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故防治探讨
2011-12-20朱华东
朱华东
摘要:瓦斯灾害事故一直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瓦斯灾害事故占主导地位,而瓦斯爆炸事故在瓦斯灾害事故中又特别突出。煤矿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5%—16%;二是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三是有650℃—750℃的引火源;而引起瓦斯爆炸的两个必备条件是瓦斯和火源。所以,在煤矿的现场安全管理中,防范瓦斯爆炸事故的重点是防止瓦斯积聚和火源管理。所以,在煤矿实际作业环境中,对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控重点应放在防止瓦斯积聚和限制火源上。本文对瓦斯灾害事故(瓦斯爆炸)的防范提出措施。论文探讨了矿井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关键词:煤矿安全;瓦斯事故;瓦斯地质影响因素;事故防治
1、矿井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1.1建立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瓦斯是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物质源,作为引发事故的主要物质因素而存在,为了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系统工程中的本质安全,做好瓦斯安全管理工作是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前提。首先,消除瓦斯爆炸的物质危险源。最大限度地抽放瓦斯,抽出開采煤层、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源中的瓦斯,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量,是提前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可实现瓦斯环境中采煤本质上的安全。对于局部聚集的瓦斯,可采用隔离法、分支通风法、引风法等措施来隔离或者吹散巷道内聚集的瓦斯,保障生产安全。其次,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强化通风的安全管理,保证整个矿井和井下各个工作面上都有足够的风量,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持足够的风速,足以用来稀释工作面的瓦斯和驱散涌出的瓦斯,这是防止瓦斯聚积含量超限,避免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求矿井必须拥有完善的通风系统,按要求为井下提供足够的风量。最后,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系统。配置安全技术装备供瓦斯检测人员对整个矿井井下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每次监测都要如实地反映出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瓦斯日报表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果有瓦斯积聚超限的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使之达到安全要求,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变,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1.2建立火源安全管理机制
引爆火源的特征源主要有电气火花、放炮火源、摩擦撞击、吸烟明火等,火源安全管理应包括明火、电火花、放炮火花等的管理。因此,应从以下四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矿井用电安全管理。用于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井下电缆接头不准留有明接头,对电缆经常检查,防止漏电,设置漏电保护器;矿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井下发生损坏,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自行修理。
(2)加强矿井用火安全管理。严禁在井下吸烟和生火取暖。瓦斯泵房及附近20 m以内不许存在明火。在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如确实需要则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3)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井下作业时要对火药和雷管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审批使用程序。严禁简化放炮程序、放明炮及明电放炮、多母线放炮、违规填充炮泥、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多次爆破、使用岩石炸药爆破等。
(4)加强摩擦撞击的安全管理。
2、建立瓦斯预防制度
2.1 加强通风、监控装备投入,确保通风、监控装备完好运行,积极引进新的通风、瓦斯防治技术和瓦斯抽放设备,进行矿井通风技术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瓦斯超限。
2.2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好,主要通风设施要有一定备用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通风设施故障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未能及时检测出而导致矿井瓦斯灾害的情况。 3、结语
瓦斯事故的发生,对井下安全生产及人员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是矿井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本文从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火源安全管理机制给出了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