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刘喀生“夫唱妇随”贪腐记
2011-12-23王非
◎文/本刊记者 王非
县官刘喀生“夫唱妇随”贪腐记
◎文/本刊记者 王非
今年中国又出了一起“夫唱妇随”巨额贪贿的案例——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11名乡镇干部贿倒了该县县委书记,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3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副厅级,兼巴楚县县委书记)刘喀生及其妻子邱小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喀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相同罪名判处邱小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位曾经呼风唤雨、风光一时的“七品芝麻官”,将在牢狱度过人生剩余的时间。他那位狐假虎威的“贤内助”,也有了15年安静的时光去感慨或忏悔。
妻子忙收钱 县官装不知
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喀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677.25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其中,被告人邱小梅利用特定关系人的身份与被告人刘喀生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及价值1.8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的指控和法官的询问,刘喀生表情严肃,百般狡辩,他清楚地回答法官道:“我对起诉书有异议!”
当庭,刘喀生除了认可巴楚县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送的5万元外,对其他数十起受贿指控均不认可。他说,“除起诉书第30起指控的内容基本属实外。其他指控内容都不存在。我也不知道妻子收钱一事”。
刘喀生说,“(第30起指控)收5万元的情况是这样的,鑫鹏棉业公司经理阮某先后来我家送过4次钱。分别是我母亲去世时、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和仅仅把目光放在“以图进取”的乡镇党委书记群体,还广开财路,夫妻二人多次收受巴楚县胡杨林场场长娄某、巴楚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刘某、巴楚县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经理游某等18人的好处费,在为这些“商场精英”争取利益、承揽工程、招徕生意的过程中牟取了分别为5万元至62.1万元不等的进项——两人共收取上述29人贿金568万余元。
在夫妻“合作经营”之外,刘喀生在八年多的县委书记生涯中,还有更多的受贿机会。刘喀生为官比较谨慎,并不敢过分造次,也是经常性地拒贿。毕竟从2003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的八年时间太长久了,还是有108万元陆陆续续地钻进了这个县委“一霸手”的口袋。法院查明,利用个人职务上的便利,刘喀生先后收受叶城阿迪力商贸城阿某10万元、巴楚县光大棉业公司经理吴某(另案处理)80万元等,受贿金额108万余元。
据了解,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为叙述方便,以下称“检方”)指控刘喀生及妻子邱小梅涉嫌受贿的起数达34起。
八年书记路 七百万贿赂
刘喀生自2002年至2010年春节前后,在担任叶城县县委书记、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兼巴楚县县委书记的八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妻子邱小梅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多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67.78万元。据记者了解,刘喀生与妻子分多次收受喀什地区巴楚县11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好处费,为这些下属谋取利益,分别为6万元至65.5万元不等。另外,刘喀生夫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