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林区治安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2011-12-09李华平
□李华平
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被引入林业经营之中,有效破解了长期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难题。但是,林改后的林区治安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的新特点
(一)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仍然是威胁林区治安的主要因素。如师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面积、大规模的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但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仍然是威胁林区治安的主要因素。
(二)零星盗伐林木现象,成为破坏森林资源不可忽视的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对林地资源的看管力度得到很大提高,重特大盗伐林木现象基本不存在,但零星盗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零星盗伐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取分散作案的办法,每次偷砍一两棵树,采用摩托车、人扛等方式偷运出去牟利。这些少量、零星的盗伐林木行为隐蔽性强,作案分散,不易被查觉。即使发觉了,由于数额小,处罚也不重。零星盗伐虽然数额不大,但累加起来对森林资源破坏力非常大。
(三)林区各种利益纠纷、冲突增多,是诱发林区治安事件的重要因素。一是林地承包人与林农之间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林权,这是林改后最常见、最易发生的纠纷。二是村民集体内部的冲突,主要发生在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和村民与村民之间,尤其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主要表现为村干部任意处置集体山林,使村民权益受到侵犯。村民要求收回被任意处置的林地经营权,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上山破坏,诱发群体性治安事件。三是林区各集体组织之间因利益之争而发生的纠纷、冲突,主要表现在县与县相邻的行政村社,为了争林地权而砍伐一些有争议的林木,或在有争议的林地内植树造林等引发的纠纷。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治安的防范对策
(一)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和林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这是目前林区治安治标和治本的有效措施。因为导致林改后林区治安出现新特点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林区群众法制观念淡漠。所以,在林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除了宣传一般性法律法规外,要重点加强以《森林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林业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林区群众进一步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林权制度改革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他们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主动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林区治安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进林区警务模式改革,努力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整合有限警力发挥更大作用。要主动转变观念,推行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积极推进林区警务模式改革。一是由森林公安牵头,由刑侦、法制部门和林区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村“两委”等相关单位组建林区治安防控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完善基础台帐,尤其是建好以山情、林情、社情“三情”为主的林区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林地林木登记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及分布统计表、居民人员登记表、野生植物种类及分布统计表等相关台帐。三是抓好点、线、面的防控。在“点”上,设立林区治安报警点及警示标牌,对外公布报警电话。全面清查林区内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动态监控,着重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在“线”上,加大对各地段及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增强治安防控能力。按照村民小组分布情况及林区治安状况的变化,组建林区治安巡逻队,充分发挥民间义务联防组织的作用;在“面”上,建立接边联防网络,完善联防协作机制,布建林区治安信息员,编织情报信息网,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四是建立适应林区治安形势的警务运行机制,推行“一警一区、一警多能、双警联勤、责任到人”的林区警务战略模式。森林公安要明确1名挂钩领导,2名片区民警对责任区进行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防控不缺位、挂钩要到位、包干不留死角。
(三)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林改后,森林资源的潜在价值日益凸显,国有林、生态公益林和部分集体林成为盗伐的重点。所以,要加强对乱砍滥伐、非法征占林地、非法经营木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要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利用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大造声势震慑犯罪。二是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的专项打击行动。三是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要抽调精干警力集中侦破,迅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四是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治安状况,确保“打击犯罪、震慑犯罪,保护群众、鼓舞群众”。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特情、治安耳目的管理,努力改善信息装备条件,积极开展违法犯罪信息采集、整理和综合分析,逐步建立全省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提高情报信息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六是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报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隐瞒不报、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灵活处理林地纠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有许多林权纠纷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林改后,随着林农民主意识的提高,许多以林权为核心的矛盾被引发出来。另外,随着木材价格的持续上扬,甚至出现阻碍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育林场正常生产,哄抢林地林木的现象。所以,在处理集体林地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时,要重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一是对已经有偿转让、承包、租赁的林木、林地,当时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签订合同的,要加以维护。二是对依法签订的合同,如果多数群众对某些条款有意见,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三是对少数人“暗箱操作”转让森林资源,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予以解除合同或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四是林改方案如违背大多数村民意愿,已无法实施或实施中背离原方案本意的,由县、乡镇组织力量深入调查,重新制定新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实施。
(五)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森林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各种原因,森林公安民警素质发展不平衡,民警业务水平、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上,离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求相差很远,已经影响到各项工作的开展。所以,要把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放到一个相当高度来抓。一是要抓好班子建设,把班子配齐配强,形成一个“讲团结、干实事、政治强、业务精”的领导核心,为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起好表率示范作用。二是要坚持“抓学习,强素质”。一方面按照“政治建警”要求,在广大森林公安民警中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切实解决好“听谁指挥、为谁执法、怎样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决纠正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和特权思想。另一方面,按照“业务强警”要求,强化民警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基本技能培训,规范业务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切实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抓典型,扬正气”。四是要坚持“抓查处,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六条警规”等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对个别民警身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敢于正视,严肃查处,确保队伍纯洁。五是要坚持“抓保障,促发展”。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努力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尽力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全力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