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房产数十套倒逼官员财产公示
2011-12-23张遇哲
文\ 张遇哲
副市长房产数十套倒逼官员财产公示
文\ 张遇哲
广东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因贪污受贿落马。据当地知情人介绍,杨光亮把违法所得当作“资本”,广泛进行买房炒房、放高利贷等投资增值,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购置了数十套房产,其中不乏高档小区、别墅豪宅等。
“混迹于声色犬马,放高利贷获利数千万;养情妇大收红包,60多存折本本上百万;赃款炒股买别墅,广珠等地拥数十套房。”媒体寥寥数语,勾勒出杨光亮的贪官脸谱,令人触目惊心。此前,杨光亮为掩人耳目,对外宣称一家人多年来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然而,广东纪委查明,其家庭有银行存款约6500万元,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纸终究包不住火,贪官的面具总会被戳穿。如今曝光的数十套房产就是铮铮铁证,将这位贪婪而又虚伪的副市长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官瞒天过海的把戏再高明,终究难逃应有下场。不过,我们还是希望这东窗事发来得早些,再早些。可以想象,倘若其房产、债券、股票等巨额财产早一点曝光,杨光亮就不会从“小蛀虫”长成“大硕鼠”才现出原形。事实上,近年来被查出的贪污受贿案案值不断刷新纪录,刺痛了公众神经。辽宁“女文强”贪污1.45亿元,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上海“楼倒倒”引出贪污大案,阙敬德、张志琴两位主犯贪污挪用公款近5亿元……
此前已有研究表明,贪官腐败潜伏期在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而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于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惊人”,便成为当下贪污受贿案的普遍特征。几乎每个落马贪官,都是被喂得膘肥体壮的“硕鼠”,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的严重侵害已然形成。
要想终结这一怪现状,除了加强纪委监督、群众举报外,还需要“官员财产公示”的体制反腐。只有对官员财产以法律党纪条例的方式要求申报和公示,才能促进官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效地遏制贪污腐败;只有将官员的房产和财产都晒在阳光下,才能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把贪污受贿扼杀于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在国际上,官员财产公开、透明、阳光化,正越来越成为各国防腐反腐的首要选择。早在1766年,瑞典就规定公民有查阅包括首相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的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
然而,在我国,尽管政府早在1994年就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尽管社会上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日渐高涨,但除了浙江慈溪、新疆阿尔泰等少数地方的零星试点外,全国范围的强制性财产公示制度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财产公示制度迟迟难产,严重阻碍了反腐倡廉向深水区推进。贪官也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小官大贪”屡见不鲜,违法所得成为他们投资增值的资本,公然唱起了炒房、炒股的“生意经”。
“副市长房产数十套”,再次倒逼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出炉。是祭出这一反腐利器的时候了,不能让贪官巨额财产的不断刷新,一再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