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2011-12-20卢立平
卢立平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企业面临“干活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一方面,为了抢占市场,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去承揽工程。另一方面,建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
如何对应收账款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从应收账款的形成源头开始,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动态的资金管理体系。
1.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前控制
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的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其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从而调整企业的承揽策略。
其次,是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使合同条款的约定清晰明确,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除了国家合同文本格式中所规定的几大类概况性条款之外,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及所承揽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形成自己的合同格式,结合自己的实际将其具体化,力争做到各合同要素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条款部分,一定要尽可能详尽,具體到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并约定好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另外,在合同签订后,还要及时告知有关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出现一旦对方无力支付欠款却无法诉诸法律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中控制
(1) 当企业发生应收账款以后,不能消极地等待对方付款,而应经常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跟踪与分析。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以便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情况,便于做出科学决策。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的动态管理,职能部门互递信息。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每隔一定的时间,以文书、表格形式向有关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传递应收账款的动态信息,每月通报一次情况,督促和提示上述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催收,对于逾期未结清的应收账款则通报的时间应更短。在对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中,既不能完全被甲方牵着走,无条件无原则地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进度款的回收看作是单纯意义上的收款,而是应该本着有理有据有技巧的原则,策略地将进度款收回。
(2) 关注业主的经营状况,加强日常询证。施工单位要随时了解业主的经营、财务状况及人员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防止由于对方的突变或经营决策及有关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应收账款无法回的风险。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人员要定期对应收账款向业主发出询证函,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保诉讼的时效性,防止应收账款体外循环发生,堵塞违法违规行为及防止法律诉讼收债的失效。
3.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后控制
(1)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收账款备查台账。把应收账款作为一个流动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应收账款形成的初期,就建立详细的备查账。此外,还应将应收账款回收备查台账细化到每一笔承揽合同,并定期分析其挂账账龄,制定相应的回收计划。这样就可以对每一笔合同的履约情况一目了然,避免应收账款在账面仅按挂账单位反映、多笔承揽合同的欠款情况交叉在一起的混乱局面。另外,清晰的应收账款台账也为催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2)建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责任制,将应收账款清欠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位领导干部,使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带头、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性工作,而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孤军作战。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日常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料,对那些恶意拖欠应收账款不予归还的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对其债务人进行诉讼,用法律手段清收欠款。
(3)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理应收账款被拖欠问题。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采取的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施工企业应考虑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清收。
(4)对于长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坏账损失的规定及会计稳健性原则及时对所形成的坏账进行报批和账务处理,减少坏账的风险。正确客观地对待坏账准备金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应收账款情况。对于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仍不能放弃追索权,应继续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