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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官复出要过民意关

2011-12-23汤嘉琛

民生周刊 2011年50期
关键词:知情权建国民意

□ 汤嘉琛

免官复出要过民意关

□ 汤嘉琛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宜黄事件”被免职官员已悄然复出: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去年9月的宜黄事件中,邱书记曾率队在机场拦截拆迁户家属,苏县长则带人在医院抢夺自焚伤重不治者遗体,二人随后被宣布因对拆迁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而免职。

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单就程序而言,邱建国和苏建国的复出并不逾矩;但从舆论反应来看,两位“拆”出人命的问题官员重回官场,难过民意关。

一年前的宜黄事件,曾导致一死两伤的局面。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很多关注宜黄事件的人都以为,媒体对这起事件连篇累牍的报道,网友对问题官员的愤怒声讨,以及高层领导的批示,可能会断送个别庸官俗吏的仕途。然而,当初被免职的官员如今平稳脱险,免职变成免责,与民意诉求大相径庭,令人生疑。

失落情绪因邱建国和苏建国的复出而起,更因为类似的“高调问责,低调复出”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曾因“华南虎照事件”被免职的陕西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免职两年后调任陕西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曾质问记者“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逯军,免职仅9个月之后就已经在原单位复职,且职务未变;曾因温州动车事故下台的铁道部原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几个月前也已经前往波兰赴任新职。类似案例,不胜枚举。

公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现象习惯性“过敏”,根源在于百姓对干部任免缺乏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何以至此?究其因在于,一些地方对问题官员进行虚张声势的免职处理,表面上尊重民意,实质上却有糊弄民意之嫌。公众普遍对“免职”存在误解,以为免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处分,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但不包括免职。免职并非一种处分,而是官员任免的一个普通程序,它甚至不会降低被免职官员的职级待遇,因此被有些网友喻为“另一种形式的带薪休假”。

官员任免要先过民意关,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常识;再次任用被免职的官员,尤其应该慎之又慎。一方面,免职官员复出的门槛太低,在客观上可能会弱化问责机制的效果,降低其他官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风险认知;另一方面,有无视民意之嫌的免职问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恶化官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地方官员缺少民意的支持和百姓的信任,在今后工作中可能会遭遇一些阻力,甚至难以服众,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其实,正如俗语所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多少理性的人会固执地要求将每个曾经犯过事的官员都逐出官场。如果问题官员能从公共事件中吸取教训,进而提升自己的官德官品,未尝不是百姓之福。只不过,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知错就改的官员,需要透明。

公众对问题官员复出现象习惯性“过敏”,根源在于百姓对干部任免缺乏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因此,要想破解官员复出的吏治困境,首先要尊重和激活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让官员复出程序更加透明和公正,以充分的监督来保证复出官员再获任用的公信力,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权威性。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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