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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铲除封建根基的深刻变革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题系列讲座之七

2011-12-23岳从欣

中华魂 2011年1期
关键词:土地农民

文/岳从欣

土地改革:铲除封建根基的深刻变革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题系列讲座之七

文/岳从欣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约1.19亿农业人口的老解放区(总人口1.34亿)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尚有2.9亿农业人口的新解放区 (总人口3.36亿)需要进行土地改革。新中国刚诞生不久,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领导人民进行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涉及人口最多、影响最深远的土地改革,铲除了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根基,实现了中国社会的革命性变革。

新区土地改革有计划、有纲领、有秩序、分步骤地进行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支持革命战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巩固民族民主革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农民在新区进行土地改革。当时,中国共产党已经积累了领导土地改革的丰富经验,掌握了强大的革命武装,建立了人民政权,制定了 《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规和政策,也具备了领导大规模土地改革的条件。

1.制定土地改革法规和政策

1950年1月,在毛泽东、周恩来访苏期间,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开始部署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工作。4日,刘少奇起草 《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分地区、分阶段、有步骤土改的意见。3月12日,毛泽东致信各大区中央局负责人,建议新区土改中 “只动地主不动富农”, “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①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讨论新区土地改革问题,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准备向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6月14日至23日,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法案和报告,建议政府采纳执行。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 《土地改革法 (草案)》,并于30日公布。 《土地改革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土改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再上升为理论的结果,是指导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政策依据。

人民政权成立以后,党面临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如何夺取政权,而是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国土地改革的目的也在于此。 《土地改革法》总则第一条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具体政策上, 《土地改革法》与1947年9月制定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相比,也有很大变化。第一,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第二,对地主,只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第三,提高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 “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者 (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2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4亩者),均保留不动。”第四,中农的土地由彻底平分改为完全不动。 “保护中农 (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在分配方法上,“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②

2.领导人民为土地改革做好准备

土地改革之前,广大农村基层政权还不稳定,社会秩序混乱,农民群众也没有组织起来,还未造成土地改革的有利条件。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 “在乡村中,则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完成减租减息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人民解放军到达那个地区大约一年或者两年以后,就能实现减租减息的任务,造成分配土地的先决条件。”③《共同纲领》规定: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④清匪、反霸、减租减息是土地改革的三个先决条件。

在土地改革前,解放区有国民党残余武装和惯匪约200多万人,其中以中南和西南最多。恶霸是地主阶级当权派,拥有反动武装,经常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清匪反霸斗争。到1952年底,共歼灭土匪261.59万人,其中西北区9.09万人,西南区116万人,中南区115万人,华东区24.6万人。⑤这场斗争基本肃清了国民党残余武装,打击了地主阶级当权派,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建立了农民协会,确立了劳动人民的政治优势,巩固了乡村人民政权,这为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创造了前提。

减租是减少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数额,退押是索回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时预先交付的押金。从1949年冬到1951年8月,新解放区除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完成减租退押运动。新疆从1951年9月到1952年5月,也完成这一任务。在减租退押运动中,西南区约50%—70%农户增加了收入,仅重庆市郊区,每户平均年增加收入约2倍。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废除了封建保甲制度,建立了乡村政权,发展和壮大了民兵武装,为土地改革准备了政治、组织、思想条件。

广大农民也认识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搞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消灭地主阶级,实现 “耕者有其田”,是土地回家,合理合法。如河南郏县代表会议上,收到书面提案1521件,要求土改的880余件。他们说:共产党来了,领导农民反霸、减租,农民的生活有些改善。但因为缺少土地,一家老小还不够生活,因此要求实行土地改革。⑥

3.新区土地改革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进行

刘少奇在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新区土地改革中,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 “必须完全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决定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去进行。”⑦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党和政府自上而下采取许多有力措施。成立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刘少奇、彭德怀、刘伯承、邓子恢、叶剑英、彭真等人组成;各大区、各省、专区、县也成立土改委员会。组织土改工作队协助农民协会开展工作,其成员必须严格学习政府的法律、条例、纪律,廉洁奉公。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群众组织起来,自己解放自己,争得权益。领导干部深入土改第一线,亲自出马,就地指挥;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加土改实践。

在土改路线、方针、法律、政策的指引下,党和政府领导广大人民,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新区,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冬至1951年春,在华北、华东、中南、西北约1.2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一批土改;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华南、西南约1.1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二批土改;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3000万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改。

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外,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至此,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已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中国农村实现了改天换地,农民群众真正翻身当家做了主人。由于土改经验丰富,政策、策略经过试验,准备工作充分,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⑧

