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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女“离婚”的社会学思考

2011-12-20李敏敏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3期
关键词:离婚婚姻家庭

李敏敏

摘 要:80后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独生子女政策实施的社会产物,他们从被幼年时“温室的花朵”、“小太阳”到谈婚论嫁时能够“向上一对四,向下保优质”,必然经历一个艰辛的适应过程。与此同时,社会多元化带来的压力,也必然对他们的婚姻、婚后生活产生一定的刺激。看待80后女性群体选择的“离婚”,需要兼顾国内外大环境的影响和80后群体自身的应激能力两大因素。本文拟从80后当事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稍作探析,或未雨绸缪,或亡羊补牢,谨希望80后和80后的子女都有一个健康、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80女离婚

一段时间内,80后的婚姻被社会广泛关注并炒得沸沸扬扬, “闪婚”、“闪离”、“试婚”、“蜗婚”“逼婚”、“不婚”等一时成为80后的专利。一直被认为长不大的80后转眼到了适婚、适产的年龄,被大众视为享受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的一代,童年时是温室里的花朵、小太阳,青年时又赶上了高考扩招政策沐浴在令人神往的象牙塔,应该说80后是很幸福的一代。然而,据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011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2010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其中80后离婚占56%,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1.概念界定

1.1 80女的界定

这里的80女指的是1980年出生的女性群体。他们多数是独生子女,享受改革开放给予的极其丰富物质生活,视野开阔、充满想象、智商普遍提高,受教育程度空前提高;同时他们又生活在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的大环境,具有心理脆弱、耐挫力差、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匮乏,情商不高的典型特征。

1.2 离婚及中国式离婚的界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中国式离婚由原创电视剧的热播开创,所谓的中国式离婚,我认为就是夫妻、家庭矛盾交织,当事人双方均不愿意退让致使事态逐渐恶化,直至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或行同陌路、相互猜疑、同床异梦,仅留下夫妻之名双方才肯离婚。

造成这种独特离婚模式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对人们的摧残有关,传统社会中离异女性总是被社会唾弃,遭受这样那样的指责、责骂。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传统社会观念对离异女性的偏见,离婚并不能成为改观生活状况的方式,所以多数女性选择忍辱负重放弃追求新生活。

2.80女离异婚姻模式的调查与探析

从过去的谈离婚色变,到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再到如今80后的“离婚没啥大不了”,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也就是说,80后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一项在上海、广州进行的一项小样本调查显示,80后的已婚人士中,离婚人数达到或者接近一半。

家庭是社会安定的基本单位,社会的和谐首先需要家庭的稳定,基于这点我们对80女离婚状况做了一个较为深入和全面的调查。

调查对象是广州市越秀区外来务工人员300余名80后离异女性,采取问卷调查与访谈记录,访谈针对5%小学以下文化水平且无法正常完成问卷者。

根据离异原因将这些不稳定婚姻分为以下几类,不排除几种类型杂糅的:

2.1快餐式婚姻

有文学作品在描述80后快餐式婚姻时写到,“他们可以3秒钟爱上一个人,5分钟完成一场恋爱,7小时搞掂登记结婚”。这种说法也许多少有些夸张,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实实在在的“闪婚”、“闪离”的现象。

作为80后女,笔者也着实感受到了时间对我们的吝啬:6岁—24岁在读书,25—29岁是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孩子健康、想自己顺产就必须在24—29岁之间完成从女孩到妈妈的角色转换。调查显示高学历女性,毕业年龄已在24至27岁之间。若先就业就意味着必须在两年之内摆平天花板效益并完全得到单位的认可,才能安安稳稳生儿育女;若先生育就意味着放弃生育保险,并扛上了“带着拖油瓶就业”的压力。短时间内获取终生可靠的感情并完成生育和就业的双重任务,是多数人的唯一选择。

由此看来,能够给予他们巩固感情、成家立业和适应多重社会角色转变的时间平均不超过4年。短短四年时间,对于刚刚走出校门的他们面对物价飞涨、房价攀升经济大环境,要上养四老、下哺一小已经不算轻松了,尤其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可谓是步履维艰。同时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在价值观、文化认同等方面也都需要经历磨合到包容的过度。

然而在实际的调查中,占七成的80后女休不完产假就得上班,更没有实践任何的磨合和过度的时间。都市生活的快节奏使他们在适应了物质快餐后不得不接受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快餐化。从营养学的角度,快餐能填饱肚子却缺乏营养;家庭和婚姻的维系也是一样,当事人双方在疲于兼顾之时软弱地选择放弃。

2.2条件式婚姻。

这类婚姻模式是基于一定条件达成的结果,比如婚姻中的个体在某方棉优势突出劣势也明显,双方通过一定的条件谈判能够愿意实现互补,达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模式。这种婚姻倘若在婚后能够补一场恋爱,达成双方沟通一致、互相包容也能够延续的比较长久。

