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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带头加班不如带头守法

2011-12-23胡忠林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3期
关键词:评先工作日合法权益

“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要做到,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班长’首先要做到。”不久前结束的太原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上,该市市委号召:要从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做起,带领广大干部坚持一周工作6天,一天多干两小时。(《山西晚报》)

一直以来,牺牲个人家庭利益、加班加点默默工作,都为各行各业所宣扬和提倡,并且习惯性地将其列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尺度,特别是带病坚持工作、推迟婚期等不计得失的行为,往往是褒奖宣传必不可少的“要件”。相反,若是有人过于看重自身合法权益、敢于要求休假,则多半会被批评,会被列为消极落后分子。对此,我们应当清楚,这种取向,放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越来越被社会尊重的语境下,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太原市会议号召领导率先垂范的做法,无疑折射出十年如一日忘我工作的“老黄牛”精神,依然在不少人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成为笼罩在法律规定之上的阴影。当芸芸国企、私企已经挣脱利益至上,自觉贯彻执行《劳动法》,确保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5个工作日时,太原市却在施行由领导带头加班的6个工作日制度,这无疑成为企业的反面教材,是对国家法律规定的无视。依笔者看,有这么些时间去加班,倒不如静心坐下来,去吃透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从而制定相应的保障和鼓励措施,使大家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文/胡忠林据《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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