所谓 “和平土改”与 “反对和平土改”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的完成,宣告了中国两千年来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终结,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然而,有论者通过对湖南邵阳地区土改的描述,认为1950年12月, “毛泽东亲自提出”、 “党中央突然下达了 ‘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从此 “‘和平土改’变成了暴力土改”,使得新区土改乱抓乱打乱杀成风,土改运动成为 “一段血淋淋的历史”。⑨

首先,什么是 “和平土改”?1951年10月,周恩来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说: “凡是依靠了贫农、雇农,基本上满足了他们的土地要求的,消灭封建制度的斗争就有力而彻底,反之,就发生了 ‘和平土改’和明改暗不改以及改后不久地主又反攻夺地等偏向”。 “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反攻夺地、破坏生产、砍伐树木、杀害农民和干部,甚至勾结或组织土匪进行暴乱者很多。因此, ‘只要政府颁布法令、不要发动群众斗争’的 ‘和平土改’思想是错误的。”⑩

中南局于1951年12月13日向中央提交的 《关于中南区1951年土地改革工作进行状况的分析和1952年土地改革工作方针的报告》中提到 “和平土改”: “在三大运动之后,地主用普遍分散财产的办法 (一乡有70%以上群众代藏财产),分化、控制农民,企图以假土改、地主式的和平土改去代替真土改;农民对土改胜利信心提高,但又被地主圈套所迷惑。在这种情况下,一有松懈,一不小心,就出现形式主义或斗乱阵营的错误。”⑪可见, “和平土改”是没有发动群众的 “地主式的”土改方式,而不是何之光所说的农民 “满意”土改方式。

其次,邵阳究竟是怎么样搞土地改革的?当时,湖南省的土地改革共设有47个典型试验乡,分布在长沙、益阳、常德、邵阳、衡阳、零陵6个专区。1950年7月4日,地委决定成立土改工作队,并组织成员学习 《土改法》、刘少奇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7月至10月,邵阳地委进行了两批土改试验。10月下旬,邵阳地委召开第一次土改会议,总结试验土改的经验和教训,着重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土改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确定全区分批完成土改的计划。第一批进行土改的有734个乡。据 《邵阳市志》记载,这批土改,有一半的村庄由于贫雇农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没被打垮。1951年1月4日、17日,地委先后两次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决定对存有 “和平”土改倾向的村进行补课,同时,展开第二批324个乡的土改。这批土改,群众发动充分,敢于起来同封建势力作斗争,但用政策武装群众、引导群众不够,以致在斗争地主时出现挖底财、打人吊人等的现象。1951年2月底,地委部署99个乡作为第三批土改,于春耕之前完成。洞口、新宁、城步、锡矿山、邵阳市郊区等地所剩128个乡,推迟至1952年2—4月实行土改。这一批土改由于正确掌握政策和策略,工作进行十分顺利。⑫

值得注意的是,抗美援朝爆发后,蒋介石集团叫嚣反攻大陆。国民党军、警、特头目等陆续潜回邵阳,勾结地主、土匪,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1、2月间,武冈县匪徒有组织地先后4次攻打武冈县三区区政府及所辖乡政府。3月19—25日,邵阳县二区、六区、七区发生匪特杀害干部、群众30多人的恶性事件。1950年12月初至1951年3月间,邵阳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发出一系列镇反指示,依法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匪霸、特务,逮捕一批反动分子,保证了该地区土改的正常进行。⑬该论者显然把土改中的阶级斗争和镇反运动混淆了。1951年1月,在邵阳地区第二批土改中确实发生过打人吊人等现象。但从2月起,地委即反复强调工作组要注意政策和策略,较好执行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使土改走上正轨。⑭

事实上,在所谓党中央放弃 “反和平土改”时期,即1950年12月,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反对 “左”的或右的两种倾向。1950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土改中纠正右倾偏向的同时不许再犯“左”的错误的指示》,电告中南局并转发华东局、西北局和西南局,指出:基本同意中南局发这样一个指示 (1950年12月1日,中南局发出 《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的指示》),着重纠正土改中的右倾偏向,以便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但还应增加一些防止 “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那些 “左”的错误是不许再犯的。例如侵犯中农利益,忽视联合中农的重要性,破坏富农经济,对地主普遍扫地出门,乱打乱杀,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面放手发动群众,另一方面又不犯或少犯左的错误。否则,某些干部很可能重犯过去某些“左” 的错误。⑮

