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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砌体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2011-12-20肖军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3期
关键词:设计规范支座砌体

肖军

摘要: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对砌体结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体会和措施。

关键词:砌体结构、结构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造型和建筑功能要求日趋多样化。在我国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砌体结构建筑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设计者本身对于结构设计的忽视及对结构设计的错误认识,设计成果中包含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于一些存在问题的设计图纸未经图纸审查就用于工程施工,给国家及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就砌体结构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1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1.1 未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应与勘察报告相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设计人员若认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复核。

1.2 采用了指定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

1.3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超过规范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7.1.2明确规定了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

1.4 采用了旧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2.1 基槽检验要求

浅基础施工图中,未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的要求,该要求在规范中为强制性条文,经常遗漏。桩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桩端持力层检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要求。

2.2 软弱下卧层计算

天然地基扩展基础持力层或桩基持力层下面存在软弱下卧层,应根据规范要求对该工程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3 压实填土地基处理

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应提出具体要求说明,并应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

3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3.1 悬挑板问题

有的工程设置跨度较大的悬挑板(最大时达1.5~2.0m),所在的边梁和内跨板设计时应考虑挑板传来的弯矩作用。常见的问题是:①挑板所在的内跨板厚远小于挑板厚度不合理,②悬挑板配筋与内跨板配筋分开画,未考虑两者间的平衡,悬挑板支座负筋伸入相邻内的板的长度偏小,内跨板支座负筋不足,③边梁未考虑扭转影响,④悬臂板在可能积水位置计算时未计入积水荷载。

3.2 大跨度板配筋问题

大跨度板支座负筋伸入相邻较小跨度板的长度,应根据弯跨包络图确定,常见的问题是:大小跨度板支座负筋长度均取本板跨的1/4,即大跨度板支座负筋伸入相邻较小跨度板的长度偏小不合理。

3.3根据环境类别确定砼强度等级问题

对露天雨蓬、檐沟、女儿墙等结构砼强度等级未作规定,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表3.5.2、表3.5.3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并满足相应最小配筋率要求。

3.4 非结构构件设计的问题

非结构构件的抗风、抗震设计普遍被忽视。有的工程建筑因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用砖砌筑较高的女儿墙,有的工程甚至局部女儿墙有4m多高,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风力或地震作用下,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未采取可靠措施,将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

3.5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的问题

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b.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度可分别按三、二级采用。

3.6 楼面板高差过大时的设计问题

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当错层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墙长每隔不大于2m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7 构造柱设计的问题

構造柱设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较大洞口(内纵墙、横墙≥2.1m,外纵墙≥2.4m)两侧应设构造柱,特别要注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011—2010第7.3.2.5条)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尚应符合的要求。

3.8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的问题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超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要求(特别还应注意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的系数),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3.1- 6.3.9条有许多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3.9 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1)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

(3)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Ф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对小墙垛的强度和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压的计算重视不够。

(5)挑梁外露部分与墙内部分标高不同时应注意梁在折角处的宽度及钢筋的锚固。

(6) 多层砌体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三道承重纵墙,每道纵墙还应沿各自轴线对齐、贯通。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等宽,且房屋的局部尺寸宜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7.1.6条的要求。

(7)砌体结构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既挑梁埋入砌体长度L1与 挑出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L1/L之比宜大于2。

(8)采用已禁用的实心粘土砖。

(9)楼板计算时,砖混结构房间外墙(包括楼梯间墙)按固接计算不对,此处楼板边支座应按铰接计算。

(10)砌体结构的大梁,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5条设计。

(11)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何时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计算而不算做一层。一般认为当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小于楼层总面积的30%时,该部分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计算而不算做一层。

4 结束语

砌体结构虽然相对简单,但设计中仍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只有熟练地掌握规范,并具有良好的结构概念,才能设计出既安全又经济适用的优秀作品。

参考文献: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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