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发展中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2011-12-23李艳玲
文/李艳玲
在改革发展中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文/李艳玲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大潮,也在改革中得到了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由之而来的多元文化的交融,我国的社会结构形态、社会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个体发展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人民内部矛盾也日益凸显。近年来,在少数地方,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频发,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激化的态势。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极其严峻的任务。
2010年国庆节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了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一、认清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防范于未然、消弭于发生,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弄清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和时代背景,对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总的来说,我国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伴随着近年来改革的深入推进而出现的,这是大的时代背景。由之引发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革进程中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各方面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就难免会带来一系列的矛盾。比如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等等都会产生一些变化。由于各方面都有各自的具体利益,也都希望在利益格局调整中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或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围绕利益问题,各个层面各式各样的矛盾显著增加。第二,我国是在经济的高速运行中推进经济体制和社会各项管理体制改革的,我们推进的各项改革又要促进和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就难以避免地出现加快发展速度和改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要求尽快提高生活水平的期望和有限的物力财力之间的矛盾,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的膨胀又会造成资金短缺和物价上扬等。第三,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形式从业人员在分配、收益上的差异,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在区域经济发展上不平衡的矛盾,苦乐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可以说,在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中,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是重要方面,经济领域是人民内部矛盾最为突出的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的利益矛盾还会在经济领域不断出现。
其次,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多元文化相互交融,我国也日益受到来自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观念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结构形态、社会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个体发展状况都由之而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我国的社会思想异常活跃,社会大众对同一个问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看法和想法,一些优秀的传统观念、看法和某些西方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比如,传统的集体主义和西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之间的矛盾,艰苦奋斗的传统与追求物质、强调享乐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容易给人们的思想、心理、情绪造成某种波动和失衡。在这些方面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就会因为一些小事酿起事端。
第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是引发或激化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干部为政不廉主要表现在有些干部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介入经济活动,谋取利益。这虽属少数人的行为,但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很多地方的矛盾正是因为这个因素而变得复杂化,甚至使群众产生对抗情绪。官僚主义作风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时不深入调研,不汇集民意,脱离实际、闭门造车,背离群众利益;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做表面文章;有的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至上,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有的不依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还有诸如特权思想、作风粗暴、推诿扯皮等等,既损害群众利益,又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二、注重做好群众工作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应该说,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是难以避免的现象,我们的改革正是要逐步解决或缓解这些矛盾,理顺这些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正视这些矛盾,积极采取措施,对各种矛盾加以妥善处理,并以此为契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把改革引向深入。“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正视和解决好群众利益这个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从法规、政策、措施等多个层面上去把握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要增强群众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也就是要建立畅通的群众诉求渠道,使得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要求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表达,并为党和政府所了解和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才能在实践中做好群众工作,在处理涉及群众权益的问题时坚持正确的方向。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比如,许多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开通了“民声直通车”、“市长热线”等,实行了领导接待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层调研制度、民情分析恳谈制度和领导下访制度等。诉求渠道的通畅,一方面可以舒缓群众的情绪,另一方面也为党和政府知民情、解民意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特别是可以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制度化,对于一些已经形成的制度要进一步健全,使干部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广泛、更加顺畅。
二是要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现在有些地方搞项目、搞建设的热情很高,资金往往投向这些领域,很容易忽视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对于这个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宁可少上几个项目,宁可压缩其它开支,也要腾出些钱来保住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对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供电用水、入托就学、居民住房等关乎群众生活的基本问题,要时刻挂在心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维护群众权益的实际行动来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一些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尤其要关心爱护,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群众的呼声要及时做出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果是合理的、并且有条件办的一定要及时办。对于那些意见和要求虽然合理,但由于条件制约一时还很难办或难以全办的,要说明情况,多做说服解释工作,创造条件促其解决。对于那些不尽合理的要求,只要不是无理取闹,也要讲明情况,介绍政策,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三是要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意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现象。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致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个别问题群体化、一般问题严重化。为此,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改革越深化,群众工作越要深入细致,要有针对性,特别是不能回避矛盾。有问题、有矛盾,不要捂着盖着,而要把政策和实际情况向群众讲清楚。比如在交粮、纳税、提留、宅基地、土地征收、资源开发等方面,要说清楚为什么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政策,哪些是群众应该承担的义务,哪些是群众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收益分配方面,要讲清楚收入差异和分配不公有什么区别。只要把事实摆清,把道理讲透,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会识大体、顾大局的。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社会问题,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与参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一是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治功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人性化、科学化。
二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变过去重行政命令管理为重服务型管理,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三是实现管理方式由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经济手段的转变。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