在此精神指导下,湖南省还为清理土改中的错误而进行了复查工作。1951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土改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土改复查,全面结束土地改革的意见》。28日,邵阳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布置全专区集中进行土改复查。通过复查,纠正错划地主1832户、错划富农977户、错划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491户、错划中农201户、错划为其他阶级成份的163户。纠正错斗的地主1148户、富农586户、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23户、中农187户、其他135户。查处漏网地主2664人。⑯可见,党和政府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认真复查并改正错误,正是中国共产党严肃对待土地改革的一个显著标志。邵阳地区的土改过程恰恰是一个生动的说明。

第三, 《土地改革法》有没有夭折?刘少奇的报告有没有被抛弃?该论者还说,毛泽东下达 “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后, “《土改法》和 《刘少奇报告》已从上至下被抛弃”。 “这是领导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毁法的严重事件,也是获得 ‘无法无天’权力的一个突破”。⑰事实是,正是毛泽东,支持起草、讨论通过、并发布命令公布 《土地改革法》。正是毛泽东,多次审阅、修改刘少奇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制定了对待阶级敌人的政策界限。1950年6月4日,他对报告的修改: “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⑱

关于土地改革的文件中,也没有一个所谓 “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1950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向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山东分局转发了中南局关于武昌土改试验通报的通知,指出中南局所说 “和平分田”思想等,是 “一种偏向。望注意你区有无此种偏向并予以阻止和纠正”。12月9日,中共中央又提醒华东局注意“有无此种倾向,如有此种倾向,应注意纠正”。⑲这些指示正是刘少奇起草的,根本不存在毛否定刘的情况,也不存在所谓反“和平土改”使《土地法》“夭折”的史实根据。况且,该论者自己也说:“文件我未看到”。那么,其结论又从何而来呢?

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意义

俗话说,瑕不掩瑜。采取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方法,不能正确、客观地评价历史事件;缺憾掩盖不了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意义。史无前例的土地改革运动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变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 “耕者有其田”的基本目标,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1年10月23日,周恩来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曾精辟地论述了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为评价土地改革提供了指导。

第一,土地改革铲除了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全新的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首先,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整个土改中,共没收征收约7亿亩土地,分给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使60%至70%的农业人口获益。土改前,农民为耕种这些土地,每年要向地主交纳3000多万吨粮食的地租。土改后,占总人口约92.1%的贫雇农和中农,占有耕地91.4%,占总人口约5.3%的富农占有耕地6.4%,占总人口约2.6%的地主占有耕地2.2%。⑳孙中山提出的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终于梦想成真。

其次,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获得土地的农民提高了生产热情。据西北区陕西、甘肃、青海三个省49个县不完全统计,在土地改革中,农民共兴修水渠10820条,兴造可浇地74855亩。据青海省互助县22个乡的调查,土改后新增加牲口3949头,农具3696件及大车207辆。广大农民在大片荒芜的土地上耕种庄稼。1949年耕地有37048万亩,1952年达50214万亩,增长44.4%。㉑

再次,主要农产品产量都有明显的增加。粮食由1949年的2263.6亿斤增至1952年的3278.3亿斤,增长44%,年均增长14.6%。棉花由1949年的888.8万担增至1952年的2607.4万担,增长近2倍。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亩产量由68.5公斤增至88公斤,棉花由10.5公斤增至15.5公斤。人均农产品产量,粮食由209公斤增至288公斤,棉花由0.82公斤增至2.29公斤,肉类由2.05公斤增至5.95公斤。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483.9亿元,比1949年增加48.5%, 年均增长 14.1%。㉒

最后,土地改革为中国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农民的购买力迅速提高,1951年全国人民的购买力较之1950年即增加25%左右,其中纱布增加10%,纸烟增加14%,火柴增加20%,糖增加44%,煤油增加47%,茶叶增加70%。这为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㉓

从深层次来说,新中国发展的目标之一是要变农业国为工业国。而封建土地制度是国家和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的根源,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民遵照毛泽东关于 “组织起来”的指示,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10月,中国有4542.3万户农民(占全国总农户的40%)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在老解放区则有70%到80%,并有若干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改革为走合作化道路、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建设创造了前提条件。正如刘少奇所说: “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㉔

第二,土地改革摧毁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巩固了人民政权,农民翻身作了主人。

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不仅彻底打垮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 “东霸天”、 “西霸天”,而且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农村的社会基础,剪除了“政权”、 “神权”、 “族权”、 “夫权”四条绳索,从根本上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广大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再是任人宰割、受人凌辱的工具、牲口,而是农村人民政权的主要力量。

