播中,由于主流媒体集体失语,致使网络谣言得不到及时澄清,最后造成了公众恐慌,甚至万人大逃亡的严重后果。其次,网络谣言治理中专家系统的推波助澜。专家有充分科学依据或有充足市场研究基础的话,可以有效地制止由于各种谣言引起的群体性不理性行为,对整个社会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可是,现实中我们却发现专家有时不仅没有能够扮演网络谣言终结者的角色,反而沦为了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者。如日本大地震后国内出现了抢盐风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所谓的专家传播了 “碘盐能防辐射”的谣言。最后,网络谣言治理中民间组织的缺位。理智而又反应迅速的民间组织是构成网络谣言粉碎机的必备武器之一。但是,透析近年来的网络谣言危机事件,我们可以发现民间组织辟谣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辟谣往往是政府部门唱独角戏。
三、提升社会资本存量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策略
社会资本和网络谣言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与我国社会资本的现状表明,只有建立规范、构建网络、重建信任,极大地提升整体社会资本的存量,才能实现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
1.重塑政府公信力,提升信任社会资本存量。有人类社会开始,谣言就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了。当社会危机产生,环境发生突变时,有的谣言可能借风使力,破坏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基。而且,当前以网络为代表的通信技术使谣言的交流和传播更加迅捷,其破坏力更大。所以政府必须时刻关注舆情,积极稳妥地做好辟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而辟谣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政府的公信力。[10]因为在戳穿谣言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人们对新的信息的信任度。人们对所发出的关于谣言的正确性的新的信息是否相信,不仅在于新的信息本身,还在于是谁发出的这个信息。[11]因此,要发挥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积极作用,重塑政府公信力是当务之急。提振政府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首先,各级党政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因此,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其次,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后,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
2.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提升规范社会资本存量。法治与规范社会资本的紧密联系显示,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培育规范社会资本的必然选择。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只要是人类文明所能延伸到的地方,都应该受到法律、道德和人类社会普世价值的多重约束。自由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谣言止于智者,谣言也止于责任,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负责任的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提倡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危害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所谓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因此,如何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使其能够扬长避短,产生更多的积极效应,加强互联网的法治建设是关键环节。首先,加大网络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文明意识。要教育网民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倡文明上网、上网守法的良好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网民的实际行动。要加大对重点上网群体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并动员有关责任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措施正确引导青少年网络文化;其次,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使互联网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对互联网的管理存在着职权重叠的现象,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真空地带。一些法规对现实问题覆盖范围不足,不能迅速适应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的实际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进一步增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最后,依法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对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坚决进行处罚。网络监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对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与健康。对那些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带来社会恐慌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
3.完善网络谣言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提升网络社会资本存量。网络谣言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决定了网络谣言治理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的一己之力来应对是不可能达成的,还需要全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协调互动。首先,完善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流媒体介入机制。主流媒体的及时介入是戳穿网络谣言的关键。在互联网时代,谣言既 “止于智者”,又“止于知者”,因此,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主流媒体就应当积极发挥其作为政府喉舌的功能,对不利于保障经济发展、不利于维护群众权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及时予以抨击,以正视听,阻止网络谣言的继续传播。其次,强化网络谣言治理中专家系统的的正面参与。专家系统在网络谣言治理中扮演着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我们在鼓励专家利用自己掌握的先进科学知识去戳穿谣言的同时,还必须强化专家的自律意识。专家不可能每一个领域都专业,对自己不懂的领域专家不可信口开河,以免错误引导公众,引发社会不稳定。第三,强调网络谣言治理中的网民积极参与。网民既是网络谣言的信宿,也是围堵网络谣言、消减其负面影响的最后一道防线。网民在接收到网络谣言之后,采取何种态度,直接关系到网络谣言能否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反响。因此,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一定要积极发动网民参与,不断提高网民的信息认知能力和道德自律意识,形成网民主动揭发谣言、抵制谣言的网络舆论氛围;第四,发挥民间组织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作用。民间组织是由普通公民通过官方组织或自发组成的谣言调查组织。理智而又反映迅速的民间组织是构成网络谣言粉碎机的必备武器。为摆脱政府辟谣难被公众取信的困境,缓解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僵局,政府应当发挥专业民间组织的论证作用,积极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网络谣言的治理。在抢盐风潮中,一场波及全国的网络谣言案能够在短短两天之内告破,除了政府透明迅速地反应之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政府充分利用了新浪“微博辟谣”小组、果壳网等民间组织的辟谣力量。
[1]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美)托马斯·福特·布朗.社会资本理论综述 [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2).
[3]曹荣湘.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
[4](美)罗伯特·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96.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1988.
[7](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8](美)伯纳德·巴伯著.牟斌译.信任:信任的逻辑与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
[9]詹姆斯·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10]谢志强.辟谣中见政府公信力[N].光明日报,2011-04-09.
[11]李国武.谣言实现的社会机制及对信息的治理[J].社会,2005,(4).
责任编辑 杜福洲
C91
A
1672-2426(2011)10-0057-04
陶国根(1982-),男,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事务管理。
魏星河(1958-),女,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当代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公民网络参与研究”(09BKS057)和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分析及其控制机制研究”(10SH4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