当下社会强调回报,注重物质欲望,而传统社会遗留的封建残余思想对女性的束缚依旧存在,与彰显自我、张扬个性、崇尚自由的80女形成极大的理念反差,易于造成婚姻危机。

2.3后现代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冲击

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變性、差异性明显增加。80后、90后群体从出生就成长在西方思潮充斥、多种思想意识形态并存的环境中,作为崇尚人本、强调自由的特殊群体,他们思想异常活跃、善于吸收各种新思想,同时也难免存在盲目崇拜,易于被同化的缺憾。

90年代广泛传播的后现代主义对80后有着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放弃信念,不讲操守,反主流文化流行。尤其是“同居”常态化的出现,性行为的大众容忍度增加,都对婚姻的动摇产生了爆破或者催化的作用。

在本次调查中,有13%的80女在婚姻危机期存在其他性伴侣,42%确定男方有其他固定、不固定的性伴侣;27%的女性认为自己不够宽容,32.7%认为对方任性;44%的女性有复婚的想法,32%确定对方想复婚。

2.4失衡型婚姻

这种类型的婚姻又包括主干家庭过多干涉型、经济能力局限与诱惑并存、第三者涉足等。婚姻说到底是当事人双方缔结契约共同建立核心家庭的载体,不应该成为夹杂任何一方长辈在内的主干家庭的牺牲品。

传统社会过分强调主干家庭的和睦与完整,忽略了核心家庭存在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所在。在西方社会,核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会得到其他家庭模式的保护和庇佑;在中国仍然以主干家庭为重,视媳妇为外人,视儿孙为掌中宝,本身就为婚姻失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雄厚的支持。调查中,因此离异的占到离异总人数的52%,甚至近三成的当事人主张复婚却不被长辈接受。

双方经济实力失衡而造成分手的占4%,第三者插足因素占9.2%,还有学历、职称等其他因素失衡的占2.3%。

2.5长期两地分居式婚姻

长期两地分居造成双方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差异过大而解体的占总数的7%。虽然国家各项政策都为夫妻双方的团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社会生活大的实际情况下,仍占有一定比例。

此外,通过对调查的分析我们还发现80女离婚的成本与以往社会相比大大降低。据社会学家分析,21实际出生的孩子能陪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平均不超过14年,也就是说传统社会“父母在不远游”的模式已被彻底瓦解;而离异女性再婚的可能性是40年前的14倍。这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80女离异的社会成本,却为下一站幸福提供了可能。

3.80女选择离婚后的心理状态

3.1孤傲,沉默,长时间停留于上一段婚姻的阴影中迟迟难以自拔。

调查中,有近两成女性在离婚半年内处于沉默寡言、郁郁寡欢的生活状态。情况严重的出现自残、自伤行为,也有因精神压力导致失业的。

3.2挣扎于对孩子的思念和对前一段婚姻的失望,步履维艰。

一半左右的女性曾直接养育孩子,考虑离异后既要带孩子又要保工作,选择委托对方(家长)抚养。但因无法停止对孩子的思念,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耿耿于怀,为孩子未来的成长忧心忡忡,甚至后悔没有为孩子继续隐忍,面对无法陪伴孩子的成长终究是内心的缺憾。

3.3对下一段感情的处理异常谨慎,变得患得患失。

在经历了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生活之后开始变得疑神疑鬼,面对未来患得患失,对下一段感情变得谨慎而又苛刻。这样的女性占到两成,多数是内心有挫败感,自卑心。

3.4适时自我调整,挑战新生活。

值得庆幸的是也有一成多的女性选择转身是幸福的开始,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调试,重新面对生活,挑战生活,获取真正幸福的婚姻。

4.80后女性离婚引起的社会学思考

4.1离婚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离婚解除了对人性和性的束缚,是人们重新审视婚姻、追求高质量婚姻的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4.2离婚需慎重,维持家庭稳定也是婚姻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与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过高的离婚率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动荡和冲击,也会给上一代、下一代在生理、心理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恐慌和障碍,因而离婚比结婚更要慎重。

4.3辩证对待父辈的意见和观点,改善传统育儿方式。

他人对婚姻干预导致的分离占到离婚因素半数,这也说明80后(包括80女和他们的前夫)还不够独立,既没有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自己的问题,也尚未消除对主干家庭的依赖和过多的情感投入,忽视了对核心家庭建造和维护责任、义务。同时,对于传统的育儿方式也提出反思,上一代的过多干预不仅不能让下一代幸福,反而造成更多伤害。

4.4社会的和谐从家庭开始,须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帮助机制予以应对。

面對社会转型期的高离婚率,社会工作者应当携手心理专家组建相应的救助工作组,帮助80后“学会结婚,适度离婚”,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统一,宁静温馨。

对于因离异造成的子女问题,教育部门和政府机构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对孩子的心理教育辅导。必要时可以从立法的角度充分保障下一代的利益,适当强制延长婚姻时效期。

5.反思

本文对80女的离婚的调查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对他们的关注结束。值得一提的是:基于当前婚姻模式和家庭模式下,如何为80后的子女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呢?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以及为人父母者深深思考。

参考文献:

[1]李银河.当代中国人的择偶标准[J].中国社会科学,1989,(4).

[2]李煜.开放问题在社会科学的应用.社会学,1996,(1).

[3]郑永廷 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刘霓.西方女性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6]潘永康 .家庭社会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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