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大批地被选拔为乡、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例如,陕西省3798个乡,就有172874个积极分子被选拔为乡村干部。浙江省在土改中共涌现出300多万个积极分子,其中有41.1万余人成为乡村领导干部。干部成份亦有了很大的变化。据苏南行政区15个县的统计,在土地改革后的89500名干部中,贫雇农占65.13%;中农占30.05%;其它占4.82%。㉕真正实现了劳动群众掌握政权,新生的人民政权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为了保卫经济利益和人民政权等的胜利果实,广大农民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普遍组织起来。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农民协会会员约达8800余万人,其中妇女约占30%左右。农民积极分子在运动中大量涌现出来。四大行政区的民兵有750余万,加上其他地区,全国民兵发展到1280余万。这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卫“翻身果实”的重要力量。㉖

广大农民在土改实践中认识到:谁代表他们的利益,谁侵占他们的果实,谁凌辱过他们的人格,谁组织他们掌握自己的命运。人心向背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人民衷心拥护党、政府和毛主席。比如,重庆郊区农民说: “要不是毛主席和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哪有今天?我们一定要好好生产,拥护毛主席。”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利益的结果,是人民选择的结果。拥有了群众的广泛而坚定的支持,就拥有真正的铜墙铁壁,能够战胜一切困难。

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胜过百倍的说教。正因为共产党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在群众中有崇高的威望,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群众理解和接受。当中国共产党把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同土地改革结合起来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在“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运动中,中国人民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截至195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省等省市,有80%的人订立了爱国公约。据统计,截至1952年5月,全国共捐献5.56多亿元,相当于3710架战斗机价值的钱款。四川简阳县农民捐献 “棉农号”战斗机2架。青壮年踊跃报名参军,当时只有2000余万人的浙江省,竟有100余万人报名,而对他们竟是百里挑一,比选女婿还严。

第三,土地改革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的面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土地改革为广大贫苦群众提供了一定的生活条件。据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大区不完全统计,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共没收了地主阶级耕畜296万余头,农具3944万余件,房屋3795万余间,粮食100多亿斤,主要分给农村中的广大贫雇农。据苏南行政区15个县的调查统计,贫雇农分得这些生产资料所占的比例分别为:耕畜90.02%;农具82.58%;房屋85%; 粮食 84.4%。㉗

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与满足之后,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成为必然。1950年冬,全国农民上冬学的增至2500万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有1100余万人。据华东区统计,冬学入学人数1949年为3274585人,1952年12月为25130000人,增加了667%。1950年民校入学人数为656810人,1952年为7919537人,增加了1106%。1952年下半年,全国小学人数达4900万人,约占学龄儿童总数7500万人的65%。㉘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因素,也是农民规划自身发展的内在力量。

随着人民生活方式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的风貌也悄然变化。如北京西郊许多单身的雇农,从前经常喝酒、赌钱、嫖妓,自分得土地之后,他们主动戒除丑恶嗜好,也学习精打细算,准备为自己成家立业。

总之,土地改革是铲除封建制度根基的深刻变革,使古老中国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彪炳史册的伟大事件。薄一波指出: “通过土改,不仅使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几亿亩土地和其他大量生产资料,每年不必再向地主交纳几百亿斤粮食的地租;更加重要的是: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我们民族贫困落后的一条重要根子,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㉙注释:

①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

②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36—338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9页。

④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⑤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

⑥ 《人民日报》1950年2月3日。

⑦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290页。

⑧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⑨ 何之光: 《〈土地改革法〉的夭折》, 《炎黄春秋》2006年第8期。

⑩周恩来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1951年10月23日, 《人民日报》1951年11月3日。

⑪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04—505页。

⑫ 《邵阳市志》第4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187页。

⑬ 《邵阳市志》第4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191页。

⑭ 《邵阳市志》第4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⑮当代中国研究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1950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版,第967页。

⑯ 《邵阳市志》第4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⑰何之光: 《〈土地改革法〉的夭折》, 《炎黄春秋》2006年第8期。

⑱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⑲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81页、604页。

⑳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60页。

㉑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63页。

㉒ 《中国统计年鉴 (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63、264、273、238页。

㉓廖鲁言: 《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 《人民日报》1951年9月28日。

㉔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93页。

㉕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73页。

㉖ 周恩来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1951年10月23日, 《人民日报》1951年11月3日。

㉗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62页。

㉘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576页。

㉙ 薄一波: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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