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立宪”大辩论
2011-12-18雷颐
财经 2011年12期
事实说明,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1905年11月,革命党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声势”远不如立宪派的革命党即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
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所谓“胜负”,并非某派公开服输,而是经过这次辩论之后,各自影响的消长。
论战的根本分歧
其实,孙中山也并非是“天生的”革命者。1894年夏,无名之辈孙中山上书李鸿章阐述自己的改革观念却被拒,开始走上了激进的革命道路。1895年底他发动的“广州起义”尚未正式发动便被镇压,用他自己的话说,此时“风气未开,人心锢塞”,“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咒诅谩骂之声,不绝于耳”。
1900年底,他又发动了依然以失败告终的“惠州起义”。不过,五年之后,舆论开始有所变化,已“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此话很可能有夸大之处,但同情革命党的较以前多了不少,却是事实。
因为在这五年中,清政府并不是越来越开明、宽容,反而变得越来越愚昧、专制:血腥镇压了温和的维新变法,又以全民族的灾难为代价向“万国”宣战。这种倒行逆施,恐对革命党博得更多“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帮助”不小。
众所周知,留日学生是革命党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学生开始对政治的兴趣有限,更不倾向革命,所以孙中山等人在“广州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日华侨而不是留日学生。
但维新失败,梁启超亡命日本,议论国是,对留日学生触动很大,开始关心政治。这时,留日学生就成了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
由于康、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学生中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为争夺青年学生,本不具优势的革命派于是主动挑起论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的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
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
革命派声势壮大
清廷终于在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
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
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和平改革都无苦,立宪在君主。”“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这说明广大民众、尤其是绅商阶层根本不希望、不喜欢革命,而是支持立宪。
但清廷并不珍视民情民意,有名无实的“改官制”使人大失所望,大有上当之感。
所以,论战不到半年,梁启超就通过种种关系,私下托人与“革命党”讲和,表示希望停止论战。
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
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
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主要原因,还在拒不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梁氏一直反对激进革命,反复论述暴力将带来灾难性后果,极力主张温和改革,却能正视不利于自己观点、主张的事实,确实难得。因此,此话格外值得所有“反对激进主义”者重视。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在立宪原则上,清王朝对权力的垄断甚至超过了日本的明治宪法。
明治宪法以皇权甚大的普鲁士宪法为蓝本,但天皇权力比普皇权还要大,公民权利比普国公民要小,而清王朝1908年秋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权比明治天皇还大,公民权利比明治宪法还小。
清廷《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总共有14条,总体而言,是抄袭了“皇权”至高无上的日本“明治宪法”。按照这14条规定,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还拥有“钦定颁布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且“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