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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之现状与建议

2011-12-13李晓凡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李晓凡

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之现状与建议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 SMEs

李晓凡

编者按:本文作者以“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的职场阅历,热忱为本刊4期话题:“2011年中小企业经济与金融问题”撰稿,囿有篇幅顺延至今期。点到为止的精要分析充满真知灼见。语言风格也充满大道无术的快意。例如:相当范围和程度上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武大郎服毒——吃也是死,不吃也是死;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借贷:“姥姥不亲,舅舅不爱”。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缓解就业压力,优化体制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力扶持既符合“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要求,又对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由比较单一的国家专业银行体制,逐步走向多元化发展之路。目前,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除了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以及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一个较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表面看来,这样一个体系应该在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却事与愿违。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各类企业机构均支持不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

1.外资金融机构未成气候。尽管时有外资银行抢滩中小企业客户的报道,但统计表明,无论在布局上,还是在规模及服务范围上,还是理念文化对接上,均存在较大的局限,还不足以撑起一片天来。

2.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有些机构不够规模,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有如隔靴搔痒。有些机构如城市信用社还不够壮大,各地发展也很不均衡;本来在国外办得红红火火的融资租赁,改革开放初期即被移植到中国来(当时有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租赁公司等),却因企业观念等多方面原因而受到冷落。

3.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型企业,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

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还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作担保,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犹如隔岸观火,只能望洋兴叹。

4.政策性银行支持不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目前是以行业选择为主要出发点,商业银行愿意支持的行业,政策性银行也从投资回收率角度出发,愿意优先予以支持,这就从客观上大大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机构同在一些高回报领域抢业务的事件屡有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5.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偏好,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等十多个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此众多的商业银行本应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力支撑,但商业银行则出于类似为叠加的香槟酒杯倒酒似的风险偏好,钟情于锦上添花,而审慎于雪中送炭。因此在审查中小企业信贷时,除严格审项外,还要加上资产抵押和银行认可的企业担保作为双保险。虽然这些做法无可厚非,但当中小企业并无足够资产可供抵押(如: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是租赁的,部分设备的贷款尚未偿清),也找不到担保单位时,必然被拒之门外。

6.民间借贷成本高,风险大。民间借贷,有些地方叫“抬钱”,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无孔不入的高利贷已成为常态。有资料显示,温州民间的月息已达4%~15%,一般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哪里有这么高的利润回报率!企业真要是走上这条路,可谓:武大郎服毒——吃也是死,不吃也是死!

综上所述,当前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借贷,已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认真破解这种对中小企业融资“姥姥不亲,舅舅不爱”的尴尬局面,是时候了。

二、积极探索企业、银行、财政等三方共赢的发展之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应当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存在着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及政府政策三个层面的原因。因此应积极探索企业、银行、财政等三方共赢的发展之路。

中小企业要加快发展,规范经营,切实提高盈利能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金融机构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逐步消除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抑制。政府要完善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制度支持和金融扶持力度,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鼓励中小企业从事高科技产业类的创新项目,政府也要最大限度地分担因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而可能转嫁给金融机构的风险。以破除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由间接融资所引发的麻秆儿打狼——两头怕的怪圈。

1.中小企业要通过改革转变经营机制,通过改组优化企业结构,通过改造增强后劲,同时加强管理,树立竞争意识,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建立起与企业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有效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

2.政府要发挥推动与协调作用。换位思考,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企业,是企业就要以盈利为目的,让这些机构独自承担风险的结果,就是按兵不动,不去作为。因此,关乎地方发展的重点项目,应通过政策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分散、损失共担机制。此外,政府还要通过制定减税、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回归中小企业市场。

3.金融机构应把贷款支持的方向与各级政府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发展结合起来。应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布局的设计和架构,使融资方案能更好地与规划相结合,使融资能用到政府最需要解决的项目上。特别要注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三、几点建议

1.关于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应尽量避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同在某些高回报领域抢业务的事件,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结构优化,培植国民经济的新亮点、新的支柱产业。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因其本身就是由政府发起兴办的,理应理性回归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保护的初衷。

在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在行业上的政策倾斜外,以受益主体——企业或自然人为主要扶助对象,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比如,就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往往是政策性机构倾斜的对象,而创业人员群体,也常在政策性机构的考虑范围。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

2.关于大型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要不惟“成份论”,调整思路,优先抉精绩优中小企业,制就有别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不断完善中国企业的配套全国服务体系。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

4.关于融资租赁

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大力宣传融资租赁的特点及申办办法,引导和鼓励有更多的企业设备改造选择融资租赁。

5.关于直接融资

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支持更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性调整;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让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快速发展。

6.关于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应建立中小金融发展政策性补助基金,用于扩大政策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资本金,弥补亏损和化解风险。

7.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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