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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和干部『三安全』

2011-12-09林向东

云南林业 2011年6期

□ 林向东

从1999年至今,云南省共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森林防火项目49个、完成投资4亿多元。森林防火项目不断增多、投资规模扩大、竞争加剧,项目实施从人、财、物等方面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如何守住安全和质量这条生命线、切实做到项目、资金和干部“三安全”,日益成为做好森林防火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更加坚定地把森林防火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放在突出位置、下最大功夫来抓,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法规纲纪,确保实现我省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力保项目安全

建立“双向”责任制。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全权对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保证项目按程序顺利实施;二是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严格按《项目初步设计》实施建设,有效制约违规、失范行为,有效提高了工程的安全性。

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森林防火项目中的工程建设、专用装备购置,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每次招标都主动报请政府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派出领导,坐阵现场,严把政策关、严把招投标环节。

健全制度加强业务管理。近年来,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森林防火项目管理制度》、《云南省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实施细则》、《云南省森林防火专用装备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林火管理应知应会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省预算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专用装备质量建设的通知》,不断规范和提高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推进有序、质量达标。

严格执行监理监督制度。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实行项目合同制,同时对较大以上的森林防火项目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对不够监理级别的小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同时请纪检监督同步跟进,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大、小项目都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特别对国债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查和定期报告制,确保不出纰漏。

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制定了《云南省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坚持由计财、稽查、防火、纪检组成联合验收组,依规对国家、省级项目的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审计情况等10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验收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对照整改,直到合格方予验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保干部安全

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由处长负总责,处班子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一是从严、从廉要求管理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基层、公司的吃请;不准收受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二是任何人员不准超越职权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活动;三是项目建设中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更改设计、调整工程预算,均实行报告制度和多方协商机制,一律不准随意决定、现场表态。

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和关口上预防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及腐败问题的产生。在监督上,注重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项目招标投标中,主动邀请财政主管部门、纪检等部门监督,杜绝“关系标”、“条子标”;在项目管理中,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基层意见,牢固树立为公、为民的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时开展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加强学习,保持警惕。坚持每年举办一期项目建设培训班,分别请纪检、财政的领导重申廉政纪律、通报典型案例、解读项目建设政策,促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仅熟悉业务,而且对违规违纪及腐败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纠正不正之风。

严格财务管理,力保资金安全

实行专款专户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户、专人管理,坚持重大财务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同时,要求财务人员重点加强财经法规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学习,做到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严格控支,硬性约束。坚持按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一是不该开支的绝不开支,可开支可不开支的,就不开支,所有支出一律以支票兑付,严禁现金支付;二是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