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州打击空置房
2011-12-04李开周
今日文摘 2011年15期
1923年,广州市卫生局做过一个调查:无房户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占到家庭总支出的两成。这个比重,坦白说并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阶层受不了。到1932年,广州房租涨得更高了,当年12月2日,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刊登评论说:“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竟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长安不易居云云,大可为今日广州赠也。”
1947年,广州光复已久,外逃的市民大批返回,一些复员的军人也在广州定居,人口大增。同时通货膨胀愈演愈烈,租房成本要比抗战前还要高,租房开支占到了月收入的四成以上。非但低收入的清洁工租不起房,连抗战前被视为高收入的教师也租不起房。民国广州,这时候才出现了真正的房荒。
但是房荒永远是相对而言的。作家张恨水曾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所谓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数人,却有极少数人反有房多照顾不过来的痛苦。”作家柯灵也说过“其实何尝有房荒,平民虽立锥无地,而达官贵客巨宅连云,所荒的,是平民没有金条而已。”广州市政府为了缓解房荒,曾经下狠手打击过空置房。
当时打击空置房的手段是这样的空置房必须出租,超过合理使用面积的房屋也必须出租,而且出租期间不能抬租,不能加租,不能变相加租,不能借口翻建赶走房客,否则必须支付房客搬家费。如果自恃有钱,拒绝将空置房出租,则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拍卖其土地。
当时广州所采取的强硬手段,现在仍然被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私人财产很受重视的一些西方国家使用着,而且效果非凡。例如在瑞典,空置房会被政府推倒,或者直接征收为公共租赁房;在丹麦,住房闲置时间超过两个月,政府就会强迫其房主免费出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房价会远远低于中国、房租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也远远低于中国了。
(马萌荐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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